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hc
甲方: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通讯地址:上海市xx区路251 弄5号 通讯地址:
电话:021-54106455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信息应用合同。由甲方为乙方提供信息应用平台,由乙方通过信息应用平台自行发送信息。
第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有权对乙方的信息应用平台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2. 甲方为乙方提供信息应用平台,乙方按照甲方的经营范围使用甲方的信息应用平台发送信息,乙方使用信息应用平台发送信息或客户(乙方开发的客户)使用信息应用平台发送信息均视为乙方行为,乙方按使用发送信息的条数向甲方支付信息应用费用。
第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在使用甲方的信息应用平台发布信息内容前应严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预先严格核实客户的真实身份,严格核实客户的信息内容,保证信息内容的正规合法,不得利用甲方的信息应用平台批发、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不符合当地法规的信息内容,不得发布所有与政治相关的信息内容;不得发布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信息内容;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内容;不得发布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信息内容;不得发布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内容;不得发布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信息内容;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信息内容;不得向“拒收推销信息”的用户发布信息;不得发布散布谣言,扰乱社会次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内容;不得发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内容;不得发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内容。乙方不得利用信息应用平台欺骗和误导他人,乙方亦不得利用信息应用平台从事违法违规的任何事情,否则责任自负。
2.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和修改的各项信息应用平台管理办法,包括并不限于《信息应用平台管理办法》和《信息应用平台系统信息安全承诺书》等管理制度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等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应在使用信息应用平台时始终予以遵守。
3. 乙方有义务对发送的每条信息内容提供法律法规所需要的书面证明材料,乙方有义务按合同的付款方式以甲方提供的信息应用平台的统计数据为依据按时支付给甲方信息应用费用。
4.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在本合同所涉及的甲方资料或乙方通过其他任何渠道所获知的甲方商业行为信息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 乙方有权在24小时内检查确认甲方提供的信息应用平台其信息应用信息发送的质量,逾期确认视同乙方无异议认可。乙方在合作中一旦遇到任何非正常情况或需要帮助或要求甲方履行义务的或有任何疑问、包括意见及建议都会在当时联系13764398881一定及时联系到甲方的负责人并尽可能要求当天得到解决。逾期24小时联系或逾期24小时提出视同乙方无异议认可。
第三条 合同解除、终止与违约责任
1. 乙方有违法犯罪的或损害甲方信誉行为或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或乙方对甲方有不诚实的欺骗行为,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2.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违约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给非违约方违约金,违法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信息应用费用及结算支付方式
由甲方根据双方商定的服务要求及标准为乙方提供企业信息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发布方式 企业正规信息
数 量 条
发布内容 乙方提交
发布要求 乙方自己根据发送量先款后发,甲方以不同价格按不同品质发送,禁止发布违法或疑似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