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知识培训总结范文

2024-09-07

合同法律知识培训总结范文 篇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xx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该规章制度不能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

  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

  2、员工签收的方式;

  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

  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合同法律知识培训总结范文 篇2

  甲方:乙方:风险提示:

  注意慎重选择培训对象,不对试用期内的员工进行委外出资培训,因为,按法律规定,即使与其签订了服务期协议,试用期员工一旦辞职,企业是不能追究其赔偿违约金的。若该新员工表现优秀,确实要出资对其进行委外培训的,建议先给予办理提前转正,将其转为正式员工后再与其签订服务期协议,这样追究其违约责任时才合法。甲方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安排乙方进行电工培训,依据《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培训时间培训时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天。

  第二条 培训地点培训地点:

  第三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1、按照规定支付培训期间工资;

  2、在培训期间,做好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1、完成培训目标和任务;

  2、在培训期间服从管理,不违反甲方的各项政策、制度与规定;

  3、在培训期间服从甲方各项安排;

  4、在培训期内定期与甲方沟通,汇报学习情况;

  5、在培训期间维护自身安全和甲方一切利益。

  第五条 培训费用

  1、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材料费、课本费、食宿费、交通费等项目;

  2、培训费用预计为____元左右,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3、培训费用负担方式为:

  第六条 工资及福利待遇风险提示:

  对于培训期间的待遇要明确,包括培训期间的补贴、工资福利、保险等。要特别注意:在培训协议中写明培训费包括什么费用,不包括什么费用,以防在员工违约时不致引起争议。要明确在培训期间的住宿标准、交通费等。要注意较长时间的培训是否有探亲假,如有规定要写明。

  1、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视情况按原工资办法的____支付。在晋级或工资办法修订时,乙方作为在编人员处理。

  2、社会保险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作为在编人员处理。在培训期间,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生活费____元月。培训期间的工资和生活费也计入培训费用。若在培训学习期间,乙方接受甲方交付的调查或安排出差,差旅费按公司规定的标准支付。

  3、乙方的学习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之内,按连续工龄累计。

  第七条 服务期风险提示:

  服务期要定的合理,比如:按培训费总和5000元约定________年,以此类推。另外,还需在此条款里约定如与劳动合同期限及以后签订的培训服务期限有冲突,劳动合同期限延续至培训服务期协议约定的服务期终止等字样内容,以解决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合同自动延续问题。

  1、甲乙双方确定服务期的起始时间为:培训开始起;

  2、服务期的结束时间为下列第___种:

  (1)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至劳动合同期满时止。

  3、服务期限内因培训所获证书由甲方代为保存,当培训服务期结束后甲方将证书返还乙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承担的经济责任:

  (一)培训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考勤管理制度》,若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现象,按规定给予处罚;

  (二)在培训期间损坏甲方形象和利益,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补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三)自取证之日起,乙方为甲方服务不满________年离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全额培训费用。乙方为甲方服务满________年后,如离职不扣除本协议中涉及的培训费用。

  第九条 其他

  (一)未尽事宜双方可另作约定;

  (二)当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处理时,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人民法院处理;

  (三)本协议一式二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法律知识培训总结范文 篇3

  甲方:厦门

  乙方:厦门市

  为了充分发挥厦门市同安发展交通服务站吊车司机的技术优势,协助厦门泉厦路政大队培训吊车司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吊车司机的培训、吊车的使用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培训时间: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每周安排2~4个工作日(以天气状况为准)。

  2、培训方式:

  培训课程分为理论培训、场地实际操作培训和现场实际施吊培训三部分。

  3、培训地点:

  (1)吊车理论培训在厦门泉厦路政大队驻地进行;

  (2)场地实际操作培训在厦门泉厦路政大队办公楼前空地或在厦门泉厦路政大队所属停车场内进行或在乙方所属停车场内进行;

  (3)现场实际施吊培训根据事故现场地点确定。

  4、培训车辆:厦门泉厦路政大队吊车(闽A/01906)

  5、培训教练:由乙方指定技术娴熟、精通、富有吊车实际操作经验的吊车师傅负责培训。

  6、乙方应负责对甲方所有的吊车(闽A/01906)进行日常保养和维修,保养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在协议期间如果甲方所有的吊车需要更换零配件,费用由甲方承担。维修费、工时费等由乙方承担。

  7、协作期间吊车的燃油费由甲方承担。

  8、如遇甲方管辖的高速公路发生

  故需吊车出动并施吊时,吊车的收费归乙方所有,甲方以此费用折抵吊车教练的培训费,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培训费等其它费用。

  9、乙方收费应按厦门市物价局批准的吊车收费标准收取,并应开据正式发票。因收费而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向车主解释。

  10、乙方教练(帮工)及甲方学员应遵守机械操作规程,现场都应着反光背心,并注意交通安全。如有违反,后果由甲乙双方各负其责。

  11、乙方教练应负责对甲方全部的清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应积极协助甲方学员报考国家劳动保障部门承认的吊车操作等级证书。

  12、协议执行中如遇其它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