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关系档案提档函

2023-03-19

工作关系档案提档函 篇1

  兹有我单位同志,因工作关系需将本人的档案调至我单位,请贵单位予以接洽配合,为盼!(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调档函

  调档字号单位:

  兹有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________,通过________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被________区教育局聘用,分配到________市第________中学。

  为正常办理聘用手续,需将________同志档案调至我单位,请贵单位予以接洽配合,为盼!(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单位电话:

  联系人:

工作关系档案提档函 篇2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姓名

  住所

  性别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

  (主要负责人) 号码

  联系人 户籍地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4、试用期为

  二、乙方的工作内容 ,工作地点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小时。

  2、经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经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甲方每月____日发放工资。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乙方的工资。

  1、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元;试用期内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元。

  2、双方约定以 确定乙方工资。

  五、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甲方按照劳动保护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护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从事 作业,可能产生 职业危害。

  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作关系档案提档函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 员 组 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七至九名成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也可以聘请公司外部有关专业人士担任委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

  第三章 职 责 权 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二)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战略性、多元化经营方面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前期的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战略性、多元化经营方面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前期的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战略性、多元化经营方面重大事项进行前期的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 策 程 序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应作好董事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必要依据: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将其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负责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草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十三条 相关项目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评审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 事 规 则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中提到的“重大投融资”、“重大资本运作”、“重大资产经营”、“重大事项”是指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决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__________ 公司董事会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