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支持、鼓励、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建立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治管理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管理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有效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合力。
——坚持固本强基,源头治理。坚持把富民惠民安民作为解决社会矛盾问题的关键,加快推进经济社会转型,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树立重心下移、夯实基础的理念,推动人、财、物等要素向基层倾斜,健全基层管理服务网络,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注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推进关口前移,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问题,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
——坚持依法管理,综合施策。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依法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各项社会管理工作有法必依。综合运用经济调节、行政管理、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充分运用民主方式、群众工作方式、说服教育方式研究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社会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
——坚持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立足实际,加强实践探索,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大力推动社会管理思路理念、体制机制创新,以体制机制创新带动载体和手段的创新。坚持深入调研,鼓励先行先试,善于总结推广,切实加大并保障对社会管理的有效投入,使社会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思路务实、措施切实、工作扎实、绩效落实。
二、加强和创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体系
(一)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把知民情、解民忧、化民怨、暖民心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各类社会组织等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拓宽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信访包案责任制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等制度,常态开展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和在线访谈等活动,建立健全信访巡调工作机制、信访与行政复议衔接机制、信访问题解决和终结机制,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整合群众来信绿色通道、政府直线电话、网上信访、部门热线等多种资源,进一步探索建立党委群众工作部,使之成为汇集群众问题、分解落实任务、协调各方关系、维护群众利益的平台。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办理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有效投诉查处、党政机关问责等制度,促进群众诉求问题的解决。
(二)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立健全反应灵敏的预警机制、条块结合的排查机制、多管齐下的联调机制、高效规范的处置机制,着力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常态化,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强化调解意识,创新调解方法,把调解优先原则更好地体现到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中去。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信访工作各自作用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县市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村居(社区)调委会等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诉调联动、警调联动、政调联动、访调联动、检调联动等机制建设,综合运用教育、协商、恳谈、对话等方式解决问题,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