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定期维修保养合同

2025-02-18

机械定期维修保养合同 篇1

  接受服务方(甲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提供服务方(乙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一、设备细目及合同期内的维修服务费用

  设备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维修服务

  合计

  合计

  二、合同期限(以先到为准)

  自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付款方式

  (1)服务费用按年度支付,先付费,后服务。

  (2)合同期内发生的其它费用在乙方提供服务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四、服务内容

  (1)乙方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壹个月壹次。

  (2)合同期内,乙方接到甲方的维修呼叫后及时上门修复合同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所发生的一般故障。

  (3)乙方以对合同用户的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所需使用的耗材及零配件,并免费送货。

  五、除外责任

  下列情况乙方向甲方提供满意的服务,需照章收费:

  (1)甲方违反操作规范所造成的机器及附属文件的故障;

  (2)甲方在运输、保管本机及附属文件时方法不当造成的震动损伤、受潮、受热引起的故障;

  (3)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电网电压不稳定及其它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

  (4)甲方自行拆卸机体及部件造成的设备损坏;

  (5)因非乙方提供的消耗材料、零部件等而造成的设备损坏;

  (6)甲方未能出示本服务合同的有效原件。

  六、违约处理

  (1)因乙方不能及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服务条款,并对甲方工作造成严重延误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甲方设备损坏,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零件并负责修复工作。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条款3的规定及时付款时,乙方可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缴甲方欠款的权利。

  (4)甲方允许非乙方技术人员维修、维护、拆卸设备及附属文件或造成设备损坏,本合同自行作废。

  七、说明

  (1)本合同中所述的“工作小时”是指法定工作日的9:00-17:00时段内的每一小时。

  (2)甲方的名称、地址、电话、指定设备负责人等资料如有变更,请及时通知乙方否则将会造成甲方利益的损失。

  (3)如甲方所在地非_________市区且乙方上门服务时发生差旅费、高速费、过桥费等费用时,上述费用由甲方支付。

  (4)如甲方将设备转与他人,本服务合同中乙方对该设备的服务既告无效。

  (5)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合同签字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一式两份填写在附加条款中,填写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本维修合同服务费用只涵盖本合同第4款'服务内容'所涉及的劳务,并不包括维修过程中发生的零配件及消耗品费用。

  八、附加条款

  双方已就本合同的上述条款完全达成共识,任何一方的口头要求均不能影响本合同条款的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机械定期维修保养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修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舞台机械系统首次维修与首次维修后的服务保障事宜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

  1.1维修保养服务设备范围及具体维修保养内容

  (或另行制作《维修保养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1.2在合同签订日内乙方指派专业人员(根据相关行业规定,持有上岗证书)对甲方的舞台机械系统进行首次维修工作。

  1.3在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甲方舞台机械系统提供紧急抢修服务,即当甲方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应提供电话咨询;若故障仍未排除,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  小时内到达甲方单位现场开始抢修工作,以保证甲方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投入运行。

  1.4乙方在服务期间,应指派工程师对甲方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使甲方人员了解对舞台机械系统使用的注意事项及一般故障的处理方法。

  第二条服务要求

  2.1乙方对甲方舞台机械系统进行维修保养之前,应该提前日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协调安排相关工作。

  2.2乙方在检查保养过程中,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现损坏、报废的零部件及时报甲方确认。如需更换的配件或购买其他材料,在保证质量、价格优惠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购买零部件,但须报请甲方确认同意。

  2.3乙方保证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技术安全规范与甲方现场的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2.4乙方每次维修保养结束后,应将甲方现场清理干净,避免污染。

  第三条首次维修保养工作期限

  首次维修保养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第四条服务保障

  4.1系统质保服务期限自首次维修竣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年。

  4.2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或因设备本身发生故障,乙方须免费维修,并尽快使设备投入运行,如因维修不及时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3甲方设备遇到紧急情况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提供紧急抢修服务,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后应当在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紧急抢修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第五条服务验收

  5.1甲方验收代表:姓名:联系方式:

  5.2验收标准:乙方购买的所有配件均为原厂正宗产品;甲方的舞台机械设备顺畅运行。

  5.3乙方对甲方舞台机械系统首次维修保养竣工后3日内,须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改善方案或维修保养书面报告及其他验收资料,由甲方验收代表签字认可,该方案与报告作为确认乙方服务成果以及甲方支付服务费的依据。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对甲方舞台机械设备每次维修后 3 日内,须向甲方提交详细的维修保养书面报告,由甲方验收代表签字认可,该方案与报告作为确认乙方服务成果以及甲方支付服务费的依据。

  第六条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6.1本合同费用共计元(人民币),大写:。此费用包括劳务费、运输费、培训费、税金等相关费用,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6.2在质保期内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时,若系统中的设备、零部件等正常损耗或损坏需要更换时,乙方应该免费更换修理,所需材料每件元以内(包含元)由乙方承担,每件超过元的,超过部分由甲方承担。

  6.3乙方在维修过程中,若产生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必须提前做出书面申请并附费用清单,并报甲方书面批准,否则甲方不承担该费用。

  6.4付款时间及比例:

  付款次序付款比例(%)付款金额(元)付款条件

  第一次合同签订后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

  第二次首次维修结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第三次质保期结束后

  备注: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作为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6.5付款方式:。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应协调乙方与第三方关系,提供舞台机械系统相关资料、图纸和工作记录档案及其他相应工作条件。

  7.2在检查保养过程中,若甲方自购舞台机械系统配件,应保证配件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7.3甲方应及时确认损坏、报废的零部件,并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首次维修保养服务进行验收。

  7.4乙方负责同甲方和相关设备供应商协调,保证设备符合要求,以便系统的完整性和协调性。

  7.5在维修保养过程中,若因乙方技术人员的失误而造成甲方设备产生故障或配件损坏,乙方须免费提供配件及维修的一切费用,并尽快将甲方设备修复,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7.6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应由其履行的合同义务。

  7.7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保守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所获得的技术秘密、商业机密等。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支付维修保养费用。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未支付费用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2乙方若不能按照本合同及相关附件进行首次维修保养,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服务费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8.3在紧急抢修过程中,乙方若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抢修工作,甲方有权利另行聘请他人抢修,相关费用甲方可直接从未付费用中双倍扣除,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抢修不及时造成的损失。

  8.4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服务费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选择按照乙方提供保养的时间或定期保养次数,扣除或要求乙方退还未完成工作量的服务费用,并赔偿损失:

  (1)乙方在紧急抢修任务中累计2次不能及时进行抢修工作;

  (2)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经过 2 次维修,设备仍无法正常运行;

  (3)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设备零部件的;

  (4)乙方不按安全规范进行维修或因维修质量问题,导致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5)未经甲方同意将维修保养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

  (6)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A.提交人民法院管辖;

  B.提交仲裁。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及其他

  11.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与合同有关的来往传真、电话、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如需修改或者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3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1.4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1.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日期:年月日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日期:年月日

机械定期维修保养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为规范叉车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叉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叉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和小修、中修、以及其它有关叉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料。

  5、“乙方”系指提供叉车定点维修服务的叉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二、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和其他有关叉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三、送修手续

  1.甲方车辆发生故障时,可以用电话、来人等各种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获取求援信息

  后,应在3个小时内派维修人员进行抢修。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除外(特殊原因应提前通知甲方)。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4.乙方负责为甲方车辆提供档案,并及时做好质量跟踪服务,对甲方的车辆到期需维修或保养得项目,提前告知,协助甲方做出合理安排。

  四、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省车辆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叉车维修企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1、 维修费用计算公式:总金额=工时数额*工时单价+材料费+外加工费等其他费用。

  2、 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 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五、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车辆维修结束后,乙方须填写“维修结算单”,甲方经办人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

  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甲方对维修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

  服的答复,甲方可报清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六、结算方式

  1、 本合同以支票(人民币)结算。

  2、 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 正式修理增值税发票;

  (2) 有甲方负责人签字的“车辆维修单”;

  (3) 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3、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乙方在每三个月月末2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汇总表)和发票交至甲方,甲方于次月10日前交付相应款项;或维修费超过贰万元时,乙方也须在当月25日前将所需单据、发票交甲方,甲方于次月10日前交付相应款项。乙方拒不提交相关单据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七、质量保证(在甲方严格按规定使用下,非人为造成的原因)

  1、 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国家行业标准中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2、 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故障,由乙方全部负责。

  3、 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在甲方按行业标准正确使用情况下,电路维修质保15天,机械维修质保三个月)。

  4、 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有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其他产品或拆车件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

  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损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发生的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不可抗力

  1、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件事件包括:战争、严重水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尽快以书面形式或其它可靠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乙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部首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对可以修复使用而采取更换方式进行维修的(如果甲方同意更换或要求更换的情况下除外),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次所有维修费用,发现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对甲方车量进行维修服务的,甲方有权拒付该次所有维修费用,发现两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每次承担违约金 元。乙方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对甲方车辆进行维修,导致甲方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并由此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3、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第2、3款规定,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有权拒付该次维修费用。

  4、甲方车辆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应保证甲方车辆的安全,乙方工作人员除为维修必要外不得使用甲方车辆,如甲方车辆在维修期间所发生的损害,乙方予以赔偿。

  十、争议解决

  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

  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十一、合同的有效期为两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 合同应在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偿协议。

  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