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门会议保密协议

2024-12-21

闭门会议保密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涉及甲方会议中的信息及服务过程中无意听到的会议信息。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加强保密工作意识。

  (2)严格遵守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新区会堂及公司保密制度和相关规定,保证保密措施逐一落实。

  (3)在会议服务过程中坚决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4)不得擅自扩大参会人员的范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5)因工作需要进入会议现场服务的,服务过程中决不偷看文件、资料。

  (6)会议结束后,在收拾会场中发现文件、刊物、信件等物品及时与承办会议相关人员联系并归还,决不私藏。

  (7)凡规定属于保密会议的,会议服务人员不得记录,不得携带录音机、录像机、手机等相关工具进入会场。

  (8)不得擅自扩大参会人员的范围。

  (9)会议结束后,得到承办会议相关人员确认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刊物,应认真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决不擅自出售。

  (10)因本人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善,违反承诺发生泄密事件,应负相关法律责任。

  3.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_________________非由于乙方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由于乙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至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闭门会议保密协议 篇2

  _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 事 会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至少要有2人以上职工代表监事。

  第五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监事有权了解公司决策、经营情况;

  (二)审查权。有权检查公司财务、账簿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

  (三)出席权。有权出席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四)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设主席1名,监事会指定联系人1名。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联系人由主席提名并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产生。

  第七条 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公司应为监事与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

  第三章 会 议 类 型

  第八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包括监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第九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主席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监事会临时会议:

  (一)公司财务违规操作、财务会计信息失真,要求公司予以改正但公司不予改正时;

  (二)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出现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董事会采取措施但不予采纳时;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但实际上拒绝执行时。

  监事行使本条赋予的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权利应征得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

  第十一条 前条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者,应签署一份书面要求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未指定人选时,由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推举1名监事担任会议主持人。

  第四章 会 议 议 案

  第十三条 公司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需要提交监事会研究、讨论、决定的议案,应预先提交监事会联系人,由监事会联系人汇集分类整理后书面送交监事会主席审阅,并由后主席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主席应向提案人说明理由。

  议案内容要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监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士。

  第十四条 监事会议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监事会的职责范围;

  2.议案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

  4.至少应在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送达。

  第五章 会 议 规 则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统一方能通过。

  监事会决议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六条 当议案与某监事有关联方关系时,该监事应当回避且不得参与表决。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的列席人员只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在其他时间应当回避。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联系人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监事会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____年。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会议监事的姓名;

  3.会议议程;

  4.监事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二十条 监事应当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一条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监事会应当尽快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监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监事以及余任监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在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情况的同时,可向证券监督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直接报告情况。

  第六章 议 事 范 围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查阅公司财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审查公司财务活动情况;

  2.审查公司经营活动,检查公司重大投资决策,以及执行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会的报告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4.检查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决议的行为;

  5.审查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收购、购买、兼并、破产的重大事项。

  6.检查公司劳动工资计划、职工福利待遇等是否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7.讨论当公司发生重大问题或者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时是否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8.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者对董事起诉;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9.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会 议 通 知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出席会议对象等由主席决定。会议通知经主席签发后由监事会联系人负责通知各有关人员并作好会议准备。

  第二十六条 会议通知正常情况下应提前1日送达到全体监事;召开临时会议时应至少提前X日送达到全体监事,必要时送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应以书面形式于监事会会议召开X日前通知要求出席会议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及外部审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事由议题;发出通知日期。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递交书面说明,并对说明内容进行公告。

  第八章 会 议 纪 律

  第三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并表决。

  委托必须以书面方式,委托书上应写明委托的内容和权限。书面的委托书应在开会前1天送达联系人,由联系人办理授权委托登记并在会议开始时向到会人员宣布。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未委托其监事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可提请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更换。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的决定在通过正常的渠道披露之前,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密,否则应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监事会。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_______ 公司监事会

  ____年____月____日

闭门会议保密协议 篇3

  第一章 服务范围

  第一条 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视讯会议网络联机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

  第二条 乙方需具备连结本服务两端之数据专线,其频宽需符合甲方所规定之最低要求;乙方若使用甲方之数据专线,有关该数据专线之权利义务,依该数据专线相关合约之约定;其它相关设备,如视讯会议软件、硬件,依乙方与设备厂商之其它相关合约约定办理。

  第三条 乙方若有特殊需求或交易条件未载明于本契约中,则应与甲方另行签定其它契约。

  第四条 本服务限制条件如下:

  一、透过IP连结方式上网进行视讯会议。

  二、本服务透过网际网络(Internet)进行视讯会议,在传输品质上与一般传统视讯会议传输方式不同,现阶段依网络传输影像品质为主。

  三、若透过其它电信数据专线进行之视讯会议,本服务无法保障其传输品质。

  第二章 申请程序

  第五条 乙方办理申请手续时,不得以二个以上名称登记,且应将乙方名称及其代表人之全名据实填写于申请书,并签名或加盖与乙方名称文字相同之印章。除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及公营事业机构得以正式公文替代外,另应检附下列证件:

  一、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法人及非法人团体、商号:

  (一)政府主管机关核发之公司执照与营利事业登记证或其它足为相同证明之文件。

  (二)代表人之身分证明文件。

  第六条 乙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者,申请时应检附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书,该同意书并应载明“乙方如积欠甲方费用时,法定代理人愿负连带清偿责任”。

  第七条 乙方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时,除须检附前条证明文件外,该代理人并应出示身分证正本及已得合法授权之资料或文件供甲方核对。代理人代办之行为,其效力及于乙方,由乙方负履行契约责任。

  第八条 本服务之使用权利人,以申请书内所载乙方之名称为准。

  第九条 乙方若因欠费拆机,而于欠费尚未清偿前,申装或申请异动时,甲方得要求其清偿欠费后,再予办理。

  第十条 本服务于线路暨设备安装完成,并确定可进行视讯会议联机时开始视为服务开始日。惟乙方若申请甲方之数据传输服务,有关乙方端内部网络之布线及相关设定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于甲方开始安装前完成该布线及相关设定;于此情形,本服务于线路安装完成且设备厂商安装视讯会议相关软硬件完成,确定可进行视讯会议联机之服务时视为服务开始日。本服务所连结之计算机设备以一台为限;若需连结一台以上,则需另行提出申请。

  第三章 异动程序

  第十一条 乙方申请本服务之异动事项,除应依甲方营业规章之各项规定办理外,另需填写异动申请书。

  第十二条 乙方如有异动事项应办理登记而未办理者,经甲方发现并通知限期补办手续后,逾期仍未办理者,甲方即得暂停提供本服务,俟乙方补办完成后再予恢复服务,惟乙方若租用甲方之电信数据专线者,暂停服务期间之电路月租费仍应照缴。

  第十三条 若乙方租用本服务之主体不变,而仅更改乙方名称或其代表人或电信使用单位有异动者,应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甲方申请更名。

  第十四条 以自然人名义租用本服务,原租用人死亡,而由其法定继承人继续租用者,准用更名之规定。

  第四章 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 乙方租用本服务,需缴纳视讯快递服务费。乙方应依甲方公布之收费标准,于缴费通知单所定之期限内缴纳全部费用。

  第十六条 乙方租用本服务以第十条所定之服务开始日为起租日,并自当日开始计费。乙方租用本服务期间至少为三个月。终止服务当月之月租费按日收费,其日租费以月租费除以当月日数计算之。

  第十七条 乙方因欠费或违反法令致遭停止通信,其停止通信期间,仍应缴付本服务月租费。

  第十八条 乙方申请于非营业时间配合施工装设者,应另加收“非营业时间施工费”。

  第十九条 乙方申请之本服务如因种类变更、设备更换或其它异动事项致当月之月租费或其它费用发生增减时,按异动前后之日数分别计算各项费用。

  第二十条 甲方因障碍派员查修,如发现系乙方自备设备之障碍者,得向乙方收取用户自备终端设备障碍检查费。

  第二十一条 乙方若租用甲方电路而申请电路移设时,甲方如因新址缺乏机线无法实时供移时,应将原因通知乙方,由乙方办理原址线路免费暂拆手续。

  第二十二条 本服务维修之收费标准及服务时间依使用手册所定者为准,惟甲方有权随时修改之。

  第二十三条 本服务之上、下行速率系指线上传输速率(linerate),亦即最高可能之信息传输速率(datarate)。

  乙方申请更改前项上、下行速率设定时,应缴纳异动设定费。

  第二十四条 乙方溢缴或重缴之费用,甲方得于通知乙方后充抵次月应付之费用,如乙方不同意充抵,甲方应于乙方以书面告知不同意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还。如乙方终止租用本服务时,其溢缴或重缴之费用于充抵应付费用后仍有余额时,甲方应于终止租用日起七日内无息退还。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应依甲方寄发之缴费通知单所定之期限,缴纳全部费用。逾期未缴清者,甲方得通知暂停提供本服务。经再限期催缴,逾期仍未缴清者,甲方得径行终止提供本服务。

  甲方如因乙方未缴费而停止本服务,应于乙方缴清全部费用并通知甲方后,二十四小时内恢复通信。

  第二十六条 乙方对各项应缴付费用如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甲方在未查明责任归属前,暂缓催费或停止通信。

  第二十七条 乙方缴纳之各项费用,均由甲方制发收据或发票交乙方收执;如有遗失,乙方得出具切结书申请补发缴费证明书

  所有以甲方名义寄发之通知或收据,皆需有甲方之图章始生效力。乙方如无法提出已缴费之相关单据时,是否缴费均以甲方帐务系统内之纪录为准。

  第五章 特别权利义务条款

  第二十八条 申请书填表人应就其于申请书中所填之相关资料及所检附或出示之文件、资料或证明等之真实性及正确性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乙方租用本服务如用以提供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之电信内容为营业者,甲方得停止其使用。

  前项情形于乙方将本服务提供他人使用者亦适用之。

  第三十条 甲方对因提供服务所知悉之乙方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乙方要求查阅其本身资料,或有下列符合计算机处理个人数据保护法第二十三条及其它相关法令规定之情形,并以正式公文载明理由及依据所为之查询外,甲方不得对第三人揭露前开资料:

  一、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或治安机关因侦查犯罪或调查证据所需者。

  二、其它政府机关因执行公权力并有正当理由者。

  三、与公众生命安全有关之机关(构)为紧急救助所需者。

  前项第三款情形,如情况紧急,得先为查询,再以正式公文后补之。

  第六章 契约之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乙方如欲终止本服务,应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向甲方办理书面终止租用手续,并于预定终止租用日三日前提出申请及缴清所有费用。

  第三十二条 乙方如违反本契约之任一约定或其它法令相关规定时,甲方得视情形于通知乙方后暂停提供本服务,至乙方改善违约情况时为止。

  第三十三条 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契约之权利及义务转让予第三人,如有违反,甲方得终止本契约。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提出异议或申诉者外,如逾期未缴纳,经甲方限期催缴,逾期仍未缴纳者,视为乙方自行终止租用,甲方得径行终止提供本服务。

  第三十五条 本契约如有变更或修正,于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后,视为契约之一部分。

  第三十六条 本契约之任何通知如须以书面为之者,应以亲自送交或邮寄方式寄至他方载于本契约之地址。

  双方地址若有变更,应立即通知他方,否则对他方不生效力。

  第三十七条 甲方如欲暂停或终止全部或一部之营业时,应于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六个月报请交通部核准,并于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请乙方至甲方处办理终止租用之手续,如有溢缴费用,甲方无息退还之。

  第三十八条 甲方如经主管机关撤销特许执照时,本契约即失其效力。甲方应于收受主管机关撤销特许执照之正式书面通知日起七日内刊登新闻纸公告,并请乙方于二个月内至甲方处办理无息退还其溢缴费用或缴纳其应缴费用之手续。

  第七章 申诉服务

  第三十九条 乙方如不满意甲方提供之服务,除可拨甲方之服务专线外,亦可至甲方服务中心请求处理,甲方将视实际情形依相关法令规定办理。甲方服务专线: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 视讯会议设备由设备厂商提供乙方相关服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因本契约条款涉讼时,系争金额如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之小额诉讼金额者,双方合意以___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四十二条 本契约条款如有未尽事宜,乙方同意遵守相关法令及甲方营业规章之规定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视讯快递服务申请/异动书

  本申请书于下列申请日起,依本公司网站所刊登之服务契约即予生效,立约人为____公司(契约内为甲方)及下方用户名称(契约内为乙方),其用户名称及其它相关申请资料记录于下表内:

  ■□个人用户 □营利事业单位  □非营利事业单位 □其它:

  ■□新申装  □旧用户异动资料 □暂停服务    □恢复服务□终止服务  □其它:

  申请日期:__年__月__日用户编号:____

  用户基本资料

  用户名称:          身分证字号或统一编号:□□□□□□□□□□

  生日: 年 月 日   Email:      电话:( )  传真:( )

  户籍/公司地址: (县市) (乡镇市区) (路街) 段 巷 弄 号 楼之

  帐单地址:□同户籍地址 □其它:

  (县市) (乡镇市区) (路街) 段 巷 弄 号 楼之

  发票抬头:□同用户名称 □其它

  企业负责人:      行业别:    身分证字号:□□□□□□□□□□

  企业连络人:    电话:( )    分机:   传真:( )

  行动电话:               E-mail:

  申请服务明细

  视讯快递设备:□厂牌:       □型号:

  设备总类:□桌上型(厂牌: 型号: ) □会议型(厂牌: 型号: )

  联机资料:□____线路新申请用户  □____线路既有用户  □其它

  连线频宽□Super Link固接专线服务 □512K □T1 □E1 □T3( )MB

  (建议客户至少申请ADSL 上行512K之线路)

  □Super Band极速宽频上网 □Super Com Plus(1536K/512K)

  (其它线路用户请填写)

  IP 分发:       子网掩码:        通讯匣:

  (____既有用户及其它线路用户请填写,若为____线路新申请用户则由____填写)

  操作系统:□Win95  □Win98  □Win98SE  □Win20__TM

  声卡:□有 □无

  (桌上型须由使用者自备声卡,声卡为视讯快递服务基本配备,请示先安装)

  备注指定专用章被指定人

  项目代号:

  项目条款:以下打印章作为与贵公司间往来之专用章

  □就本服务相关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之增加、变更、终止等。

  □本服务以外之他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该项服务之增加、变更、终止等,均同意盖用本专用章即生法律之效力。 由下列之人员全权代理与贵公司间:

  □本服务相关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之增加、变更、终止等。

  □本服务以外之他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该项服务之增加、变更、终止等。

  姓名: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

  身分证字号:□□□□□□□□□□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