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楼安全防范措施方案协议

2024-12-29

大楼安全防范措施方案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大楼工作秩序和各单位利益,保证大楼安全以及工人的健康,创造良好的办公经营环境,我(乙)方推行安全防范措施。以保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具体内容如下:

  一、 施工现场一般安全要求:

  1、现场佩戴胸卡和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禁止穿拖鞋、易滑塑胶鞋或光脚。

  2、现场严禁吸烟、饮酒,在施工日内早、中餐不得饮酒(包括啤酒),晚餐也不得醉酒。

  3、遵守建设单位、总包方的安全制度规定。

  4、材料、设备的堆放要符合安全及防火要求。

  5、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6、机具操作人员要遵守操作规程,并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对不合格的停止使用。

  二、现场施工消防措施:

  1、严格执行现场用火制度,施工人员认真接受消防有关人员检查。

  2、 电焊、气焊使用前要先办理手续,并有专人看管,要有消防桶等消防用具,桶内必须有水。

  3、 工具房内不得存放汽油、柴油、煤油等易燃用品,不得存放氧气瓶、乙炔瓶。

  4、 现场严禁吸烟。

  5、 电气焊人员要经常检查电、气焊工具是否漏气、漏电。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进楼,施工相距要保持10-15米。

  6、 严禁使用电气焊地线搭接在钢筋上或其它物件上,地线要随着焊件走。

  7、 电焊把线、地线与电焊机连接要有线鼻子压实,电焊线连接部位和破损部位一定要用绝缘胶布包好。

  8、 电、气焊工要有安全操作证,严禁非电、气焊工操作。

  9、 施工现场及工具严禁使用电饭锅、电炉、电饭盒等加热设备。

  三、机具安全使用和操作须知:

  1、电气焊:焊机应放在防雨的地方,周围五米内无易燃易爆物,一次线不超过五米,二次线不超过三十米,机壳应有接地保护,线缆中间不超过二个接头,且不能压在物品的下面或者泡在水中,焊钳必须绝缘良好,二次零线回路不得借用管道或结构钢筋。氧气、乙炔瓶应分开存放,距火源距离10米以上,周围10米内无易燃易爆物,冬季防止气瓶受冻,夏季防止爆晒。若室外作业,如遇5级以上大风应立即停止作业。

  2、砂轮切割机,应使用点动开关,人站在侧面,切削前方设遮板,轮片安装牢固,外边残缺不应使用,直径小于25mm时应换新片。严禁打磨,侧向磨削。

  3、套丝机,摆放要平稳,并应防雨,电源线使用橡套线缆,应有回路。加工长管时,远端应用托架。

  4、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先检查工具外壳、手柄、导线、开关等的部件是否完全无损,先空转正常后再使用。

  四、临时用电安全要求:

  1、 一切动力电源线,必须架空敷设,绝缘良好,若敷地时,在通道过路处须穿管,以防漏电伤人。

  2、 配电箱应符合总包方要求,并有漏电保护装置,以达到三极配电,三级保护要求。

  3、 与电动工具的连接,必须使用插头,不准用线头插接,电器设备必须使用保险丝,且应与设备容量相符,禁止使用其它金属代替,机具设备禁止一闸多机使用。

  4、 吊顶内,地下潮湿场地临时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不大于36伏,临时用电应设专人管理。

  五、高处作业,登高前必须检查安全带、脚手架、跳板、梯子等。如有不安全因素不得迁就使用,作业时思想要集中,禁止在高处戏闹,往下投掷物品或工具,单面梯工作角度75℃为宜,人字梯夹角在15-45℃之间,缆绳必须牢固。

  六、施工安全、防火责任。

  我方在大楼内施工区域内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我方承担责任。凡因我方内部管理不善所造成的各类事件全部由我方自行负责,除此以外,需承担由此导致的本楼、本公司及它有关单位的连带责任。

  七、以上各条款我方将遵照执行。由甲方及相关单位配合监督,若违反条款内容甲方有权停止我方施工项目。

  本方案一式二份,由甲方和乙方签字后即日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大楼安全防范措施方案协议 篇2

  1.签约方

  1.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1.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协议范围

  2.1认证中心按照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强制认证业务范围向乙方提供认证服务。

  2.2乙方确保向认证中心提供为实施认证所需的信息和设施。

  3.认证人员

  3.1认证中心确保使用经评定合格的评审人员和技术专家或本机构的专职人员,对乙方实施认证检查和证后监督。

  4.费用

  4.1认证中心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强制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向乙方收取认证费用。

  4.2乙方确保按甲方要求的时限缴纳相关认证费用。

  4.3认证中心检查员/技术专家实施认证的差旅费由乙方支付。

  5.协议的终止

  5.1本协议的终止条件包括:

  5.1.1当乙方不能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规定时,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协议,并不退回乙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5.1.2当乙方决定终止时,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协议立即终止。

  5.2本协议终止之日,乙方应立即将认证证书及相关附件交回甲方。

  6.权利与义务

  6.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诉的权利。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交质量手册等体系文件。

  乙方确保按甲方要求的时限缴纳相关认证费用。

  6.2当乙方是获证方时,乙方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当乙方不是最终获证方时,乙方应确保获证方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6.2.1获证方的权利

  在证书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可用作广告、展销会、订货会或推销产品时进行宣传和展示。

  可在获准认证的产品上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获证方有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诉的权利。

  6.2.2获证方的义务

  按甲方的要求,获证方应为审核组提供必要的方便,包括为审核人员提供检查文件、提供检测样品、进入所有区域的安排、调阅所有记录和访问人员的方便。

  当获证方对质量体系实施了可能影响其符合性的更改或获证方的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获证方应在更改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如发生客户重大投诉和(或)重大质量事故时,获证方应将相关信息及所采取的纠正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获证方应事实求是地宣传被认证的产品,不得损害甲方的声誉。

  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当认证被暂停或撤销/注销时,获证方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宣传,并按甲方要求交回所有认证文件。

  按甲方的要求缴纳有关费用。

  6.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按照《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等有关规定,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业务范围内,对乙方按《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申请的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甲方应委托经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检测实验室严格按照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对获证方的产品实施检验。

  甲方按照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颁发符合要求的认证证书。

  不向乙方(获证方)提供认证咨询服务。

  甲方或其授权的代表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获证方生产厂、仓库内标有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如由于乙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未通知甲方,导致甲方无法进行监督审核时,甲方有权暂停直至撤消乙方持有的认证证书。

  7.保密承诺

  7.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检查员保证在未经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向除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乙方的商业秘密。

  7.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和终止后始终遵守本条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任何已成为或法律上应成为公开信息的信息;

  任何甲方可以从其他公开途径得到的信息;

  为获得认可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8.仲裁

  8.1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9.更改

  9.1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相关条款的更改,需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书面协议方为有效。

  10.其他

  10.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文件,均以中文原件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大楼安全防范措施方案协议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管理,明确食品经营者责任义务,保障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与承租方签订食品安全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承租户经营食品(以下简称经营者)必须持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且人、证相符,方可在承租房屋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者必须从拥有合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处采购进货,并向其索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身份信息、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证照复印件妥善保存,以备随时检查,保存期两年(经营食用农产品的相关证照信息保存不少于6个月)。

  三、经营者要自觉执行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严把食品准入关,对经销的食品质量负责。保证不经销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包装破损、“三无”及假冒、仿冒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保证不销售注水、腐烂变质、掺杂使假、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农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肉类、蔬菜、水果、水产品;保证不销售使用违法添加有毒化学物质加工过的食品。

  四、经营者必须定期检查经销的食品,对自查有质量问题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采取立即下架、停止销售、自行销毁、退回供货商或上交相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经营者要自觉加强对承租场所内外食品经营环境卫生的清洁工作,防止上市食品被二次污染。

  六、生鲜食品经营者,应自觉到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鲜食品上市交易号,保证做到一户一个交易号。

  七、生鲜食品经营者每次进货时,必须向供货商索要生鲜食品上市凭证,在当日经营时把凭证交由市场管理方统一公示。对农民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须上报管理方,接受工商部门及管理单位快速检测或抽样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八、散装食品经营者,须保证散装食品在储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九、熟食品经营者,需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须在承租场所设置防蝇、防蚊、防尘设施。销售人员应当穿戴整洁,佩戴口罩,服装符合卫生标准;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盛放、售货工具。

  十、经营者须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市场管理方或甲方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服从工商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积极举报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十一、本食品安全协议书作为《租赁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营者应认真履行,如有违本协议,须承担应有的法律、经济责任。甲方有权将把违约经营者纳入诚信黑名单,或予以公示。一年累计三次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行为的经营者,自动退市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十二、本协议书一式二份,一份由甲方保留,一份由乙方存档。

  甲方: 乙方: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