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参考文本

2025-01-07

行纪合同参考文本 篇1

  行纪合同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行纪人: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就代办________________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代办事项:(具体约定是寄售、代购代销货物,还是其他事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代办事项的具体要求:(凡属寄售和代购代销货物,应明确具体货物品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以及最低销价或最高购价和时间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酬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                                行纪人:

  单位(人)名称(章):                  单位(人)名称(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本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行纪合同参考文本 篇2

  一、各方授权方: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授权人:

  法定地址:上海市路x大厦a座12a邮编: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特定区域内独家经营甲方的专卖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加盟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加盟经营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区域内成为的特许经销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经销权。

  2、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品牌产品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

  3、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____日内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人民币贰万元/店。每个加盟店首次从甲方购进品牌的产品,按供货价不少于万元。

  4、甲方保证向中国大陆内各加盟方交付的产品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5、甲方将品牌产品按零售标价的4—4.5折售予乙方(详细见配货单),不论首次购货还是后续购货乙方应在提货时一次性支付货款。

  6、如果出现乙方采用以假汇票、假支票的方式骗取货物的情况,甲方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将依法请求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刑事责任。

  7、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后,如因质量问题或货物品种组合问题,可在自进货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调换产品,但不得退货。调换时乙方须保持原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没有损坏。

  8、合同到期后,若乙方决定不再销售品牌产品,在乙方保证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无损坏、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可将现存的产品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供货价的6折回收退还的产品。

  三、营业场地、店面装饰与配置

  1、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

  2、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

  3、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由甲方免费进行装饰设计,装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报价并施工,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协助办理在当地施工的相关手续。甲方收到工程款项后日内将店铺交付乙方使用。

  4、加盟店内的营业所需(包括: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由总部统一进行设计制作。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促销礼品、提货袋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总部配备的产品。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加盟商承当。

  四、促销与广告

  1、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品牌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产品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

  2、甲方进行品牌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品牌的产品进行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产品在供货价基础上按照促销折让的比例给与优惠。

  3、乙方单独进行品牌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4、&nbs乙方须承担自行组织促销活动产生促销让利和费用。

  五、培训与指导

  1、为使加盟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应派遣店主或两名可以代行承担的职工,参加甲方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要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4、加盟店承担前来培训的旅差费用。

  5、加盟店开业前后三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甲方应向加盟店派遣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6、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年度销售会议及临时经营者会议。甲方应提前四周通知开会日期。

  7、除经营者会议外,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场负责人进行指导和培训。

  六、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

  4、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5、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产品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品牌,或以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七、竞争限制

  1、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特许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

  优先取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

  2、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推出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3、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在加盟店内代理、经销其它品牌的产品。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八、服务质量控制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运营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凡甲方有新产品推出,乙方必须按照最低配货量或以上的数量购入,并将新产品及时上架销售。

  3、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对顾客购买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给与“玫瑰卡”会员资格和相应的折扣优惠,做好会员资料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并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会员资料信息。凡有新产品上市或产品促销活动乙方应通知所有会员,让会员享受到来自持续不断的优质服务。甲方将不定期回访会员客户以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

  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陈设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5、随着甲方加盟店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加盟店进行信息化管理。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九、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加盟店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十、加盟店的让渡与承继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店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乙方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乙方可以请求总部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3、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总部代行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4、如乙方希望出让加盟店或出租店铺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和承租的权利。

  5、遇上述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加盟店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双方均可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或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应在本合同期满之前一个月完成。以双方签订新的特许连锁合同书为合作文本。

  3、如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a、支付所有应付给总部的费用;b、归还所有操作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c、向甲方移交“卡”会员登记名册;d、归还、转卖或销毁所有带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e、取消以名义登记的商业注册和名称登记f、在原加盟店经营场所内外的房屋、设备、陈设等处,消除任何与有联系的迹象;g、因加盟店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甲方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乙方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十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违约的金额为在此前乙方经销甲方提供的产品零售价总额的10%。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违约方还应负责对超额部分赔偿责任。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十三、合同纠纷的解决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四、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及传真:电话及传真:

  委托代表(签字):委托代表(签字):

行纪合同参考文本 篇3

  目录

  一、特许

  第1条?用语定义

  1.1用语定义

  1.2其他说明

  第2条?特许

  2.1特许的授予

  2.2公司根据特许规定所承担的义务

  2.3运营项目的权利

  2.4特许期

  第3条?先决条件

  3.1应由电管局履行的先决条件

  3.2应由公司履行的先决条件

  3.3先决条件未履

  3.4生效日

  3.5电管局履行付费义务的补充先决条件

  二、项目建设

  第4条?现场的购置和使用

  4.1土地的购置

  4.2现场使用的限制

  4.3购置成本

  第5条?设计

  5.1设计要求

  5.2设计标准审查

  5.3公司改动设计标准的权利

  5.4设计的审查和核准

  5.5公司的责任

  第6条?建设

  6.1公司的主要义务

  6.2电管局的主要义务

  6.3交通道路

  6.4现场的准备工作

  6.5建设工程的质量

  6.6质量保证和质量管制

  6.7建设人员

  6.8设备和材料

  6.9建设承包商的选定

  6.10图纸和技术细节

  6.11电管局提供的电力设施和服务

  6.12项目时间表;重大日期

  6.13进度报告

  6.14建设中的预期延误

  6.15设计的改动

  6.16监测

  6.17工程的拒收等

  6.18义务的不予免除

  第7条?检验

  7.1检验程序

  7.2检验期间的燃料

  7.3检验的参加

  7.4检验通知

  7.5证书

  7.6提前完工

  7.7不予免责

  7.8检验争端

  第8条?完工延误和放弃

  8.1完工延误

  8.1.1由于电管局的原因

  8.1.2由于公司的原因

  8.2因公司延误的约定赔偿金

  8.3长期延误;放弃

  8.4被视为放弃

  8.5退还保证金

  三、项目的运营和维护

  第9条?运营和维护

  9.1公司的主要义务

  9.2计划断电供期

  9.3安全和技术准则

  9.4供电

  9.5紧急断电和减少送电

  9.5.1断电和减少送电的原因

  9.5.2通知和时间安排

  9.5.3断电和减少送电期间的_____

  9.6电管局设施的维护

  9.7检查和维护手册

  9.8维护不履

  9.9公共安全

  9.10电管局的进入

  9.11运营和维护承包商

  第10条?燃料供应

  10.1燃料交付

  10.2质量

  10.3检测

  10.4供应

  10.5储存和安全

  10.6损失风险;_____

  第11条?供电;_____

  11.1供应

  11.2数量

  11.3通知

  11.4_____

  11.5_____发票

  11.6付款

  11.7_____争议

  11.8中国账户的使用

  11.9对外币账户的表示同意

  11.10外汇

  11.11利润的汇出

  11.12财务报表

  四、项目的移交

  第12条?特许期后的移交

  12.1移交的范围

  12.2最后检修

  12.3备件

  12.4保修

  12.5承包商保修单和_____的移交

  12.6技术的移交

  12.7培训电管局人员

  12.8合同的取消,转让

  12.9为公司所有物品的迁出

  12.10风险的转移

  12.11移交的费用

  12.12维护保证金的退还

  12.13移交程序

  12.14移交的效力

  五、各当事方的一般义务

  第13条?电管局的一般义务

  13.1遵守法律和条例

  13.2法律和条例的变动

  13.3纳税优惠

  13.4税法和条例的变动

  13.5必要核准、许可和授权一览表

  13.6协助取得核准、许可和授权

  13.7进出口

  13.8人境;就业许可

  13.9公用事业设施

  13.10不予干涉

  第14条?公司的一般义务

  14.1所有权的变动;股份转让的限制

  14.2遵守法律和条例

  14.3法律和条例的变动

  14.4安全标准

  14.5环境保护

  14.6核准、许可和授权

  14.7保护考古、地质和历史文物

  14.8中国服务和货物

  14.8.1使用

  14.8.2公开招标

  14.8.3未来特许

  14.9利用中国劳动力

  14.10项目文件的协调

  14.11税款、关税和费用

  14.12_____

  14.13为承包商负责

  14.14融资文件中的规定

  14.14.1……

  14.14.2……

  14.14.3……

  14.15电管局的物权担保

  第15条?电管局和公司共有的义务和权利

  15.1不可抗力情况

  15.1.1因不可抗力情况暂停履约

  15.1.2适用于公司的例外情况

  15.1.3适用于电管局的例外情况

  15.1.4程序

  15.1.5费用;订正时间表

  15.1.6因不可抗力情况终止

  15.1.7协商和减轻影响的义务

  15.1.8毁坏与电站的维修

  15.1.9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后的终止

  15.2对文件的权利

  15.2.1电管局文件

  15.2.2公司文件

  15.2.3守约

  15.3保密

  15.4合作义务

  15.5防止不当付款的声明

  15.5.1公司声明

  15.5.2电管局声明

  第16条?终止

  16.1由电管局提出的终止

  16.2由公司提出的终止

  16.3通知贷款人

  16.4贷款人的权利

  16.5补救的累积性

  第17条?责任和赔偿

  17.1相互赔偿

  17.2环境损害

  17.3义务的继续有效

  17.4共同责任

  17.5无从属损害赔偿

  六、转让;合同的核准

  第18条?协定的转让

  18.1由电管局的转让

  18.2由公司的转让

  第19条?合同的核准

  19.1合同的核准

  19.2核准程序

  19.3合同核准的效力

  七、争端的解决

  第20条?解释规则

  20.1合同文件

  20.2整体规定

  20.3修正

  20.4可分性

  第21条?争端的解决

  21.1定期讨论

  21.2友好解决

  21.3_____

  21.3.1_____语文

  21.3.2_____地点

  21.3.3费用和开支

  21.3.4_____期间的履约

  21.3.5继续有效

  第22条?杂项规定

  22.1义务的分别性

  22.2通知

  22.3不予放弃

  22.4管束法律

  22.5协定向项目公司的转让

  本协定系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建和存在的--(中国主管机构名称,说明该主管机构的法律性质,如“电管局”)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拟适当组建的、其主要办事处设在_______的一家私营公司_______(项目公司名称)订立。

  说明

  鉴于,电管局要求开发新的动力设施以保持和推动经济增长;

  鉴于,电管局于___年____月___日发出公开通知,邀请有关方面按建设_______运营_______移交办法参加对_______的_______兆瓦燃煤热电厂项目的投标的资格预审;

  鉴于,根据电管局发出的招标,发起人以公司的名义按建设_______运营_______移交办法投标承担这一电厂项目;

  鉴于,电管局经认真评价所有竞标项目报价书后选定公司的报价书为最符合需要和最有利的报价书;

  鉴于,公司有意于电站的设计、监造、融资、建设和运营,且电管局愿意按下述条件授权公司如此行事;

  鉴于,电管局已获_______(授权法)授权订立本协议,且本协定已获_______必要的机构核准;

  当事各方兹协议如下:

  一、特许

  第1条?用语定义

  1.1?用语定义

  本协定中:

  “交通道路”系指附录1中所述道路及有关设施。

  “协定”系指电管局与公司之间的建设、运营和移交项目协定。

  “核准”系指为公司或为电站的融资、建设、所有权、运营和维护而需从政府主管机构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特许、认可或同样或类似的文书,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附录2中所列各项核准。

  “电管局”是指_______及其继承人和准许受让人。

  “电管局的物权担保”系指依照第14.16条而为电管局设立或授予的留置权、物权担保、抵押及其他权利。

  “供电”系指按供电表确定的以兆瓦表示的电站各段时间内最大发电能力。

  “供电表”系指各当事方依照第9.4条商定的电站的发电能力表。

  “保证”系指依照第3.1(C)条应要求公司向电管局提供的保证、担保或备用信用证。

  “营业日”系指中国的银行通常开门营业的任何一天。

  “生产能力费”是资本回_____、固定运营费和服务费的概称。

  “资本回_____”系指附录3中所规定的电管局为使公司能够收回其与项目有关的资本成本而应支付的费用。

  “煤炭”系指依照附录4中所列“燃料规格”的规定供电站使用的煤炭。

  “交付使用”在具体情况下可指某一单元或电站达到或超过“运营参数”和第7条及附录5中具体说明的其他商业运营标准要求达到的水平。

  “验收”在具体情况下可指依照第7条和附录5进行某一单元或电站的检验。

  “公司”系指_______及其继承人和准许受让人。

  “完工日”系指某一单元依照第7条交付使用之日和电站依照第7条整个交付使用之日。

  “特许期”系第2.4条中所指的含义。

  “建设合同”系指公司与建设承包商之间达成的且电管局并无异议的一项或多项有关电站的设计、监造、采购、建设、完工和检验的协议。

  “建设承包商”系指公司依照建设合同和本协定为实施建设工程而雇用的且电管局并无异议的一位或多位承包商及其各自的准许继承人和受让人。

  “建设工程”系指依照本协定第6条及其他规定为电站及其相关设施和设备所进行的设计、监造、采购、建设、安装、完工和检验,其中包括分站和互联设施。

  “约定能力”系附录3中所指的含义。

  “交送点”系附录6中所指的计量地点。

  “生效日”系指电管局和公司依照第3.4条证明已满足或放弃第3.1和3.2条规定的所有先决条件之日。

  “能源费”系指按第11.4条和附录3的规定电管局应向公司支付的向交送点交送电力净输出的费用。

  “环境污染”系指为任何政府主管机构的环境法律、条例和法令所不准许或与之相违的对电站或其任何部分的上、下、周围的空气、地面或水的一切污染。

  “融资文件”系指与电站或其任何部分的建设和长期融资以及任何短期融资或再融资有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提保及其他文书,但不应包括与创始投资者或任何其他股本参与人承付或摊付股本有关的任何文书或协议。

  “财务交割”系指为证明取得电站建设工程和验收融资的一切必要交易已告完成而可能需要的各种融资文件已经完成和提交,包括对融资文件可能要求承付和摊付的各种股本的收讫。

  “不可抗拒力情况”系第15.1条所指的含义。

  “强制性断供”系附录7所指的含义。

  “燃料”根据具体情况可指煤炭和(或)石油。

  “燃料规格”系指第10条和附录4所述对储存、供应和交付电站燃料的质量和方法所规定的规格。

  “政府主管机构”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其任何下属机构、任何省或地方政府主管机构及其任何部门及对公司、项目或其任何部分拥有管辖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省或地方政府任何部门、主管当局、机关、机构、司法机构或法庭,但不包括电管局。

  “电网”系指由电管局或以其名义拥有或运营的对写明地理区域的输电和配电设施,电管局将通过此种设施接收电站输送的电并将其提供给电力用户。

  “互联设施”系指由公司依照第6.1条在现场建设、安装并与电管局协调连接且符合附录8中所述规格以使电管局能够接收电站电量净输出的设备、设施、输送线以及有关的遥测设备、继电器、转换设备和安全保护装置。

  “贷款人”系指作为融资文件当事方的贷款机构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重大日期”系指6.13条的项目时间表中所指日期。

  “电力净输出”系指电站向交送点输送并在交送点计量的电能净额(以千瓦小时表示)。

  “名义能力”系指按单元计算电站发电能力的兆瓦数。

  “石油”系指按附录1第二部分中所列燃料规格的规定供应给电站使用的石油。

  “运营和维护合同”系指公司与运营和维护承包商之间依照第9条就各单元和电站的管理、运营、维护和维修达成的且电管局并无异议的一项或多项协议。

  “运营和维护承包商”系指公司依照运营和维护合同及本协定为管理、运营、维护和维修各单元和电站而雇用的且电管局并无异议的一位或多位承包商及其准许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运营参数”系指附录9中所说明的单元和电站的运营参数。

  “电站”系指现场位于_______的_______兆瓦煤力电站,并包括所有设备、燃料储存及有关设施、保护装置、变压器、开关装置、固定装置、互联设施和分站(但不包括由电管局拥有或运营的输送线及其他设施和设备),所有这些均应根据本协定开发、设计、监造、融资、建设、配备、_____、完工、检验、交付使用、运营和维护。

  “项目”系指电站的开发、设计、监造、融资、建造、配备、_____、完工、检验、验收和运营以及所有附带的活动。

  “项目文件”系指本协定、建设合同、运营和维护合同以及_______。

  “项目时间表”系第6.13条中所列时间表。

  “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系指中国大部分电力工业对地处类似位置的设施采用或认可的惯例、方法和行动(包括大部分中国电力工业采取的国际惯例、方法和行动),如果根据已了解的事实或做出决定时理应了解的事实进行合理的判断,这些设施可望以符合法律、条例、可靠性、安全、环境保护、经济和省事的方式达到预期效果。就电站而言,谨慎的工程和运营惯例应包括,但不仅限于采取合理的步骤,以确保:

  (a)提供充足的材料、资源和用品,包括燃料,以便在正常条件和可合理预期的不正常条件下满足电站的需要。

  (b)运营人员配备齐全,经验丰富,训练有素,可按制造厂家的标准和规格适当、有效地运营电站,并有能力应付紧急情况。

  (c)在确保长期可靠的安全运营的基础上进行预防性例行和非例行维护及维修,并应由知识全面、训练有素和有经验的人员利用适当的设备、工具和程序进行此种维护和维修。

  (d)进行适当的监测的检验,以确保设备按设计要求运营并保证设备在正常条件和紧急情况下均能适当运营。

  (e)以安全而且不对工人、公众和环境构成危险的方式运营设备,并要考虑到压力、温度、湿度、化学含量、工作电压、电流、频率、转速、极性、同步和控制系统限度等确定制约条件。

  “计划断供”系指附录7中所指的含义。

  “服务费”系指按附录3的规定电管局为使公司能够从其对项目的投资中获得适当的收益而应支付的费用。

  “现场”系指电站的所在地以及所有地役权、通行权及其各种附属权利,附录10对此做了更具体的说明。

  “规格”系指附录10中说明的电站和单元的规格。

  “分站”系指_______千伏安分电站,附录10对此做了更具体的说明。

  “目标完工日”系指第6.12条中列为“目标完工日”(此种日期以可按本协定规定予以修订的情况为准)的各个重大日期。

  “转变日”系指2号单元特许期终了日后第一个营业日。

  “转交点”根据具体情况系指向现场或应视为已向现场交付石油或煤炭所使用的倾注设施、凸缘、管道或其他贮罐,附录4对所有这些均做了更具体的说明。

  “输送线”系指电管局依照本协定应为互联设施安装并与之连接的设备、设施、输送线及相关的遥测设备、继电器、转换设备以及安全及保护装置,其规格列于附录8中。

  “单元”系指共同组成发电站的每个各为_______兆瓦的煤力热电单元。“1号单元”系指拟交付使用的第一个单元,“2号单元”系指拟交付使用的第二个单元。

  “单元供电能力”系指按供电表确定的一个单元在各个时期的最大发电能力,以_______兆瓦表示。

  1.2?其他说明

  本协定中:

  “人民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凡提到的日、周、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周、月和年。

  第2条?特许

  2.1?特许的授予

  电管局授予公司以在第2.4条规定的特许期内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电站以及向电管局出售电站的电力净输出和发电能力的专属权,但须受本协定各项规定的管束。

  2.2?公司根据特许规定所承担的义务

  根据本协定的规定,公司应在特许期内负责电站的设计、建造、检验、运营和维护,费用和风险由公司自己承担,但本协定中另有明确规定者除外。

  2.3?运营项目的权利

  公司在特许期内有权运营构成电站的所有资产、设备和设施。

  2.4?特许期

  特许期自目标完工日开始,为期_______年,除非按照本协定另作改动。在特许期终了时,公司应按照第12条的规定在无须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将项目移交电管局。

  第3条?先决条件

  3.1?应由电管局履行的先决条件

  电管局根据本协定履行义务的一个先决条件是,电管局至迟应在自本协定规定日期起的_______天内或在当事方可能书面商定的较晚日期前收到其形式和内容均符合电管局要求的下述文件:

  (a)电管局合理要求提供的组织文件、决议和其他任何书面证据的副本,以证明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和组成并具有执行和实施本协定条款和条件的法人权力和权限。

  (b)表明公司已从贷款人获得有约束力的出资承诺以及可使公司履行其根据本协定所承担的义务的足够股本的书面证据。

  (c)可为电管局接受的金融机构向其出具的数额为_______的保证、担保或备用信用证,以担保公司履行其根据本协定承担的某些义务。

  (d)书面证据,证明公司已经:

  ①?取得附录2所列需在生效日前取得的所有核准;

  ②?为取得附录2所列为开始建设工程所需的其余核准而向政府主管机构提交一切必要的申请、请求和文件。

  (e)基本上以附录n所列格式提出的有关公司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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