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视转播授权协议书

2025-04-01

卫视转播授权协议书 篇1

  合同号: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方名称: 卫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联系电话:

  传真:

  被授权方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授权期限: 年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终止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频道名称: 卫视电影台频道 被授权用户种类:批准接收单位

  用户所在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 节目语言: 英语和汉语

  所用卫星名称: 号卫星 传播方式: 连续直接播出

  被授权媒体:闭路电视系统 授权性质: 非独家性授权

  被授权终端数: 间 付费周期: 按年度付费

  (以协议签署之日为计)

  每间每年单价: 元人民币 预先或押后付款: 预付

  付款货币种类:人民币 年度协议金额: 元人民币

  附加条款:

  1. 如授权方确信 卫视电影台频道中任何节目片段的播放可能或是将会侵害他人权益,应有权临时撤消该节目或是通知被授权方采取措施,防止这类节目的转播。

  2. 授权方保留未言明授予被授权方的有关 卫视电影台频道的一切权利。

  被授权方不得录制,复制和传播 卫视电影台频道节目,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

  3. 被授权方同意,对于被授权方违反协议所造成的损失,授权方将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授权方的利益将不受损害。

  4. 本协议一经签署,在协议的有效期内,被授权方不得提出解除协议,协议到期时,被授权方如果决定不再续签协议,必须提前至少九十天通知授权方。

  5. 卫视电影台频道是卫星加密频道,需要专用解码器以接收和转播。

  授权方同意向被授权方提供一台专用解码器。

  6. 本协议及其附加条款及附件,是授权方和被授权方共同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一经正式签署,双方都应严格执行。

  授权方签字: 被授权方签字:

  职务: 职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卫视转播授权协议书 篇2

  特许者:(以下简称甲方)

  被特许者:(以下简称乙方)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加盟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加盟事宜,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以下事项,以便共同遵守:

  一、特许授权:

  1.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区街号开设加盟店,专门经营由统一开发和配送的产品。甲方保证乙方在该区域(该区域主要指狭义的商业圈,在这个范围内,步行消费者愿意到该店消费的'最长距离,这段距离所形成的一个区域范围。而不以国家行政地理区域为划分)。享有独家加盟的权益,甲方不擅自授权第三方在该区域加盟。乙方无权设立分支机构或授与他人加盟,若需发展扩大增设分店,必须向甲方申请。

  1.2甲方所注册的商标、文字,相关的网络等知识产权,以及产品申请专利及非专利技术,所属权永久性归餐厅所有,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1.3甲方将其所有的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根据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加盟餐饮的经营活动,甲方所倡导的经营理念,独创的装修风格及产品制作技术,乙方不得透露或复制给他人使用。

  1.4甲方特许乙方必须经营产品,乙方不得借商标来销售或变相经营其他商家商品(有利于推动餐饮发展的辅助商品,需事先征得总部同意,同时严禁乙方擅自变相加工或出售乙方的配送产品)。

  二、特许经营加盟费及保证金

  2.1甲方特许加盟费为人民币8万元。本合同订立后,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该款项。

  2.2保证金为人民币4万元,本合同订立后三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此款项。三年后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有权终止本合同及追讨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不退乙方已缴纳的特许加盟费用。

  2.3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三日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2.4甲方帐户所在地为: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根据视觉识别系统,为乙方免费提供店面规划、设计。但装修期间所有发生的工时费、材料费以及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2甲方前往乙方考察加盟店面地址,甲方派出的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交通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3.3甲方负责乙方两名以上员工的技术培训工作,培训期间员工的食宿由甲方负责(培训地点在四川绵阳总部)。

  3.4甲方协助乙方对员工进行xx企业文化的培训,并不定期的检查乙方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3.5甲方协助乙方该加盟店的人事管理,协助该店的主要员工招聘和委任工作。

  3.6甲方全权负责签定店铺租赁合同,乙方不得私自与店铺租赁方签约该合同。

  3.7甲方有权过问或审核乙方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3.7甲方总部,开发、推出的新产品、试验成功后,应向乙方免费推荐。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装修风格对经营场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一贯的视觉装修风格,方可开业。

  4.2乙方开业甲方可派出两名技术人员配合协助乙方经营一个月,甲方人员工资由乙方支付,以档案工资为准(工程咳嗽笔视酶锰),乙方负责甲方员工的食宿及安全问题。

  4.3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照甲方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合法经营,必须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弘扬企业文化。

  4.5乙方经济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安全事故、员工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经营中所遇到的困难及客人建议及时反馈给甲方。

  4.6为了保证甲方的品牌技术标准化,乙方必须从甲方处购买指定产品及原材料半成品,甲方加工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区域来界定(在四川省内甲方不收取配送产品的运输费用,在四川省外,甲方以现行的物流价格为标准收取运输费用)。

  五、视觉权威资料及广告宣传费用约定:

  5.1乙方加盟甲方,甲方将免费颁发《特许加盟书》,以及提供相关企业认证标准。

  5.2乙方在加盟区域进行广告宣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免费协助乙方做好宣传资料的设计事务。但其产生的实物制作费用及其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3根据视觉识别系统,乙方需要制作相关的视觉效果,总部可免费提供设计样稿,但其产生的实物制作费用及其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4甲方如参加展销性质的相关推广会,所产生的展销费用,甲方将统一依据直营店和加盟店的总和店数,一视同仁,平均分摊该费用。

  六、乙方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

  6.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6.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6.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6.4乙方降低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6.5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七、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年,自200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八、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以各种变相手段沿用或保存甲方的各种授权。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双方事宜未尽之处,如有争议,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法院或四川省涪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卫视转播授权协议书 篇3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鉴于:

  1、 甲方是本协议项下授权节目之完整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合法拥有者。

  2、 乙方是拥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唱片发行公司,适于本协议项下授权节目的出版发行。

  3、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决定就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其享有著作权及邻接权的录音录像制品《 黄贞伊原声碟 》之事宜签订本协议,条款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授权内容

  1、 授权节目:《 》(暂定名)之所有影音制品,曲目见附件一。

  2、 使用载体: cd 。

  3、 使用方式:乙方享有授权节目之专有复制、发行权和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

  4、 授权区域: 中国大陆地区 。

  5、 授权期限: 三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

  第二条 关于节目复制发行:

  1、 依据甲方授权许可,乙方享有该授权节目之所有影音制品在授权区域内的专有复制、发行权。

  2、 甲方负责在协议签订之日起 3 日内向乙方提供质量完好的 cd-r 格式的母盘。

  3、 甲方负责提供报批、封面设计、发行、宣传所需之全部资料,如设计图片、文案、表演者的相片、签名、录音录像花絮片段、mtv宣传碟及甲方的商标样图等。

  4、 甲方承诺在提供母盘的同时向乙方免费提供该授权节目的 5 首主打歌曲的mv(时间长度约为 30 分钟/首),以供乙方宣传使用。

  5、 依照音像行业的惯例,乙方有权在该授权节目之出版物上合理使用甲方的全部商标,亦有权合理使用甲方商标用于该授权节目之必要宣传。如有乙方不得使用的商标,甲方应向乙方作书面通知并附付该商标的样图。否则,视为默认许可使用。甲方保证许可乙方使用商标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若因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6、 乙方负责授权节目的出版报批、生产、复制及封面包装的设计、印刷、上市发行、营销宣传。

  7、 乙方可在授权节目之封面、海报及电视、网络、电台、多媒体、通讯、平面杂志等宣传渠道中使用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但仅限于本协议目的之用途。

  8、 授权节目上市发行后,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成品共计 50 张,但甲方不得将其作任何不合理使用或用于任何营利性商业用途。

  9、 在授权有效期内,如发现有侵犯该授权节目之著作权、邻接权的行为,乙方有权自主决定向侵权者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一切行动以维护自身权益,甲方应全力予以配合。

  第三条 关于信息网络传播

  1、 依据甲方授权许可,乙方享有该授权节目之所有影音制品在全球范围内的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乙方有权与提供移动增值服务的公司(下称sp商)或电信运营商合作,通过提供电信增值服务,供终端用户付费使用mobile device点播或下载该授权节目。

  2、 授权使用的业务范围为所有已知和未知的电信增值服务业务种类。

  3、 出于电信增值服务的需要,乙方有权许可合作第三方对该授权节目进行数位化编译或重置,但此用途仅限于本协议项下之电信增值业务。

  4、 自乙方开展该等业务之时起,乙方将定期向甲方通报信息网络传播的授权使用情况,并将每三个月与甲方结算一次信息网络传播业务的收益。

  5、 结算方式为扣除合作之sp商的运营成本、收益分成及电信运营商的通道费、代收信息费(代收信息费的比例依据电信运营商的执行标准)后,每月信息费净收入由双方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方 50 %,乙方 50 %。乙方届时提供的收益报表及相关凭证将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6、 如因合作之sp商或电信运营商迟延结算的原因致使无法按时提供收益报表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同时收益结算期限顺延,乙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保证条款

  1、 甲方保证对授权节目享有合法、完整的著作权及邻接权,并保证对其提供的设计资料及商标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甲方担保确有授予乙方行使本协议约定事项的权利,其许可乙方使用并不构成对相关著作权人、邻接权人及任何第三人的侵权。

  2、 为履行本协议之所需,甲方保证将应乙方要求出具该授权节目之完整的版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节目之歌曲的词曲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及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使用证明等(见附件二)。

  3、 甲方保证在授权期限内不再将授权节目之任何载体形式的出版、发行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或授权给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

  4、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范围、方式和期限使用授权节目内容。

  5、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版税支付方式向甲方按时支付足额的版权使用费。

  第五条 版费结算

  1、 支付标准:甲方按保底销售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制作成本费用,即版费,具体标准如下:

  其中:

  a) cd 版费:甲方以 元/张的成本支付乙方,乙方负责生产成品并通过乙方销售渠道进行销售。

  b) 甲乙双方按照销售利润分成,即甲方得50%,乙方得50%。

  2、 结算方式:

  a) 自合同签订生效的 3 个工作日内支付版费的 30 %;

  b) 自双方对该授权节目之设计定稿确认的 3 个工作日内支付版费的 30 %;

  c) 自该授权节目上市发行之日7 个工作日内支付版费的 30 %

  d) 该授权节目实际销售回款超过保底总额后,每三个月向甲方结算分益。

  3、 自本协议签订之后,乙方须依约在中国大陆地区以人民币向甲方交付著作权使用费。甲方应于收款的同时根据每次收款金额向乙方开具等额正式发票。

  第六条 保密条款

  对涉及双方任一方尚未向第三方公开的数据和信息,双方须保守秘密。任何一方对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接触或了解到的对方未公开的数据和信息,亦须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有关数据和信息。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如有违约或延迟或不履行本协议条款而导致相对方发生损害时,违约方不但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守约方损失的一倍计算。

  2、 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第四条保证条款之重大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无须事先征得违约方同意,即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 如因前款违约行为造成对第三方侵权损害的,违约方还应负责出面解决,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经济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延误期内中止。

  2、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明文件,并应尽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60天或存在明显无法恢复履行本协议情况的,本协议即自动终止。

  第九条 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

  1、 就本协议内容或执行发生任何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的提前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各方于本协议提前解除或终止之日以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2、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于乙方取得出版发行审批的行政批文之日起生效。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有效期将自动顺延壹年。

  3、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盖 章: 盖 章: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