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公司编映合同

2023-02-13

影片公司编映合同 篇1

  甲方(发行者)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影院)名称: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影片放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保证供应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间乙方映出的全部影片。

  第二条 经与乙方协商,甲方按月编制影片映出计划,该计划双方如无异议即行生效,由双方共同执行。

  第三条 经双方商定的编映计划,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并详细注明各影片国别、出品厂、本数、上映日期及选片时间、地点等主要项目。

  第四条 甲方供应乙方的影片凡具备自行取送条件者,由乙方自行取送;不具备自行取送条件者,由双方各负责单程发送。影片映完之后,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发送。

  第五条 乙方每月最低映出长片_____场,短片_____场。场租:首轮艺术片(复轮艺术片、纪录片) 毫米__________元/场; 毫米_____元/场; 毫米_____元/场。

  第六条 甲乙双方票房收入分帐率为:甲方_____%;乙方_____%。

  第七条 乙方映出的影片,只限于规定的乙方场地映出,不得转租成转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乙方排映的影片,不得拖长映期延误规定的时间或拦截运输周转中的影片,否则按实际影响的场次,以满场总收入的___%赔偿甲方。延误甲方规定的发寄时间,如系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情况引起的,不适用本条。

  第九条 排定的影片,如甲方未能将影片按期供应乙方,致使乙方停映,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停映的场所,每场按满场总收入扣除片租应得后赔偿乙方。如遇有临时任务必须更改时、影片内容有修改或停止发行、拷贝损坏无法上映等,责任确不在甲方者,甲方不负赔偿责任。但甲方有责任及时供应乙方更换的节目。

  第十条 排定影片及特殊性影片之票价及优待办法,分帐双方不得任意变更。

  第十一条 乙方在排定影片后,不得占用排映电影时间改作其他活动。如必须改作其他活动,须于每日排片前提出计划。影片排定后乙方少映或停映电影,在上映三天前提出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变更手续费_____元,在上映前两天或排映期内提出时,则按乙方实际影响场次以本地区平均场租_____元,每场的_____%赔偿甲方。已出库的影片,借故不映者,收取片租的_____%。

  第十二条 乙方对甲方供应的影片,应按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如有焚毁,遗失、损坏或经甲方检查发现有超额损伤时,乙方应当负责赔偿,否则停止供片。

  第十三条 甲方可随时派机检员凭证至放映设备和发映人员处,如发现乙方放映设备,放映人员不符合要求时,为保护影片安全,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迅速维修改进,如情节严重,甲方可及时停止供给影片至修复后经甲方检查认可时止。

  第十四条 乙方须按规定的时间提报报表和缴付片款。对不按期缴片租者,超过 日起,每日按片租总额缴________%滞纳金。超过_____月以上时,除照缴滞纳金外并暂停供片,直在缴齐片租时再予恢复供片。

  第十五条 甲方派出稽查员有权利到乙方稽核票务及查阅有关帐册,乙方应给予方便;如甲方发现乙方有少报、偷漏片租行为,除按规定补交片租外,根据情节轻重,按片租总额处以_____倍以下的赔偿。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方要求延长合同,应在第1条规定的期间结束前_____月通知对方,双方商订并续订合同。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代表人)_____   乙方:(代表人)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影片公司编映合同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第六条 公司由个股东出资设立,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第七条 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

  股东(投资人)名称或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持股比例(%)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十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季度定时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有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合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选举产生,选举张辰为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选举杨博为经理,任期3年。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八)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选举吴昊为监事。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二) 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三)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 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六条 公司章程经股东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影片公司编映合同 篇3

  会议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会议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会议性质:_________________

  会议通知情况:本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并由其以书面方式于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到会情况:_________________

  参加会议股东:_________________;弃权股东:无

  会议主持人: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会议决议情况:到会股东中,表决赞成股东所持股份为________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反对的股东所持股份________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________%;弃权股东所持股份________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________%,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决定拟设公司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二、决定拟设公司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三、决定拟设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

  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

  五、决定拟设公司的组织机构:_________________

  1、公司设董事会,选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董事。

  2、公司设监事会,选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监事。其中________为职工代表。

  六、通过公司章程。

  七、全权委托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承诺:到会股东无需另行签署书面声明,即保证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主持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参加会议股东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