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7-07-04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岫岩满族自治县红旗营子乡中心校 承包人;岫岩满族自治县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岫岩县xx乡学校食堂工程

  工程地点:岫岩县xx乡

  工程内容:土建,给排水,电气。

  资金来源:财政划拨。

  二 工程承包范围:土建,给排水,电气。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xx年5月18日(农历四月十六)

  竣工日期:xx年8月18日(农历七月十九)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3天。

  四 质量标准:合格。

  五 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小写:

  六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xx年5月12日星期四

  合同订立地点;岫岩县xx乡政府

  本合同双方约定xx年5月18日起生效。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 1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号:gf-1999-0201)第二部通用条款》

  2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建设部颁布的各项标准和施工验收技术规范。

  3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由承包人自行配备标准和规范。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姓名:    职务:

  职权:负责处理承包方各项事务即临时发生的各种问题。

  3 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4 发包人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xx年5月18日前完成三通一平。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等接至场地的时间:xx年5月18日。

  (3)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各自认真履行本合同条款所规定的责任。

  (4)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工程结束交工验收前做的成品保护和看护工作,不经发包商同意,不得让任何人钱如何使用。

  5 承包人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要求施工。

  (1)承包方负责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

  (2) 发包方协助承包方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施工噪音等事宜。

  (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及费用支出由承包方负责。

  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按照教学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号:gf- 1999 – 0201)执行。

  四 合同价款及调整

  1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a.材料价格上涨和下落。b.人工费上涨和下落按相关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设计变更按实际发生工程量按照预算价格予以调整。

  2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基础工程结束拨款(大小写:                    )

  主体工程结束拨款(大小写:                    )

  其余工程款(大小写: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次付清。

  五 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材料全部由承包方采购,发包方不予供应材料。

  六 违约,索赔和争议均按照教学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 -1999 – 0)执行。

  七 保险  承包人投保内容:建筑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打印件4份。xx乡人民政府,岫岩县教育局,xx乡中心校,承包方各一份。

  九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

  1 单位工程名称:岫岩县xx乡学校食堂。

  2 建筑面积:     平方米。

  3 结构层数:框架一层。

  4 工程造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5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十  工程质量保修

  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土建,给排水,电气。

  2 质量保修期  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按照设计规定年限,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

  (3)供热为2个采暖期。

  (4)因施工质量在成的损失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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