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财务审计鉴定合同 篇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_________委托_________提供代理服务,经双方协商,现将双方的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事项
(一)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项审计业务预定在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适当延长。
二、委托单位委托审计的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的义务及责任
(一)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1.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2.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规的要求,对甲方提供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相关资料,实施必要的税务审核程序,并按时出具审核报告。
3.按照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保障委托单位合理使用审计报告。
4.乙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5.因乙方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被审核企业未缴或少缴税款的,除由甲方缴纳或者补缴税款、滞纳金外。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企业内部财务审计鉴定合同 篇2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员工
此协议本着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建立健全的公司利益分配体系,更加激励和提高员工的积极性,稳定性,进一步加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是企业利益和员工利益实现共同发展,特此以下协议:
一·入股的条件及对象
必须是本公司员工, 年以上。
个人自愿者,经店内负责人审批同意,经店长认可入股。
以中高层管理人员为主,基层员工为辅入股对象的知道思想。
二·员工内部持股股份性质
该股份为资产股份,具有企业固有财产所有权,可以转让,员工禁止对外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外进行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的行为无效,如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全额赔偿。
该股份享受企业该年度纯利润的收益权,可以参与分红。
该股份享受企业的经营状况的知情权
该股份不享受企业的管理权,管理权由公司负责人按职务分配。
二·股权总额
经财务审计,甲乙双方认可,甲方现有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元(即为甲方公司总股份的100%,共分为100股,每股为 元。
出资购股部分:乙方自行出资共计 元 计 股,占甲方公司总额股份的 %
,此部分乙方出资购股的股份,甲方为乙方签发股权证书,未发股权证书的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出资方式:购股时由乙方于签约后的 日内一次性转入相应的购股金额到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三·入股政策
1所入股的结算单位名称
2所入股结算单位的每股金额
3所入股的股份上限
4本次入股的股份金额
5本次入股所享受的配股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信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信守:
一、项目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二、塑钢门窗工程内容、造价、材料要求:
1.塑钢门窗综合单价按230元每平方米发包,具体数量以图纸为准。发包价格包括加工安装费、运费、检测费,以及税金在内。
2.塑钢平开窗型材选择中财管道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财”牌C型—60系列型材壁厚为2.0毫米。平开窗选用中财集体四川中财管道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财”牌C—80系列型材,壁厚为2.0毫米。(材料封样)颜色为全灰价格另加拾元。
3.玻璃选用(5毫米+6A+毫米)中空玻璃。(材料封样)
4.钢衬为1.2毫米(正负2%)热镀锌防锈。(材料封样)
5.其它五金件(毛样、皮条、锁、胶、发泡)按封样(现送样),达到国家标准。产品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
三、前期工作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门窗表及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
2.甲方应在安装施工现场免费提供临时电源。
项目名称: 系统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地 址:
法人代表:
电话/传真: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地 址:
法人代表:
电话/传真: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技术服务问题,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共同信守执行。
1.合同范围
1.1 甲方需要就 项目(全称)委托乙方提供技术服务。
1.2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主要内容如下:
具体说明详见本合同附件《技术服务外包具体内容》。
2.合同履行期限、地点
2.1 本项目执行时间为: 。
2.2 合同履行地点根据服务方式不同,可在甲、乙方所在地,亦可约定双方同意的其他地点。
3.合同金额及支付时间、方式
3.1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X元)。
3.2 甲方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并按3.3款约定付款方式。
3.3 双方约定按以下付款方式支付合同金额:
3.3.1首付款:合同签订生效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等额税务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计人民币¥X元(大写:人民币X元整)。
3.3.2终验收款:项目完成后,并通过双方验收终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等额税务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计人民币¥X元(大写:人民币X元整)。
3.3.3 项目尾款:项目建设完成,并正式上线运行一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计人民币¥X元(大写:人民币X元整)。
3.4 合同各方承担各自的税务责任,双方不因签署本合同而导致连带承担对方的税务责任,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全额正规税务发票。
3.5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银行地址:
4.甲方的主要职责
4.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
4.2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4.3 甲方对项目如有修改意见,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4.4 甲方负责审定乙方提供的项目成果并即时告知乙方验收人员。
4.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项目过程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人员。
5.乙方的主要职责
5.1 认真制订和实施技术服务的计划,按合同及甲方合理要求开展项目工作,在预定期限交付技术服务项目成果,出具项目报告。
5.2 甲方决定修改项目要求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修改通知后3日内与甲方共同协商对项目工作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尽量保证对项目成果交付日期可能造成的影响降至最小,因项目修改而需要对合同金额进行增减的,双方应另行协商。
5.3 甲方有合理依据情况下要求乙方更换项目人员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关于更换人员的通知后5日内更换相关人员。
5.4 乙方保证已经完全理解甲方关于项目的具体要求,并有能力依据甲方的要求完成项目工作。
5.5 乙方应保证其具有承接本合同项目的法定资质,因乙方缺乏相应资质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5.6 乙方在项目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如项目需要进行审批的,应由乙方负责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5.7 乙方应遵守项目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5.8 乙方需在签署本合同后立即想甲方提供所需资料的清单。甲方交给乙方的所有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交还给甲方。
5.9 乙方应保证其项目成果科学、客观、真实、有效,并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5.10 在甲方需要时,乙方有义务告知技术服务项目的实施进度和现状,并提供阶段性汇报,汇报频度及方式如下:1周报,每周汇报一次,1月报,每月汇报一次,1里程碑报告:重要节点汇报 。
5.11 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项下项目产生的一切税费。
6.验收标准及方式
6.1 甲乙双方本着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进行验收,由甲方出具验收证明。
6.2 甲方根据技术服务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鉴定会、专家评估、第三方评估等方式验收或甲方单方认可视为验收通过。
6.3 经甲方验收,乙方最终提供的服务与合同约定有差异的,乙方应依据甲方的意见及时进行修改调整。
7.保修和售后服务
7.1 所有合同范围内的技术服务及乙方提供的材料至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服务和保修一年。保修期过后,继续以优惠的价格提供服务。
8.保密条款
8.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乙方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
8.2 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对所获知的甲方机密信息及重大业务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8.3 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有关未经注册或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文件和信息。
8.4 除以上保密事项,甲方有权根据技术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和外界环境的变化,更新、修正保密条款。
8.5 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8.6 不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不受限制而继续有效,甲乙双方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
9. 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9.1 甲、乙一方单方面中止或暂停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因没有提前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按照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
9.2 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完整履行,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标准如下:
。
9.3 如加以双方有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
9.4 如因乙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5 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10. 知识产权
10.1 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前已经存在的知识产权仍归双方各自所有。
10.2 双方对本合同有关吧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约定如下:作为本合同项下提交物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10.3 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10.4 乙方保留所有对乙方工具的权利、所有权和利益。“乙方工具”包括乙方在其业务或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中试用的所有系统、软件、工具、框架、模型、设备和行业信息。“乙方工具”不包括甲方已有的或可从公开渠道获得的信息。
11.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地震、暴乱、战争、火灾、传染病、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百年一遇以上等级的风、雨、雪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由合同双方可以控制的事。
11.2 任何一方遭遇不可抗力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提供有关事件的公正文书和书面说明。因不可抗力产生的延误或没有履行合同均不承担责任。
12.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2.1 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管辖。
12.2 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12.3 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十日内,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2.4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承担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合理律师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12.5 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2.6 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章依然有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的,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本合同传真及复印件有效。
13 附件
13.1 《技术服务外包具体内容》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公章: 公章:
日期: 日期:
3.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图子及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6J607的窗型,经甲方监理签字认可后方可制作安装。
四、施工配合、成品保护、施工安全:
1.双方要密切配合,保证对方在工地的顺利施工,甲方应按工地土建进度及时告知乙方,使乙方的施工有序进行,做好相互调整配合施工。
2.乙方在工地与甲方的施工配合要求,由甲方出面协调。
3.玻璃安装应在土建与涂料施工结束后进行,避免玻璃的受损和污染。
4.甲乙双方应加强成品保护,文明施工管理,进入工地的材料或成品要用保护膜全裹,施工人员应爱护已完成的成品,若因施工人员过程造成的损害,甲方可要求必要的赔偿或更换。
5.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服从工地统一管理和必要的安全措施,规范施工作业,如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自己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6.为便于施工甲方工地代表为 (电话: ),乙方工地代表为:
四、工期: 天。
五、付款方式
阶段施工完毕,安装完窗后支付20%,安装完玻璃30%,45%等工程完毕后一次性支付,尾款5%作为维护资金一年后一次性结清。拖欠工程款逾期一个月以上将以银行同期利率为基准计息,合并利息支付乙方。
六、门窗工程的结算由乙方汇总后甲方进行核准,双方签字后方可支付工程款。
七、违约责任
由甲方自身引起的违约甲方应承担赔偿乙方的责任,由乙方引起的违约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责任。
八、本合同的不完善之处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发生争议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6入股资金一次性支付,入股资金作为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的经营,在协议有效期内或退役前,乙方不得擅自要求提前收回该出资款。
四·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各自实际的股权比列(指占甲方公司总股权的比列)分享利润及承担亏损与责任
2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退股的,有权按所占股权(出资)比列取得相应财产,但乙方按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或损失赔偿责任的情况除外
四·分红政策
1年度纯利润的计算办法:结算单位该财政年度的总收入-该财务年度的总成本=该财政年度纯利润,成本包括:工资,佣金,房租,经营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等其他日常开支。
2分红的计算方法:年度纯利润的 %为当年的分红,另外的 %利润进入该公司储备金,股东按入股比列计算分红。
3分红的时间及次数:每年阳历1月1日----12月31日年度结算后,1月内分红,一年一次。
4每半年一次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公布企业经营情况,及利润的情况
5如公司亏损则不分红
6股改不是发福利,已拥有 的公司骨干,如未能有效行驶股东权利或义务,或不能完成公司赋予的任务,报懂事会审议,可以减股或赎回股权。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履行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协议的补充与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或是补充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如有未今年事宜,甲· 乙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抵触的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
协议生效及其他
乙方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甲乙双方提供联系方式,作为本协议附件;
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内部财务审计鉴定合同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合同的内部控制,避免或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 企业在建立并实施合同内部控制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合同应当实行分级和归口管理;
(二)合同谈判应当保证双方权利义务对等,合同双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应当审查,合同起草
应当规范;
(三)合同审核应当建立不同部门会同审核制度,财会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合同
出具审核意见;
(四)合同订立程序应当合法合规,合同专用章应当及时收回并妥善保管,合同订立形式应当规范;
(五)合同履行应有监控,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履行必要的程序,合同违约与纠纷审批程序和处理流程应
有明确规定。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审批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制。
不相容岗位(或职责)应包括:
(一)合同的谈判与审批;
(二)合同的审批与执行。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授权委托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单位、各部门授权范围、授权期间和被授
权人条件等。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应当由董事长(或者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董事长)
签章或者授权委托他人代理签章。
授权代理签章的,企业董事长应当签署授权。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的代理人应当在授权委托的范围内签订合同,不得转委托。
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经济业务性质、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层级安排,建立合同分级管理制度。
属于上一级合同管理单位权限的合同,下一级单位不得签订。
如下一级单位认为确有需要签订超越权限的
合同,应当提出申请,经上级合同管理单位批准后,依授权或委托签订。
第七条 企业应当实行合同归口管理制度。
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管理需要,指定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及下级合同管理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进
行规范。
归口管理部门一般应当设立法律事务岗位,由具有法律专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三章 合同草案编制控制
第八条 企业应当明确合同签订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业务(如单价或总价在一定限额以上),应当签
订合同。
第九条 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合同正式订立前的谈判、资格审查与草拟等流程,确保合同
的签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和企业自身利益,防范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舞弊、欺诈等风险。
第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合同内容对标的物的生产商、价格及变化趋势、质量、供货期和市场分布等方面进
行综合分析论证,掌握市场情况,合理选择合同对方。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合同谈判的管理,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公平对等。
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
同应当指定法律、技术、财会、审计等专业人员参加谈判,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参与。
对于谈判过程
中的重要事项应当予以记录。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对拟签约对象的民事主体资格、注册资本、资金运营、技术和质量指标保证能力、市
场信誉、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对合同的履约能力和独立承担的能力
,并查证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草拟合同。
合同原则上由承办部门起草,重大合同或特殊合同可以由企
业法律顾问或聘请外部专家起草。
如由对方起草合同,企业应当认真审查并提出意见。
国家或行业有示范合同文本的,企业可以优先选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加以审
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
第四章 合同审核控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会同审核制度。
合同承办部门在正式订立合同前,应当将合同草案送有关部
门会同审核。
第十五条 企业财会部门应当对合同中涉及资金收付、资产转移等与财务会计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核,
重点应关注以下事项:
(一)经济性:符合企业的经济活动范畴;
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可行性:资信可靠,资金充裕;
具有在额定权限内订立合同的能力;
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三)严密性: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准确;
计算方式正确;
财务等有关附件齐备。
(四)合法性:资金来源合法;
资金使用合法;
结算方式合法。
第十六条 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合同中涉及资金、资产的来源和使用程序进行抽查审核,重点应关注
以下事项:
(一)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二)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三)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四)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资金结算、酬金的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第十七条 企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整体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合法性: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
主体合法是指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
能力;
内容合法是指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无显失公平的内容。
(二)严密性:条款齐备、完整;
文字表述准确;
权利、义务具体明确;
手续完备;
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
(三)可行性: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
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四)程序性:符合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相关合同审核部门审核意见齐全。
第十八条 合同审核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核后,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由审核人和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字
。
审核意见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性语言。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退改重审制度。
对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错误、遗漏和不妥之处,审核部门应当
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
合同承办人修改之后,应当重新提交审核。
第五章 合同订立控制
第二十条 经审核同意签订的合同,应当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编号并报企业董事长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同时加盖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专用章专人保管和收回制度。
印章管理部门(或岗位)不得对未经编号或
缺少合同审核、报签文件以及代签而缺少授权委托书的合同用印。
合同用印后,应当及时收回合同专用章
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条 企业对于重要合同,原则上应当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当面签订。
对于确需企业先行签字并盖章
,然后寄送对方签字并盖章的,应当采用在合同各页码之间加盖骑缝章、使用防伪印记等方法对合同文书
加以控制,防止对方当事人任意增减、修改合同条款和内容。
第二十三条 正式订立的合同,除即时清结外,一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
件、数据电文等。
因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等原因未能及时签订书面形式合同的,应当在事后采取相关补签手续。
第二十四条 合同订立后,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将合同副本及相关审核资料返还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和财会部
门等有关部门备查;
合同正本由承办部门负责履行、保管,并按有关要求及时归档。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企业应当按规定办理
批准、登记等手续。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保密制度。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在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
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二十七条 下级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归集,并编制合同报表,报上级合同归口
管理部门,由上级对下级合同订立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章 合同履行控制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定期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一经发现对方有不履约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汇报;
对其中的重大合同,应当向董事长和经理(或者总裁、厂长,以下简称经理)
汇报。
第二十九条 对合同已订立,但发现有显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企
业利益严重受损,合同承办部门有责任及时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企业董事长和经理报告,并采取合法有
效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或扩大。
必要时可以请求机构或人民法院对原合同予以变更或解除。
第三十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审核程序与合同订立前的审核程序相同;
解除合同还应当报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合同验收制度。
企业应当成立或指定独立的合同验收职能部门,根据合
同内容制作验收清单,确保合同所有内容得以实现。
第三十二条 企业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审核执行结算业务。
凡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或符合签订合
同条件而未签订合同的,或验收未通过的业务,财会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违约处理制度。
对方违约的情形,应当按合同条款约定收取;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企业损失时,应当要求对方赔偿损
失。
凡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追索权者,企业应当追究其责任。
企业自身违约的情形,应当由合同承办部门以书面形式报告企业有关负责人,经批准后履行相应赔偿责任
。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处理制度。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法律法规,在规定时效内,及时与对方协商谈判并向企业
有关负责人报告。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纠纷解决方法,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