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判决书

2023-03-21

行政案件判决书 篇1

  行初字第 号

  原告 (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 (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 (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 (写明被诉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 (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 (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 (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告 不服 (行政机关名称) 年 月 日 字第 号 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写明到庭的的当事人、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被告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及其事实与根据,以及原告不服的主要意见、理由和请求等)。

  经审理查明, (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 (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就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理,进行分析论述)。依照 (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六种情况:

  第一、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写:

  “维持 (行政机关名称) 年 月 日 字第 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为的,写:

  “一、撤销 (行政机关名称) 年 月 日 字第 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二、 (写明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如果是不需要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此项不写。如果是确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原告合法权益而须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和交付时间等。)”

  第三、部分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写:

  “一、维持 (行政机关名称) 年 月 日 字第 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第 项,即 (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 (行政机关名称) 年 月 日 字第 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第 项,即 (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 (相对撤销部分写明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如果是不需要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此项不写。如果是确认被告侵犯原告合法权益而须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和交付时间等)。”

  第四、判决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写:

  “责成被告 (写明被告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内容和期限)。”

  第五、判决变更行政处罚的,写:

  “变更 (行政机关名称) 年 月 日 字第 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改为 (写明变更后的处罚内容)。”

  第六、单独判决行政赔偿的,写:

  “被告 赔偿原告 (写明赔偿的金额、交付时间,或者返还原物、恢复原状等。”〕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 月 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行政案件判决书 篇2

  上诉人: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作为被上诉人的,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被上诉人: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提起上诉,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如果一审原告、被告都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则都列为上诉人)

  上诉人因____一案(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书所列的案由),不服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字第____号判决(或者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写明要求上诉审法院解决的事由,如撤销原判;重新判决等)

  上诉理由:

  (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正确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书副本 份

  上诉人:____(签字或者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案件判决书 篇3

  _____________罚[_______]号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法事实与证据)

  本单位认为: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的行为已违反_________________依照_____________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_____________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或_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机关(印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