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员带土地入社合同 篇1
土地入社合同
编号: 第 号
甲方(社员):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农业合作社):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为了依法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种植收购水稻合同:
一、品种及面积
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在乙方指定地块种植 水稻品种,种植面积 亩(667平方米/亩),预计出售水稻 公斤。
二、质量标准
甲方所种植、出售的水稻必须使用乙方统一提供的种子及双方约定的生产地块种植水稻,乙方参照国家标准予以优先回收,具体价格标准待新粮收购时按当地市场情况拟定,以质论价,全部回收。
质量要求:如出米率比标准米率每高出一个百分点,每市斤价格上浮 元。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则每市斤价格下浮 元。水分超出17%的,按1:1.5扣量。
三、收购时间及履行地
1.收购时间:自 年脱粒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交付方式:
(1)打场期:由甲方自送到乙方所在地进行质检收购,乙方支付甲方运费、装车费。
(2)收购期:甲方所在地,乙方上门现场定价收购。
四、结算的价款及方式
1.保底价格:社员生产的水稻,在同等质量前提下,乙方必须保证按合同约定,以高于当时当地市场价格每市斤 元作为保底价收购。
2.结算方式:交付粮食后7天内现金付款。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乙方组织社员统一购种、统一春耕、统一管理、统一收获、统一存放、统一销售,为甲方无偿提供水稻种植技术指导,并常年跟踪服务。
2.甲方统一采购乙方提供种子,乙方保证低于市场价格并为甲方免费催芽;优先为甲方提供翻耙地、插秧、收割等劳务服务,并优先收购甲方合同内水稻。
3.甲方以合同内约定的土地种植水稻加入乙方的合作社,享有乙方提供的相关免费服务指导、优先使用机耕。
4.甲方按乙方要求种植品种为 ,使用乙方统一提供的种子,乙方收割时必须无条件回收。如甲方种植的水稻不是合同内约定的,乙方有权拒收。
5.如国家对合作社有任何优惠政策或各项补助,按入社土地面积平均分配。
6.土地入社有效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7.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社员退社自由。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首先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由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集体表决解决。
七、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社员带土地入社合同 篇2
上访人:,住,联系电话:。
被上访人:房屋征收局,地址:。
负责人:,该征收局的负责人,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被某房屋征收局补偿上访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X元(详见于损失清单)。
事实与理由: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时,给承租人的各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当给予相应补偿。
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虽然明确被征收人是所有权人,但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征收房屋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对其损失进行补偿。理由是:
1、对所被征收人(有权人)的补偿的性质应为其丧失物权的损失补偿,而物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租赁合同实际是所有权人将其物权之占有、使用以及部分收益权能让渡给承租人的合同,承租人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概况受让了物权之占有、使用以及部分收益权能,其权益合法,应当与所有权人一道受到维护。在租赁期内,因征收拆迁不能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征收拆迁的主体政府应当对承租人的损失予以补偿。
2、事实上,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那么,当没有租赁事实存在时,所有权人获得该两项补偿并无异议,但就租赁事实存在,所有权人获得该两项补偿,明显有悖公平。
3、即使所有权人作为被征收人获得全部的补偿项目,所有权人与承租人也会因租赁合同的无法继续履行发生争议,租赁人有权依照合同追究所有权人的违约责任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如此一来,导致诉讼,最终,至少所有权人退还前述两个补偿项目所涉的金额,既浪费司法资源,有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故,政府作为征收拆迁的主体应当对承租人合法权益的损失予以补偿。
二、被上访人某房屋征收局征收位于给上访人造成了各项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事实、理由和证据的详细描述)
综上,虽然拆迁行为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政府不能因拆迁而破坏程序正当、诚实信用等原则,其结果是牺牲了另外一种“公共利益”。
作为行政机关之拆迁人,应当依法定程序进行拆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上访人特向各上级机关上访,恳请各上级机关依法督促被上访人积极向上访人发放各项相应的补偿款。
上访人:
X年XX月XX日
社员带土地入社合同 篇3
土地价格评估委托协议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土地管理法》及《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事项:
宗地位置:_________
权属证号:_________
评估目的:_________
宗地面积:_________
批准土地使用性质:_________
设定土地使用权性质:_________
批准用途:_________
评估设定用途:_________
宗地现状条件:_________
评估设定条件:_________
评估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交付报告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交付报告份数:_________
二、甲方所需提供的资料:
国有土地使用证
宗地规划要点
宗地图
宗地规划平面图
甲方及时、准确、真实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而使报告失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评估报告设定的使用范围内正确使用评估报告,超范围使用报告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三、工作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足够的技术力量,参与评估的估价师不得少于2名。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进行评估。
3.乙方实地踏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估价规程》的工作标准执行,进行拍照,存档等工作,所获数据真实可靠。
4.乙方对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对报告负有保密责任。
四、项目经费及付款方式:
_____标准按计价格_________号文件执行,签订合同时甲方先预交乙方_________圆整,余额在_________一次性付清。
五、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时间提交图件和报告,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另委托其它评估机构。
2.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所编制的报告和图件需评审认定的,由乙方负责评审认定,并承担评审认定的费用,如需评审认定的报告而未进行评审认定,甲方可以不予认可,并有权拒付评估费。
3.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款,乙方有权拒交报告和图件。
六、其它事项:
1.本协议条款如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