入党志愿书的填写

2017-03-25

  (12)“家庭主要成员的职业的政治情况”。其中“家庭主要成员”是指和自己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直系亲属,如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与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曾受其抚养或本人供养的其他亲属,如本人的祖父母,未成年或已成年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兄弟姐妹等。“职业和政治情况”是指上述成员现在何地何部门做何工作或担任什么职务,参加了什么党派和群众团体,有无重大政治和历史问题。

  (13)“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和政治情况”。其中“主要社会关系”是指本人的旁系亲属(爱人的父母、分居的兄弟姐妹、伯叔姑姨舅、甥等)和本人关系较密切或本人受其影响较深的亲友等。

  (14)“对党还有哪些要说明的问题”。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在其他项目又不好填写的历史、家庭和个人某些方面的重要问题。如有的项目无内容可写,应注明“无”。

  (l5)“入党介绍人的意见”。入党介绍人要认真负责地填写自己的意见。要对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概括地写出来,对被介绍人的优缺点,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填写,并表明自己对吸收其入党的态度。两个介绍人在填写意见时,必须各写各的意见,第二介绍人不能只写“同上”或“同意第一介绍人的意见”。填写意见后,要签名盖章,注明日期。

  (l6)“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要根据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的情况,如实地概括写出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决议。决议应简要说明入党申请人的主要优点和缺点,支部大会对入党申请人的意见,通过决议的情况,应到会和实到会党员数,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对接收其为预备党员持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党员数,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17)“上级党组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上级党组织审批发展新党员之前,要派专人同申请入党的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同发展对象谈话,一般由党委专兼职组织员进行。没有设立组织员的,可由党委指派党委组织委员或党委其他成员负责谈话。

  谈话的主要任务是:

  审查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反规定的现象及党内群众的反映等情况。同时要把同发展对象谈话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觉悟程度,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的情况,以及谈话过程中,对发展对象提出了哪些要求和希望,一并写上。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提出意见,负责地填入《入党志愿书》,签名盖章。

  (18)“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从隶属关系来说,党总支也是党支部的上级组织。但是党总支是签署审查意见,还是签署审批意见,应以县以上党委是否授权发展党员而定。

  如果是授权审批党员的总支部委员会,在审批意见中则应明确批准接收其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预备期从x年x月xx日算起,至x年x月xx日预备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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