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G智能后视镜业务协议

2024-11-30

4G智能后视镜业务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方对乙方开展的4G智能后视镜业务和营销活动内容了解充分,经过考虑,自愿签署以下协议。

  甲方的基本情况及所办理业务的内容

  为更好地为甲方服务,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真实准确地填写以下表格,并请在签字确认前认真审阅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如甲方所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向甲方提供所有通信服务,若甲方的联系方式有所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甲客户姓名:__________ 证件类型□身份证:__________ □港澳通行证 □中国台湾通行证 □护照

  方证件号码:__________

  填证件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写申请业务功能4G智能后视镜业务业务

  乙终端/副卡号码 终端串号

  方终端型号

  填

  写主付费号码

  1、4G智能后视镜是基于乙方移动通信网络,利用在乘用车内安装4G智能后视镜终端,为甲方提供GPS导航、行车记录、在线音乐等功能的业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是使用上述终端设备所需的网络服务,乙方不对甲方车辆被盗及损坏负责。

  2、本协议约定的终端/副卡号码仅限甲方应用于4G智能后视镜业务;副卡仅限于该终端使用,插入其他终端将无法接入移动通信网络。

  3、本协议约定的终端/副卡号码须订购4G智能后视镜70元物联网流量月套餐24个月。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更改资费和订购其他资费,不得订购4G智能后视镜合约外的其它营销活动。协议到期后,甲方不得更改原订购资费品牌,仅可对原订购资费品牌下的资费套餐进行更改。

  4、甲方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且生效后乙方赠送话费960元,活动生效次月起分24个月返还,每月返还金额:40元(赠送话费不能用于消费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梦网等结算类业务费用);若甲方在使用期间机卡分离使用(上述表格中约定的终端与终端/副卡号码、付费号码分开使用),乙方停止赠送话费,并免除机卡分离期间乙方赠送话费的义务。甲方在承诺的最低消费期内恢复机卡合一的(上述表格中约定的终端与终端号码、付费号码捆绑使用),甲方可申请从恢复机卡合一次月起恢复赠送话费;赠送话费使用有效期截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在有效期内甲方未使用完,所赠送话费作废清零。

  5、甲方承诺上述表格中约定的主付费号码每月通信费用最低消费40元(最低消费不含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梦网等结算类业务费用);承诺最低消费时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甲方每月消费不足承诺最低消费的,按最低消费计算甲方当月消费。甲方停机保号的,除应缴纳停机保号费用外,仍需按月支付每月最低消费。

  第二条 特别约定

  乙方对由于甲方因终端故障、电池耗尽、使用不当、误操作、未及时更新用户资料等非乙方原因导致漏报、错报、误报等安防功能失效从而造成甲方损失或甲方个人位置隐私泄露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上述表格内的终端号码出现欠费,乙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对该号码予以暂时停机处理,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补交费用,甲方应从欠费之日起,每日按欠费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欠费导致停机销号的,则视为甲方已离网。如果甲方在本协议承诺期间离网,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从欠费月起至承诺期限届满之日止,甲方所承诺的每月最低消费金额之和。

  3、如遇不可抗力事由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负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由消失后,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对4G智能后视镜终端负有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不得用于违法犯罪、不得用于损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甲方对其自用的4G智能后视镜终端引发的信息安全事件及后果负责。

  2、甲方承诺和保证不利用网络进行任何违反法律以及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保证不对乙方公众业务产生不良影响。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私自将物联卡(副卡)用于双方商定的通信功能、业务范围、使用场景、产品形态、服务内容之外的其他用途。

  4、甲方不得私自将乙方物联卡(副卡)转售给第三方、不得将乙方物联卡(副卡)用于违法犯罪和发送不良信息、不得用于损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5、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登记号码实名制信息,并确保递交乙方进行登记的信息真实、准确。

  6、甲方需承诺不得将物联卡(副卡)用于超出4G智能后视镜服务范围、可能带来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或者是国家禁止的行为。

  7、信息安全责任。甲方需遵守本协议内的信息安全条款,并承诺不得利用我公司物联卡(副卡)作为信息传输通道,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定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 损害国家荣誉、利益和国家机关信誉的。

  甲方一旦出现违反信息安全责任条款的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涉及的物联卡(副卡)进行停机处理,同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业务所签署的文件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G智能后视镜业务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甲方在使用乙方个人宽带业务(以下简称“宽带业务”)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认可后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业务约定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宽带上网业务(非固定IP地址,另有协议约定除外),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二)本协议个人宽带业务仅限甲方在申请安装的地址使用。除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行订购相应的服务功能外,乙方分配给甲方的宽带上网账号仅限同时接入一台上网终端使用,若甲方同时使用上网终端数超过本协议约定的数量或为擅自接入其他地址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并有权根据相关规定或法律法规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须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不得对本协议所约定的号码办理销号、过户、分户等业务,不得中途撤销本协议约定办理的优惠活动,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约定办理的优惠活动;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办理宽带业务入网手续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同时有义务真实、准确地填写客户信息资料,并与乙方签订相关协议。若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实或填写的信息不准确,造成乙方无法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甲方,或导致甲方无法通过实名客户核验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须按时向乙方缴纳使用宽带业务的相关费用,因甲方个人原因导致欠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甲方在使用本协议约定的宽带业务时,有义务遵守乙方有关的业务规定,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四)甲方可通过拨打乙方的客户服务热线10086咨询乙方的业务、服务、资费等方面的信息。

  (五)甲方应妥善保管个人宽带上网账号及服务密码,如因甲方保管、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甲方若发现无法正常使用宽带上网业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将对甲方原因造成的障碍积极协助处理。

  (七)如甲方安装地址已具备安装宽带上网线路所必须的入户线缆,且已不具备重新布放新的入户线缆的条件,为保障甲方自由选择乙方宽带上网业务的权利,甲方知晓一条入户线缆仅能用于接入一家运营商的宽带上网业务,并同意乙方可利旧使用甲方原有入户线缆为甲方开通宽带上网业务。

  (八)甲方办理以下宽带合约方案:

  甲方使用乙方的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约方案,预存话费/交付押金____元(押金在宽带销户后返还),带宽____,上行速率____,下行速率____,每月宽带费用____元,每月手机消费标准____元,合约期____年,安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装模式____。

  甲方同时办理魔百和业务,选择下述方案________办理:

  方案1:收视费15元/月,魔百和业务订购成功当月开始计费,按月收费,使用合约期与宽带一致。

  方案2:收视费25元/月,魔百和业务订购成功当月开始计费,按月收费,使用合约期与宽带一致。

  方案3:两年内魔百和基础收视费0元/月,两年后魔百和基础收视费按15元/月收费。

  宽带合约到期处理方式:方案合约期满后宽带到期停机,宽带需要办理续费至现系统方案才能继续使用。/合约到期后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或变更宽带合约的要求,方案合约期满后宽带按照原合约方案自动延展1个月,上述延展次数不受次数限制。/方案合约期满后宽带按照该带宽的标准价按月收费继续使用(根据客户的选择展示在协议上)

  方案说明:

  1.包含手机消费标准的融合宽带在T月激活新装宽带时,激活当月包含宽带使用,手机号码承诺消费标准将在宽带激活次月(T+1月)生效,宽带同时(T+1月)开始计费,一年宽带合约套餐将在T+12月到期失效,两年宽带合约套餐将在T+24月到期失效。

  2.宽带合约中魔百和业务费用可计入宽带合约的消费标准中,但宽带费用不可计入宽带合约的消费标准中。

  3.客户在宽带合约套餐有效期内如需变更合约套餐档次,只能变更到合约捆绑的手机号码承诺的消费标准更高的档次或宽带带宽更高的档次,合约套餐到期后可续费至系统当前在售的任何档次。

  4.客户选择宽带合约套餐合约期满后宽带到期停机的,如需继续使用宽带,请在合约套餐到期前到中国移动沟通100服务厅现场办理续费或通过中国移动提供的其他办理途径办理续费,可续费资费以当期在售资费为准。

  5.魔百和是乙方推出并由乙方收费的一项互联网业务服务。该业务提供视频点播等多种互动电视通信和信息服务。

  6.魔百和业务到期后自动延续,如不再需要使用收视功能,需到中国移动沟通100服务厅现场或通过中国移动其他业务受理渠道终止业务。

  7.用户停、复、拆机规则

  (1)甲方办理宽带合约、以及魔百和收视业务后,合约期内所捆绑的宽带账号、手机账号不允许销户、拆机。

  (2)魔百和业务与宽带的使用状态一致:若手机欠费停机,则宽带和魔百和业务相应停机,手机缴费开机后,宽带和魔百和业务于24小时内相应开机。

  (九)关于用户端设备获得方式及归属权的明确:

  用户端设备获得方式及归属权按照以下第__________种方式确定。

  1.办理合约方案使用智能网关(或光猫):

  终端设备为乙方拥有所有权,则甲方需在办理业务实缴纳设备押金人民币__100__元,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内合理使用用户端设备,对于擅自改变用户端设备硬件或软件状态,造成用户端设备遗失、损坏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协议解除,乙方收回用户端设备,并将押金退还甲方,若甲方无法退回该设备的,则按乙方终端采购价的100%收取赔偿金,同时将押金退还甲方;如甲方因资费到期不继续使用、手机欠费停机销户连带宽带拆机等达到乙方系统自动销户期限而销户的,押金不予退还。如遇雷雨天气,甲方应将用户端设备的外线和电源拔掉,以防接入设备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与乙方无关。

  2.办理合约方案使用智能网关(或光猫):

  终端设备为乙方拥有所有权,则甲方需在办理业务实缴纳设备押金人民币__0__元,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内合理使用用户端设备,对于擅自改变用户端设备硬件或软件状态,造成用户端设备遗失、损坏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协议解除,乙方收回用户端设备,并将押金退还甲方,若甲方无法退回该设备的,则按乙方终端采购价的100%收取赔偿金,同时将押金退还甲方;如甲方因资费到期不继续使用、手机欠费停机销户连带宽带拆机等达到乙方系统自动销户期限而销户的,押金不予退还。如遇雷雨天气,甲方应将用户端设备的外线和电源拔掉,以防接入设备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与乙方无关。

  3.办理合约方案使用机顶盒:

  终端设备为乙方拥有所有权,则甲方需在办理业务实缴纳设备押金人民币___0___元,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内合理使用用户端设备,对于擅自改变用户端设备硬件或软件状态,造成用户端设备遗失、损坏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协议解除,乙方有权收回用户端设备,并将押金以话费形式退还甲方,若甲方无法退回该设备的,应按乙方购买该设备时的价格的100%进行赔偿。如遇雷雨天气,甲方应将用户端设备的外线和电源拔掉,以防接入设备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承担赔偿责任,与乙方无关。

  4.终端自购: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若乙方根据接入服务的方式向甲方提供的用户端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光猫、家庭网关、网络机顶盒等)为甲方出资购买,则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提供设备的售后服务,设备保修期为12个月。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后安排为甲方安装开通宽带合约对应的业务,并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并在开通时由乙方安装工程师对甲方进行相关的讲解。

  (三)乙方接到甲方关于无法正常使用宽带业务的通知后,将对甲方原因造成的障碍积极协助处理,对乙方原因造成的障碍,及时查找原因、排除障碍,除此以外乙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四)乙方在营业场所公布宽带业务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则、缴费规定等内容,并按照不低于以上内容的标准向客户提供服务。

  (五)乙方提供的宽带网络接入服务仅限于乙方已有宽带资源覆盖的区域;

  (六)为保证服务质量,在不影响甲方的利益情况下,乙方可对”魔百和”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

  (七)甲方申告”魔百和”故障的,乙方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尽快修复或调通。(属于甲方电视机、机顶盒等终端设备及甲方室内线路、设备等原因造成的故障除外)。如果判定为机顶盒终端设备的问题,需甲方直接到机顶盒终端厂商售后点进行售后处理。

  (八)凡因国家政策变动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或终止,乙方应当提前告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合理期限内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并及时予以恢复。

  (九)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的服务:

  1.甲方提供的资料与实际不符;

  2.甲方未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相关的费用;

  3.甲方在使用本业务时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有危害网络安全或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4.甲方搬迁至乙方暂时无法提供线路覆盖服务的地区;

  5.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政府文件等规定乙方可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终端售后服务条款

  (一)甲方使用的终端在终端保修期内(安装之日起12个月),由乙方对甲方主终端设备进行维保(主终端不包含配件);

  (二)甲方使用的终端在终端保修期外的,需甲方直接到终端厂商售后点进行售后处理。

  (三)甲方使用的终端配件(机顶盒的遥控器、AV线、高清线等)需甲方直接到终端厂商售后点进行售后处理,乙方不提供配件维保。终端厂商售后点信息可通过乙方获取。

  第五条 费用及结算

  (一)甲方使用宽带业务的具体资费详见本协议附件---业务受理单。

  (二)若甲方选择手机与宽带合约型套餐,其手机必须是中国移动广西公司手机号码,并承诺其参与合约捆绑的手机号码在合约套餐有效期内无过户或销户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捆绑合约套餐的手机号码欠费停机,乙方也将停止向甲方提供宽带或魔百和服务,在甲方捆绑合约套餐的手机号码交清欠费正常使用后,乙方恢复向甲方提供宽带或魔百和服务。若甲方取消宽带或魔百和业务,乙方有权按甲方捆绑的手机号码在合约有效期内承诺的消费标准扣取相应费用。

  (三)乙方有权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甲方对此无异议并予以完全接受。

  (四)如甲方逾期不缴纳有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费用,并按照甲方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甲方欠费期间,乙方有权暂停提供宽带或魔百和业务接入服务。甲方补交所欠费用及全部违约金后,若本协议仍然有效的,乙方应在甲方补齐全部款项的24小时内为甲方恢复开通。

  (五)宽带业务计费周期及规则根据甲方选择的业务套餐计费(详见业务受理单)。如甲方欠费,系统将自动暂停甲方的上网账号,待其补交所欠费用及全部违约金后方可恢复使用,若系统暂停甲方上网账户:个月后甲方仍未补交所欠费用及违约金的,系统将注销其上网账号,本协议终止。同时乙方将保留费用催缴的权利。

  (六)乙方向甲方收取的网络使用费仅限于本协议约定的宽带业务,不包含网络上其他网络服务的任何收费服务项目的费用。

  (七)如甲方在合约套餐有效期内需变更合约套餐档次,只能变更到合约捆绑的手机号码承诺的消费标准更高的档次或宽带业务带宽更高的档次,且需通过乙方提供的途径办理相关续期手续并签订相关协议、交纳相应费用。

  (八)如甲方欲在本协议有效期满后继续使用乙方的宽带业务的,应在协议有效期届满前通过乙方提供的途径办理相关续期手续并交纳相应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在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停止向甲方提供宽带服务。甲方办理宽带业务续费时可选择乙方提供的当期资费方案任意档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4G智能后视镜业务协议 篇3

  甲方:【 】

  乙方:【 】

  【   】年【  】月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甲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视频彩铃业务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二条 业务定义

  2.1 企业视频彩铃业务是中国移动为集团客户提供的定制化视频彩铃服务,移动用户拨打集团客户成员电话时,在呼叫等待时段将收看到统一的企业视频,为集团客户开辟了形式新颖、低成本的宣传渠道。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3.1 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并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电信主管部门及政府等有关部门的监控、检查和管理。

  3.2 甲方承诺为其内部成员开通企业视频彩铃产品已征得成员的同意;甲方在进行成员号码加入及变更时需填写企业视频彩铃成员业务受理单,并由经办人签字、加盖甲方公章,乙方收到此表单后,方可为甲方成员办理视频彩铃业务功能开通及变更。

  3.3 甲方自行提供素材办理企业视频彩铃业务,应保证拥有完全的版权、著作权,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3.4 甲方须按正确的格式向乙方提供本集团需要采用的视频彩铃文件,以便乙方及时提供铃音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3.5 甲方如变更名称、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应在变更前提前【10】个工作日将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6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业务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3.7 甲方用户每月产生的移动通信费用须按照缴费周期及时缴清,否则乙方有权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欠费违约金。若甲方长期欠缴费用,乙方可以停止服务。

  3.8 甲方不再使用企业视频彩铃业务时,应在结清相关费用后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取消业务。

  3.9 甲方提供的音频、视频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无版权等法律纠纷。

  3.10 甲方可通过客户经理进行故障申报,也可以通过10086-8电话进行业务故障申报,乙方按照相关业务规范及时进行修复,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配合。

  3.11 甲方承诺所提供的企业视频彩铃成员业务受理单真实有效,并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甲方需承诺协议涉及的相关业务资费、服务内容等已准确告知甲方所有企业视频彩铃成员。如因甲方未及时、真实告知甲方成员,而造成甲方成员被不知情受理企业视频彩铃业务,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4.1 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企业视频彩铃业务及相关客户服务。

  4.2 乙方提供的服务具体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保证甲方使用通信业务安全畅通。

  4.3 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企业视频彩铃产品的使用制定相关的管理要求,并严格按照管理要求对甲方使用产品的情况进行管理。甲方自行提供音频、视频彩铃或彩铃素材,乙方有权予以事先审核,如有涉及色情、暴恐、反动、诈骗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及不健康内容的铃音,乙方有权拒绝上线。

  4.4 如甲方提供的企业视频彩铃内容涉及著作权纠纷,乙方有权立即暂停该企业视频彩铃服务,且乙方不承担著作权纠纷造成的任何责任与损失。

  4.5 乙方应在甲方使用此服务前,需充分宣传告知甲方该服务的价格、内容及服务提供的方式、收费方式等,并向甲方提供清晰明确的收费标准,如有变动需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第五条 计费和结算

  5.1 企业视频彩铃资费标准(选择请“√”):

  ? 集团成员视频彩铃功能费,单价:_______元/月/成员。

  ? 其他(请详细描述资费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计费账期为每月1日至月末日(即一个自然月)。本协议项下,各项资费在业务订购【□当月/□下月】生效;资费变更时次月生效;业务销户当月资费按照一个自然月正常收取。

  5.3 缴费方式:【?集团代付/?个人自付】。

  5.4 如为集团代付方式,甲方应自业务开通之时起,通过【?预付费方式/?后付费方式】向乙方及时交纳使用费,以保障业务正常使用。

  5.5 后付费缴费周期为【?月/?季度/?半年】。为保证甲方顺利正常使用业务,甲方应在协议约定的缴费周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缴纳业务使用费。

  5.6 付款方式:【□现金 □银行转账 □支票 □银行托收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

  5.7 双方结算相关信息如下:

  甲方账户信息: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户名:【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乙方账户信息: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户名:【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5.8 任何一方如需变更上述账户,应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未及时通知方予以赔偿。

  5.9 甲方证件信息如下: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 】

  5.10 甲方经办人信息如下:

  经办人姓名:【 】

  经办人联系电话:【 】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

  第六条 发票信息

  6.1 根据电信业“营改增”相关法规要求,乙方可对20__年6月1日后与甲方业务合作产生的费用提供电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及对应税率为:基础电信服务(税率10%),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具体发票项目名称、税率以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确定。

  6.2 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按照电信行业营改增管理要求,联系乙方集团客户经理进行信息登记,并根据乙方要求配合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A、 营业执照副本;

  B、 组织机构代码证;

  C、 税务登记证副本;

  D、 银行开户许可证 ;

  E、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6.3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1)甲方如是一般纳税人资质,可以向乙方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甲方如果需要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以集团单位名义发起申请;乙方不向个人手机号码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预存时要求开具发票的,乙方只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必须先付款,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已向甲方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4 发票开具

  乙方向甲方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必填):【 】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开户行:【 】

  户名:【 】

  账号:【 】

  地址:【 】

  联系方式:【 】

  发票开具方名称(必填):【 】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开户行:【 】

  户名:【 】

  账号:【 】

  地址:【 】

  联系方式:【 】

  备注:以上账户信息仅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使用,不作为收款账户。

  6.5 甲方应在缴费期内及时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间充裕。为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请甲方指定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人负责发票接收工作,并保持联系人员稳定。协议执行期间甲方需更换联系人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6.6 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处理,如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有误、认证不符或认证不通过等情况,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当月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日内与乙方联系反馈。双方应按乙方税务机关发票征管规定,相互配合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换事宜。因甲方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带来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结清缴费期内的所有费用。甲方如未按时交纳,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服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四条规定,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3‰向甲方加收违约金。暂停一个月后甲方仍未结清欠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的执行,取消为甲方开通的业务,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甲方应承担因其逾期支付业务使用费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收损失,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

  7.2 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按约定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两项之和),具体标准如下:

  (1)赔偿金:甲方退还乙方已赠送话费总额。例:甲方承诺在网12个月并使用企业视频彩铃业务,乙方优惠首2个月企业视频彩铃月功能费共10元,甲方已履行10个月后,于第11个月违约,则赔偿金为2个月*5元/月=10元。

  (2)违约金:甲方未履行月份数*承诺的每月话费消费标准*30%。例:即未履行月份数2个月*产品每月月功能费5元*30%=3元。

  甲方共计需向乙方支付金额为10+3=13元。

  7.3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个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的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4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7.5 若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有权终止协议。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专有信息”指双方合作过程中从另一方得到披露方开发、创造、发现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具有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商业机密、知识产权。

  8.2 双方应该注意保护自身和对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商业机密等“专有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必须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且不得将对方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专有信息” 透露给第三方。

  8.3 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九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9.1 因为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的是不可控制、不可预见、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自然灾害、地震、洪水、雷击、火灾等; (2)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恐怖活动、戒严、骚乱等;(3)政府行为等)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提供有关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0.1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时间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打算不再续约,需于协议届满前30日将协议终止事宜等内容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本协议中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

  11.3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 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如果协议条款与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以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为准;部分条款无效或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1.5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协议双方以书面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后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1.6 因本协议而导致的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7 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日视为送达;

  (2)以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凭)后第10日视为已送达;

  (3)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已送达。

  (4)甲乙双方上述通讯地址若发生变更,变更方应于变更前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按以上通讯方式通知的,均视为有效送达。因变更通讯方式未及时通知对方造成对方损失的,应由变更方承担损失赔偿。

  11.8 本协议有以下附件:

  附件一:企业视频彩铃成员业务受理单

  附件二:中国移动企业视频彩铃内容上线著作权许可使用证明书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

  签署日期:【 】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

  签署日期:【 】

  附件1:

  企业视频彩铃成员业务受理单

  集团客户名称 集团客户编号 开通时间_____年_____月

  序号姓名手机号码付费方式操作类型

  1  □ 个人付费□增加 □删除

  □ 集团付费

  2  □ 个人付费□增加 □删除

  □ 集团付费

  3  □ 个人付费□增加 □删除

  □ 集团付费

  4  □ 个人付费□增加 □删除

  □ 集团付费

  5  □ 个人付费□增加 □删除

  □ 集团付费

  6  □ 个人付费□增加 □删除

  □ 集团付费

  7  □ 个人付费□增加 □删除

  □ 集团付费

  8  □ 个人付费□增加 □删除

  □ 集团付费

  9  □ 个人付费□增加 □删除

  □ 集团付费

  集团客户签字/盖章: 客户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中国移动企业视频彩铃内容上线著作权许可使用证明书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XX公司:

  __________(承诺人单位全称)是本文所列__________件音频、视频内容作品/制品的著作权人或权利代理人,拥有或者有权处分其全部著作权,包括许可第三人使用上述音频、视频内容于信息网络进行传播、放映、广播、数字化复制发行,以及为上述使用目的而对音频、视频内容所进行的必要修改剪辑等权利,亦包括有权许可第三人使用上述音频、视频内容中的音乐词曲著作权、表演者权及表演者姓名、肖像、音频视频脚本、制作单位商标LOGO等民事权利。

  本单位基于以上权利,现同意授权贵公司将上述音频、视频内容应用于与中国移动(包括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各地子公司、分公司和下属关联公司)合作开展的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及无线增值服务业务,使用范围为企业视频彩铃产品。

  本单位保证对授权给贵公司的所有音频、视频内容享有合法的、独立的和完整的著作权或代理权,保证贵公司以及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及其各地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关联公司在使用上述音频、视频内容时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作品所使用的音乐作品词曲作者、表演者、导演、脚本作者、制作者等的权利)。本单位亦保证持有本单位取得上述视频内容著作权的原始依据并同意在贵公司需要时无条件向贵公司提供任何有助于证明本单位权利及授权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证明材料。本单位保证对所有因本单位提供的上述音频、视频内容所造成的法律纠纷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上述内容的合法性,以及超越权利范围和期限等原因造成的对任何第三方的侵权纠纷,以及行政调查和处罚等纠纷和责任,概由本单位承担。本单位责任承担的范围包括贵公司以及中国移动(包括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各地子公司、分公司和下属关联公司)因此纠纷而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如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证人出庭费用、行政处罚等。

  本著作权许可使用证明书所作出之保证和责任承担承诺,均属不可撤销之承诺。

  特此证明。

  序号音频/视频名称视频作者视频权利人音乐名称词作者曲作者表演者许可使用期限

  1

  2

  3

  集团客户签字/盖章: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