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死人赔偿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__年5月7日17时00分,于__________驾驶小客车(内乘王__________、王_____)由西向东行至北京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与__________国道交叉口西1.5公里处时,车辆驶入路北侧与路树相撞,造成王__________抢救无效死亡。现于__________(甲方)与王__________的六名近亲属(乙方)就王__________死亡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死亡赔偿协议书范本: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六人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贰拾贰万元(未包括丧葬费,丧葬费壹万五仟元已经在本协议签定前由梁__________支付给了王__________的哥哥王__________)。
二、甲方将上述贰拾贰万元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汇入乙方六人共同指定的银行帐号。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六人后,由乙方六人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履行汇款义务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王__________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履行汇款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共七人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共七人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七人签字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车祸死人赔偿协议 篇2
协议双方:
甲方:____ 年__ 月__ 日出生,
身份证编号: 。
乙方:____ 年__ 月__ 日出生,
身份证编号: 。
20__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编号: 。
乙方系___的妻儿。___(系甲方雇工)于 年 月 日在为甲方(系___生前雇主)劳动时,因电击死亡。为解决因___死亡的善后赔偿事宜,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因___家属来沪料理___后事的`车旅费、住宿费以及在处理死者火化前的生活费,由甲方承担。
二、发生在上海期间的___的丧葬费由甲方承担。
三、以上第一、二条款项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支付凭证,按实结算。
四、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因___死亡的赔偿金,计人民币___万元。
五、以上第四条款的赔偿金,由甲方最迟于 年 月 日存于 在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内。在甲方向名下存款帐户存人该赔偿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六、双方约定,在甲方履行了上述全部款项赔付义务后,乙方不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再行赔偿和补偿要求。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__市 公证处备查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八、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自行不能协商解决的,由__市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人: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车祸死人赔偿协议 篇3
甲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职工家属):
身份证号码:
就工亡赔偿事宜,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事故经过
1.职工 (身份证号: ,下称工亡职工)于 年 月 日在甲方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去伤。
2. 工亡职工亲属情况: 。
(上述亲属情况由乙方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
二、赔偿金额
1.双方确认,事故处理过程中,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或承担下列费用:医疗费用、乙方亲属的差旅费用。
2.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工亡补偿:人民币(大写) (¥ 元)。
上述工亡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工亡所引起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事故处理过程的医疗费、交通差旅费等所有与工伤有关的赔偿、费用与补偿。
3.工亡补偿支付时间:
年 月 日前支付。
4.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
开户行: 。
户名: 。
5.补充说明: 相关补偿应为税后乙方实收金额。
6.工伤保险处理:各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甲方配合办理工亡职工的工伤保险及其它社会保险待遇申报。工伤保险基金所作出的赔偿包含在本条约定的工亡补偿金额之中。如甲方已经向乙方足额支付了工亡补偿,则工伤保险基金与社保基金所支付的工亡待遇应归甲方所有(如已支付到乙方处,则乙方应向甲方相应返还)。
(2)甲方配合办理工亡职工的工伤保险及其它社会保险待遇申报。工伤保险基金所作出的赔偿不包含在本条约定的工亡补偿金额之中,甲方应在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的金额之外,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工亡补偿。
三、特别声明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关于工亡、工亡职工原劳动关系履行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就此解决,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劳动报酬、补偿金、赔偿金、抚恤金、费用报销等,不得提起监察、投诉立案、劳动仲裁或诉讼等,亦不得通过民事侵权或其它案由向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索赔。
甲方亦不得向乙方主张其它权利。
2.乙方人员内部的款项分配,以及工亡职工其它亲属主张权利的,甲方均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与赔偿。如因此导致甲方另外赔偿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本协议中乙方签名人员,确认具有签署本协议的权利,并代表工亡职工全部继承人、利害关系人同意履行本协议。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仲裁、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产生的调查取证费、交通费、通行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五、其它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本人同意本协议,并代表工亡职工全部继承人、利害关系人同意履行本协议。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