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决策机制。规范和健全重大事项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等公众参与机制,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对大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事项缓出台或不出台,真正使决策充分反映民意、维护民利。深化完善常委会和全委会运行机制,全面推行“三重一大”票决制,努力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建立健全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和保障机制,为决策执行创造条件和环境。充分保障群众对决策执行效果的评议权,深化“人民满意机关”创建及评议活动。建立健全严格的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市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各级各部门作出重大决策、制定重大政策、建设重点项目的前置程序。突出抓好重点工程建设、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等重点领域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矛盾。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报备案、部门联动、考核考评、责任追究等配套机制,保障和推动评估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和管理体系
(一)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组织网络,强化职能部门服务管理责任,形成服务管理合力。进一步理顺市、县两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工作体制和机制,提高流动人口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工作,有效落实出租房房主和企业业主的治安、计划生育等管理责任,切实做到“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完善和落实居住证配套政策措施,积极回应流动人口在政治参与、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子女就学、居住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大力推行流动人口“村企自主服务管理”,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党团、工会、妇联等组织建设,切实提高流动人口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的能力。强化对流动人口中高危人员的管控措施,努力遏制流动人口犯罪高发的势头。
(二)完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措施。落实归正矫正人员帮教管理、必送必接和分类安置政策,明确安置帮教各成员单位的责任,落实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监督和管控。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深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试点工作,探索推广心理矫正室和网上监督矫正平台的经验,加强对归正矫正人员的就业培训,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建立对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的监测、预警、救治、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对闲散人员、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帮扶和心理辅导、技能培训。加强对吸毒人员的排查登记和管控,全面推进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创建“无毒社区”。深化无邪教创建工作,强化对邪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加强对邪教组织、有害气功的防范控制。
(三)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关爱帮扶。完善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以市救助管理站为中心、县市区为依托、街道社区为补充的救助管理网络和长效管理制度。大力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法律援助等活动,保护老年人、流浪儿童、留守妇女儿童、残疾人、下岗失业和无劳动能力人员等群体的合法权益。完善对困难群体的技能培训、就业再就业等政策,提高困难群体的谋生能力。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落实各项扶贫帮困政策,使发展成果更好惠及低收入群体。积极发展老年人事业,成立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加强对社区养老模式的探索、引导和管理。加快构建孤儿、流浪乞讨少年儿童等困境少年儿童福利机制,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他们融入主流社会。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动员全社会关爱困难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