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资合股运营协议书 篇1
本 和谈各方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条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企业( 如下简称”企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设立,由甲方与_____ 配合出资、 合股 运营。
甲方出资额为 群众币币_____万元,占企业 局部 财富的_____%。
甲方 情愿将其在”企业”的 财富份额 让渡给乙方,乙方 情愿受让。
现甲乙 单方 按照《中华 群众共和国 合股企业法》和《中华 群众共和国 条约法》的 划定,经 商议 分歧,就 让渡 财富份额 事件, 告竣 以下 和谈:
第一条 让渡 价钱及 让渡款的 付出 限期和 方法:
1.甲方以 群众币币_____万元的 价钱将其占”企业”的 财富份额的_____% 让渡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 和谈 墨客效之日起_____日内以银行转帐的 方法分_____次将上述 金钱 付出给甲方。
第二条 甲方 包管
甲方 包管对 财富份额 具有 一切权及 完整 处罚权, 包管在 财富份额上未设定 典质,质押, 包管 财富份额未被查封, 包管 财富份额不受第三人之追索, 不然,甲方 答允担由此 惹起的 统统经济和 法令 义务。
第三条 让渡的 效率:
自本 和谈书项下的 让渡 实现之日起,乙方对上述受让的”企业” 财富享有 一切权及 相干的 权利,并与 其余 合股人 配合对”企业” 债权 负担 有限连带 义务。
第四条 守约 义务:
1.本 和谈书一经 见效, 单方 必需 自发 实行,任何一方未按 和谈书的 划定 片面 实行 任务, 该当 按照 法令和本 和谈书的 划定 负担 义务。
2.如乙方 不克不及 定期 付出 让渡款,每 过期一天,应向甲方 付出 过期 部门 让渡款的万分之_____的 守约金。
如因乙方 守约给甲方 形成 丧失,乙方 付出的 守约金金额低于 实践 丧失的,乙方 必需另予以 抵偿。
3.如 因为甲方的 缘故原由, 以致乙方 不克不及 准期 打点 变动 注销, 大概 严峻影响乙方 完成订立本 和谈书的 目标,甲方应 根据乙方 曾经 付出的 让渡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 付出 守约金。
如因甲方 守约给乙方 形成 丧失,甲方 付出的 守约金金额低于 实践 丧失的,甲方 必需另予以 抵偿。
第五条 无关 用度的 承担:
在本次 财富份额 让渡 过程当中 发作的 无关 用度(如公证, 评价或审计,工商 变动 注销等 用度),由_____方 负担。
第六条 失密
一方对因 合股企业 财富份额 让渡而获知的 另外一方的 贸易 秘密负有 失密 任务,不得向 无关 其余第三方 保守,但中国现行 法令、 法例 还有 划定的或经 另外一方书面 赞成的除外。
第七条 弥补与 变动
本 和谈可 按照各方 定见 停止书面 修正或 弥补,由此 构成的 弥补 和谈,与 和谈 具备 不异 法令 效率。
第八条 不成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 不成抗力 以致 局部或 部门 不克不及 实行本 和谈或 拖延 实行本 和谈,应自 不成抗力 变乱 发作之日起三日内,将 变乱 状况以书面 情势 告诉 另外一方,并自 变乱 发作之日起三 旬日内,向 另外一方提交 招致其 局部或 部门 不克不及 实行或 拖延 实行的 证实。
第九条 法令 合用与 纠葛 处理 方法
1.本 和谈 合用中华 群众共和国 无关 法令,受中华 群众共和 法律王法公法律 统领。
2.本 和谈 施行 时期,如遇 不成抗力 以致 和谈 没法 实行的, 单方应按 无关 法令 法例 划定 实时 商议 处置。
3.本 和谈各方当事人对本 和谈 无关 条目的 注释或 实行 发作争议时,应 经由过程 友爱 商议的 方法予以 处理。
单方 商定,凡因本 和谈 发作的 统统争议,当 息争或 调整 不可时, 挑选 以下第____种 方法 处理: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 群众法院提 告状讼。
第十条 权益的 保存
任何一方没有 利用其 权益或没有就对方的 守约 举动 采纳任何 动作, 不该被视为对 权益的 抛却或对 追查 守约 义务的 抛却。
任何一方 抛却针对对方的任何 权益或 抛却 追查对方的任何 义务, 不该视为 抛却对对方任何 其余 权益或任何 其余 义务的 追查。
一切 抛却应书面做出。
第十一条 后继立法
除 法令 自己有 明白 划定外,后继立法(本 和谈 见效后的立法)或 法令 变动对本 和谈 不该 组成影响。
各方应 按照后继立法或 法令 变动,经 商议 分歧对本 和谈 停止 修正或 弥补,但应 采纳书面 情势。
第十二条 告诉
1.本 和谈 请求或 许可的 告诉或 通信, 不管以何种 方法 通报均自被 告诉一方 实践收到时 见效。
2.前款中的“ 实践收到”是指 告诉或 通信内容 抵达被 通信人(在本 和谈中列明的 居处)的法定 地点或 居处或指定的 通信 地点 范畴。
3.一方 变动 告诉或 通信 地点,应自 变动之日起三日内,将 变动后的 地点 告诉 另外一方, 不然 变动方 应答此 酿成的 统统 结果 负担 法令 义务。
第十三条 和谈的 注释
本 和谈各 条目的 题目仅为 便利而设,不影响 题目所属 条目的 意义。
第十四条 见效 前提
本 和谈书经 单方 签订并经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 见效。
单方应于本 和谈 墨客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 办理 构造 打点 变动 注销手续。
本 和谈—式_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 具备 不异 法令 效率。
甲方( 盖印):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盖印):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权 代办署理人:( 具名)_____________ 受权 代办署理人:( 具名)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出资合股运营协议书 篇2
立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经各立协议人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自愿出资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于____年___月______日特在(地点)________________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拟成立有限公司名称及住所
1.1 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公司登记机关最后核准名称为准)。
1.2 有限公司住所地:
第二条 经营范围
2.1(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条 组织形式
3.1 组织形式系有限责任公司,立协议各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公司承担责任,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管理形式
4.1 立协议各方作为出资者按投入有限公司的出资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
4.2 立协议各方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行使经营决策权,不得非法干涉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3 公司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4 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五条 注册资本及出资
5.1 公司注册资本_____万元,由立协议各方以(现金/实物/专利/土地使用权)形式出资构成。
5.2 公司各股东均出资比例以及出资形式如下:
张_______,男,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以现金出资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赵_______,男,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_,以房屋折价出资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_____万元,法定代表人_______,以现金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
第六条缴付出资
6.1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各立协议人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5日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人公司临时账户。
6.2 以实物、土地使用权或者专利技术出资的,由立协议各方聘请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作价评估,评估费用(由该出资方承担/列入公司成立费用)。
作价评估工作应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成,并提供评估结果。
6.3 立协议各方全部缴纳对公司的出资后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6.4 立协议各方同意,全部出资在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动用或抽回;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上述出资之使用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方可用于与公司有关的用途。
6.5 在本协议生效后至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期间内,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本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或者履行本协议已成为不可能时,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收回其出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筹委会
7.1 立协议各方同意成立筹委会,负责公司筹建工作。筹委会由____名人员组成,由火____负责。
筹委会的职权如下:
(1)起草和报送筹建公司所需各种申请报告和文件资料;
(2)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财务管理;
(3)催缴出资款,
(4)筹备、召开公司成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并就公司组建情况向大会报告;
(5)遇有重大问题建议立协议各方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6)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助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评估、验资、法律文件草拟等工作。
7.2 筹委会对公司筹建工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筹委会为筹建公司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立协议各方按出资比例分担。
7.3 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筹委会工作即自行终止。
第八条 责任承担
8.1 公司不能设立时,立协议各方对公司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8.2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致使公司或其他立协议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3 如立协议人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立协议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 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立协议人原本意愿时,经全体立协议人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立协议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9.2 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首先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如在协商开始后30天内不能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3 如本协议约定内容与公司生效的章程规定不符,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条 附则
10.1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2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3 本协议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协议人:_________
企业出资合股运营协议书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遵守平等自愿的原则,全体出资人订立本协议,组建_______________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一、公司名称、地址和性质
1、公司名称为:_____简称“_____”,英文:_____简称:_____。
2、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省西宁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3、公司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4、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主营业务范围_______________。
三、公司的发展方向_______________。
四、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1、注册资本:_____元人民币
2、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3、股东、出资额和股权设置:。
4、出资人须按上述股权比例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
5、出资人签署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缴清出资额,逾期未缴者,视为放弃出资人权利。出资人全部缴纳出资后,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6、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五、公司出资人
1、公司的出资人是公司的所有者,按照股权比例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承担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出资人的权利是:
(1)根据其股权比例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的权利;
(3)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股份;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8)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3、出资人的义务是:
(1)依其所认购的出资比例和入股方式缴纳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3)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5)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4、出资人退股,在公司设立前,应提前十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经筹备工作组同意,并报经出资人大会代表3/4出资额的出资人书面同意;公司设立后,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股权转让相关条款执行。
5、出资人有下列情形时,经筹备工作组同意,并经出资人会议代表3/4出资额的出资人书面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所持公司股东权益份额的一部分被人民法院判决没收;
(3)有意违背章程的规定或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
(4)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
(5)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上述原因丧失出资人资格,由出资人会议决定并处分其股东权益,价款归原出资人所有;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六、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_人,其中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非外部董事及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待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_____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_____名。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_____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七、出资人声明和保证
本出资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出资人各方均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的法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出资人各方的出资均为各出资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出资人承诺,出资人出资的'资产没有任何瑕疵、限制或负担。
3、出资人各方向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八、保密条款
1、各方对因设立公司而获悉的公司及其他各方的秘密(以下称有关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非中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征得有关各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有关秘密泄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有关秘密成为公开信息时止。
2、本条所称有关秘密系指对公司及本协议之任何一方的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且未公开披露的任何信息、消息、情报等,各方可以书面形式确定有关秘密的范围和内容。
九、补充与变更
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遇有客观情势发生变化而需要修改本协议有关条款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
3、不同意变更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退出本协议,但因其过错而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适用法律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2、本协议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其他后继立法,除非另有明文规定或各方以书面确认,对本协议无追溯力。
3、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每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