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上海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出租给甲方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按建设部文件,维保必须由有安装资质并在当地建管部门备案的单位进行作业,并整理资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维保机械的工程名称
上海星光耀广场二期(真如城市副中心A1地块)工程
第二条:委托乙方维保的机械名称、型号
机械名称:塔式起重机
机械型号:TC6515
生产厂家:长沙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当班司机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并做好日常检查工作。
二、乙方每月对每台设备进行月检,并做好记录,必须按月检内容进行,监理和使用单位必须确认并签字。
三、乙方需定期进行检查、做记录,不合格项目告知甲方、监理单位及地方专业检测机构,并应尽快整改。
四、乙方如果没有对问题项目告知相关单位,且没有按检查内容进行整改,所出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五、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邀请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进行维修,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签名盖章生效,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按合同法实行。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合同 篇2
委托 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人身与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承发包双方资质资格准入
单位名称主要资质情况安全生许可证及有效期:
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至
二、工程内容
对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____地块商住楼项目使用的两台塔式起重机和一台施工升降机进行定期保养,减少设备故障发生率;对不满足运行安全的零部件或配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并符合政府监管部门或相关方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维保要求。
合同有效期从乙方首次进行现场进行实际作业开始,直到这三台设备拆除前最后一次全面维修保养完成为止。
三、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提供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生产厂方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各一份及乙方认为需要的相关技术文件供乙方参考,并作为保养和维修的重要技术依据。
2、甲方提供乙方认为有助于维修保养作业安全的一切便利条件,配合现场作业。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有关的企业资质或维修保养作业人员资格的有效性,对不具备作业资格的人员有权乙方要求更换。
4、甲方负责提供在维修保养中所需的零部件或材料,如有必须甲方也可委托乙方进行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
5、维修保养中所需采购的零部件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质量标准,遵循“谁采购谁负责”原则。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7、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8、甲方必须按本协议书的约定及时支付维保费用。
9、其它应由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0、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1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拆除作业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其它相关意外情况的处理。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12、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4)施工作业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四、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专业施工单位,对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单位和人员的相关资质证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3、现场作业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作业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作业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监控人员。乙方指派 同志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作业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作业前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在整个作业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进行作业。
6、乙方用于现场的维修机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作业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使用,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作业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
10、乙方作业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作业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4、乙方应编制安全应急预案,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乙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乙方未设置监控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方案;人员未掌握本作业特点及作业安全措施;用于本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书不在有效期,乙方应承担2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六、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安装于下述范围的电梯及机房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实施保养服务。
1、设备位置:(上海律师)
2、设备编号:
3、设备型号:
4、数量(台):
二、 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
三、服务时间
1、本合同规定的服务一般在乙方的工作时间内进行。
2、本合同所述设备若发生故障需要应急处理时不受时间限制,即乙方对设备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
四、服务内容
1、本合同的服务方式选择为全包( )、半包( )、清包( )。
2、乙方出具《电梯定期保养工作项目单》,由甲、乙双方按《电梯维修规范》(国标GB/T 18775—20__、《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号)等的有关规定,协商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定期派技术人员,根据本合同附件内服务项目内容及要求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保养工作,以使设备正常运行。
五、双方的责任及权利
1、甲方权力:
(1)核查乙方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资格许可证、法人授权书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若乙方原因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经甲方连续两次书面催告后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甲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3)随时监督、检查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质量、进度、方法、记录等,将其作为支付乙方维保服务费用的依据。
(4)有权安排专业人员随从乙方工作人员一起作业监督工作,也可组织、邀请本单位或专业机构人士对合同范围的工作进行抽检评估。
(5)考察其同行业公司或乙方的其他客户,对比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如确认乙方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技术实力等不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时,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或本合同服务期限届满时,选择和更改服务对象。
(6)在每次保养或维修的服务项目结束后,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并将更换下的废旧零件交予甲方,如没有得到甲方签字认可,甲方有权视本次服务无效。
2、甲方责任
(1)在不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配合乙方工作人员通过或进入设备维修的专用区域。
(2)严禁无关人员擅入机房,机房内应配有符合消防部门标准的消防器材。
(3)负责设备日常管理工作,并授权专门人员就乙方所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的工作单上签字确认。
(4)当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及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及时通知乙方维修人员,准确告知其单位和所在位置,以免保修通知不详而耽误到达时间。
(5)应设备维护服务的要求,为机房提供足够的照明、冷暖气,按温湿度控制的要求做好通风,并协助乙方工作人员作其他必要的工作,以保证设备高效率运行。
(6)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
3、乙方权利
(1)在服务期限内,甲方不得与乙方以外的个人和组织发生与本合同内容相关的业务往来,否则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2)在服务期限内如遇与设备有关的变更设计、修复、更换性施工时,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乙方妥作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3)未经乙方有关维保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动或停止正在保养、维修、调试中的设备。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4)未经乙方有关维保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动因有故障而停止的设备,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5)正常情况下,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经乙方连续两次书面催告后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6)除遇不可预见的因素,在本合同或附件规定服务项目外之料件损坏,其更换或修理费用乙方有权令甲方承担;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规定发生强制性增补安全装置时,甲方有权令甲方承担安全装置的人工和材料费。
4、乙方责任
(1)必须按照本合同或附件约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备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2)维修保养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3)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各种专业工具及设备,保养或修理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4)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紧急故障三十分钟到达现场处理,超出时间引起的事故或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因保养不到位或工作人员违章作业、违法犯纪行为造成甲方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6)乙方工作人员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7)配合政府部门对服务期内的设备实施通过年检,如维保质量原因未能通过定期检测或年检的,发生的复检费用由乙方负责。
(8)因保养不当停梯,若在七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甲方将免付该台设备一个月的保养费,在十五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甲方将免付该台设备服务期限内的保养费。
六、服务费用
每月每台保养费(人民币):¥ 元,每年每台保养费(人民币):¥ 元。
共计保养设备数量 (台),年共计: 拾 万 拾 佰 拾 元整。
七、付款方式
银行转帐( ) 支票( ) 现金( ) 其他( )
付款以季度为周期,各期维修保养费均在下季的第一个月内支付。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2、本合同签订后,以前所签订的有关设备的保养合同自动失效。
3、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本合同总金额/年10%的违约金。
4、除本合同中约定终止条款,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双方不得随意提出终止本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
5、本合同以外经双方协商确认的附件、补充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签署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