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党委审批意见”。党委召开会议,应认真听取组织部门和谈话人的详细汇报。党委会严格审查入党申请人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不完备时应暂停讨论,待查清情况和完备手续后再决定。作出决定后,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审批意见中包括应到会党委成员人数,实到会人数以及表决结果,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应注明预备期止时间,后由党委盖章、党委书记签名盖章。
(20)“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预备党员期满,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后,党支部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时讨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支部大会结束后,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应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大会决议的内容,主要是概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对预备党员的意见,表决情况与结果。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中要写明延长时间和原因或取消的理由。
(21)“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党总支部召开全委会议,审查支部作出的能否转正的决议是否合适,进而作出可否转正的决议提交党委审批。填写总支部意见时应包括总支部委员人数,与会人数及表决情况。有审批权的党总支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意见,与党委审批转正意见的要求相同。
(22)“党委审批能否转正的意见”。审批预备党员转正,要召开党委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前要认真听取考察意见和组织部门的审查意见,审查支部上报的有关材料,对具备党员条件的,批准转为正式党员。在《入党志愿书》上签署意见,注明党龄从何时算起;对批准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亦应在《入党志愿书》上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