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出资协议打印

2024-09-01

隐名出资协议打印 篇1

  隐名出资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显名出资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1.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工商局注册成立,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__个人独资,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2.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实际已向该公司出资人民币________。

  3.公司目前由乙方________、________自愿接受甲方委托,以显名出资人身份,登记于工商登记材料及其他材料中。乙方________ 、________名义上在公司出资分别为________元、________元,并自愿接受甲方委托担任公司负责人。

  4. 公司以乙方名义出资,出资资金来源均为甲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隐名、显名出资法律关系,以及确定双方各自作为隐名出资人和显名出资人的权利、义务,现双方就下述协议内容达成一致,并谨遵照执行:

  一、出资来源

  1.甲方作为公司的唯一实际出资人,拥有全部对公司的投资权利和所有权,为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对外经营行为产生的投资风险,对外承担责任,同时绝对自主地享有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个人名义成为公司名义出资人,为公司的显名出资人。乙方不对公司的经营投资风险承担责任,同时也对公司的利润分配不享有任何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3.乙方持有的公司的出资资金均来源于甲方。乙方没有对公司实际投入任何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反映的等价资本金。

  二、公司具体经营事务的管理、决策

  1.甲方作为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对该公司的全部经营事务,享有管理、控制和最终决策的权利。甲方具体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事务,并实际行使出资人各项权利,掌管公司的各种印鉴。

  2. 乙方作为公司的显名出资人,不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事务。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1 权利

  (1)甲方享有公司中乙方名义下的各项出资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利和利润分配权利。

  (2)甲方有权随时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随时调整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合并重组、分立、解散、清算等事宜。

  (3) 甲方有权自己或派专人掌管公司的公章、财务印鉴、财务账册等。

  (4)在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随时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有权要求乙方将所持的显名股东权无条件的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1.2 义务

  (1)甲方有义务完成对公司的出资,确保资本金到位。

  (2)甲方对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独立承担责任。

  (3)甲方应当保证公司各项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对公司对外的各项经营事务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4)甲方实际负责公司对外与各法律主体,包括法人及自然人的交往,同时实际负责对公司的内部人员的聘用和解聘事宜。

  2 乙方权利义务

  1.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合法经营,不得因甲方非法经营导致乙方承担责任,有权拒绝甲方要求签署违法文件。

  (2)乙方在按照甲方要求行使股东权利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甲方承担。

  (3)乙方不承担公司的投资风险,也不承担公司的法律风险。如对外因甲方行为导致公司的显名股东即乙方需要承担责任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

  (4)乙方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如对外甲方行为导致公司法定代表人即乙方须承担责任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

  2 义务

  (1)乙方完全认可甲方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身份。

  (2)乙方不享受和不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乙方也不在公司领取工资、奖金,与公司不发生劳动合同关系。

  (3)乙方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决策事务,不参与该公司管理。

  (4)乙方不得对外宣称自己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此身份对外签订任何合同。乙方不得利用公司显名出资人身份对外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该身份从事对该公司存在任何竞争性或者损害性的行为。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进行转让、质押或者施加其他财产负担。

  (7)因乙方自身债务或者其他行为,导致乙方公司被查封、冻结、拍卖、变卖或者转让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全部损失。

  (8)乙方应当积极维护公司的商誉以及甲方声誉,不得作出任何对外可能诋毁和损害公司商誉以及甲方声誉的行为。

  (9)服从甲方实际出资人的安排。

  (10)乙方担任负责人期间,未由甲方授权或者同意情形下,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任何文件,不得对外以公司名义作出任何行使的承诺或者担保。如因乙方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损失的,甲方以及公司均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四、协议终止以及违约责任

  1.协议终止

  本协议因下述原因终止:_______________

  (1)公司解散、清算、注销、吊销的终止情形;

  (2)甲、乙任何一方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协议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的;

  (4)其他协议终止的法定情形发生的。

  2.协议终止后,需要将乙方显名出资人持有的资产,应当重新由甲方隐名出资人持有或者指定他人持有。

  3.如本协议由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或者终止的,本协议应当解除或终止。如因一方重大违约造成对方损害的,损害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五、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

  六、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双方协商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隐名出资协议打印 篇2

  本 和谈各方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条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企业( 如下简称”企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设立,由甲方与_____ 配合出资、 合股 运营。

  甲方出资额为 群众币币_____万元,占企业 局部 财富的_____%。

  甲方 情愿将其在”企业”的 财富份额 让渡给乙方,乙方 情愿受让。

  现甲乙 单方 按照《中华 群众共和国 合股企业法》和《中华 群众共和国 条约法》的 划定,经 商议 分歧,就 让渡 财富份额 事件, 告竣 以下 和谈:

  第一条 让渡 价钱及 让渡款的 付出 限期和 方法:

  1.甲方以 群众币币_____万元的 价钱将其占”企业”的 财富份额的_____% 让渡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 和谈 墨客效之日起_____日内以银行转帐的 方法分_____次将上述 金钱 付出给甲方。

  第二条 甲方 包管

  甲方 包管对 财富份额 具有 一切权及 完整 处罚权, 包管在 财富份额上未设定 典质,质押, 包管 财富份额未被查封, 包管 财富份额不受第三人之追索, 不然,甲方 答允担由此 惹起的 统统经济和 法令 义务。

  第三条 让渡的 效率:

  自本 和谈书项下的 让渡 实现之日起,乙方对上述受让的”企业” 财富享有 一切权及 相干的 权利,并与 其余 合股人 配合对”企业” 债权 负担 有限连带 义务。

  第四条 守约 义务:

  1.本 和谈书一经 见效, 单方 必需 自发 实行,任何一方未按 和谈书的 划定 片面 实行 任务, 该当 按照 法令和本 和谈书的 划定 负担 义务。

  2.如乙方 不克不及 定期 付出 让渡款,每 过期一天,应向甲方 付出 过期 部门 让渡款的万分之_____的 守约金。

  如因乙方 守约给甲方 形成 丧失,乙方 付出的 守约金金额低于 实践 丧失的,乙方 必需另予以 抵偿。

  3.如 因为甲方的 缘故原由, 以致乙方 不克不及 准期 打点 变动 注销, 大概 严峻影响乙方 完成订立本 和谈书的 目标,甲方应 根据乙方 曾经 付出的 让渡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 付出 守约金。

  如因甲方 守约给乙方 形成 丧失,甲方 付出的 守约金金额低于 实践 丧失的,甲方 必需另予以 抵偿。

  第五条 无关 用度的 承担:

  在本次 财富份额 让渡 过程当中 发作的 无关 用度(如公证, 评价或审计,工商 变动 注销等 用度),由_____方 负担。

  第六条 失密

  一方对因 合股企业 财富份额 让渡而获知的 另外一方的 贸易 秘密负有 失密 任务,不得向 无关 其余第三方 保守,但中国现行 法令、 法例 还有 划定的或经 另外一方书面 赞成的除外。

  第七条 弥补与 变动

  本 和谈可 按照各方 定见 停止书面 修正或 弥补,由此 构成的 弥补 和谈,与 和谈 具备 不异 法令 效率。

  第八条 不成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 不成抗力 以致 局部或 部门 不克不及 实行本 和谈或 拖延 实行本 和谈,应自 不成抗力 变乱 发作之日起三日内,将 变乱 状况以书面 情势 告诉 另外一方,并自 变乱 发作之日起三 旬日内,向 另外一方提交 招致其 局部或 部门 不克不及 实行或 拖延 实行的 证实。

  第九条 法令 合用与 纠葛 处理 方法

  1.本 和谈 合用中华 群众共和国 无关 法令,受中华 群众共和 法律王法公法律 统领。

  2.本 和谈 施行 时期,如遇 不成抗力 以致 和谈 没法 实行的, 单方应按 无关 法令 法例 划定 实时 商议 处置。

  3.本 和谈各方当事人对本 和谈 无关 条目的 注释或 实行 发作争议时,应 经由过程 友爱 商议的 方法予以 处理。

  单方 商定,凡因本 和谈 发作的 统统争议,当 息争或 调整 不可时, 挑选 以下第____种 方法 处理: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 群众法院提 告状讼。

  第十条 权益的 保存

  任何一方没有 利用其 权益或没有就对方的 守约 举动 采纳任何 动作, 不该被视为对 权益的 抛却或对 追查 守约 义务的 抛却。

  任何一方 抛却针对对方的任何 权益或 抛却 追查对方的任何 义务, 不该视为 抛却对对方任何 其余 权益或任何 其余 义务的 追查。

  一切 抛却应书面做出。

  第十一条 后继立法

  除 法令 自己有 明白 划定外,后继立法(本 和谈 见效后的立法)或 法令 变动对本 和谈 不该 组成影响。

  各方应 按照后继立法或 法令 变动,经 商议 分歧对本 和谈 停止 修正或 弥补,但应 采纳书面 情势。

  第十二条 告诉

  1.本 和谈 请求或 许可的 告诉或 通信, 不管以何种 方法 通报均自被 告诉一方 实践收到时 见效。

  2.前款中的“ 实践收到”是指 告诉或 通信内容 抵达被 通信人(在本 和谈中列明的 居处)的法定 地点或 居处或指定的 通信 地点 范畴。

  3.一方 变动 告诉或 通信 地点,应自 变动之日起三日内,将 变动后的 地点 告诉 另外一方, 不然 变动方 应答此 酿成的 统统 结果 负担 法令 义务。

  第十三条 和谈的 注释

  本 和谈各 条目的 题目仅为 便利而设,不影响 题目所属 条目的 意义。

  第十四条 见效 前提

  本 和谈书经 单方 签订并经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 见效。

  单方应于本 和谈 墨客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 办理 构造 打点 变动 注销手续。

  本 和谈—式_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 具备 不异 法令 效率。

  甲方( 盖印):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盖印):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权 代办署理人:( 具名)_____________ 受权 代办署理人:( 具名)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隐名出资协议打印 篇3

  根据我国《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缺乏流动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甲方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协助甲方完成融资人民币 万元,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第二条 居间人权利义务

  1. 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3. 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 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 乙方对甲方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 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 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借款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整)作为乙方酬金,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酬金,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

  2.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3. 本合同项下资金的使用期限为 月/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时如甲方仍需继续使用该笔融资,则须与乙方另行签订居间服务合同,服务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第四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居间报酬总额的130%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