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质量责任及保修金的支付
(1)质量保修责任按照教学楼《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 – 1999 – 0201)附件3第三条款(质量保修责任)执行。
(2)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执行。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3)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发包人住址:(公章) 承包人住址:(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3 质量责任及保修金的支付
(1)质量保修责任按照教学楼《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 – 1999 – 0201)附件3第三条款(质量保修责任)执行。
(2)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执行。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3)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发包人住址:(公章) 承包人住址:(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