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党总支审批。党委要贯彻集体审批的原则,通过审阅发展材料,判断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把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8、编入党小组。党支部接到上级的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并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告诉其交纳党费有关规定,并教育他们自觉参加党的活动。
9、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是对党员的一种教育形式,一般由基层党组织安排。宣誓仪式的应尽可能在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也可以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10、教育考察。支部要继续通过上党课、分配工作、严格组织生活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也要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至少要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支部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对于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支部应及时讨论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五、预备党员的转正
1、申请转正。预备党员在一年考察期满前,应主动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转正申请的内容是:入党简明情况、表明要求转正的态度、预备期间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今后的努力方向。
2、各支部提出意见。各支部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3、公示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部要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统一上报总支并在全馆范围内进行为期五到七天的公示,并采取个别谈话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党总支审查。总支要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转正申请、各支部意见、群众反映,结合考察情况,对照党员标准,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
5、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本人必须到会。大会程序是:①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主要表现。②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③到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④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对于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一定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对在预备期内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并把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上报。
6、党总支审议。党总支及时对支部上报的转正材料审议,签署意见,并上报党委审批。
7、党委审批。党委要在三个月内召开会议审批支部上报的转正材料,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及时通知支部。
8、通知本人。接到党委审批通知后,党支部应通知本人时,并进行一次认真的谈话。谈话内容包括:①通知党委批复意见,并告诉其党龄起算日期。②提出新的要求,鼓励转正的党员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做优秀党员。③对延长预备期和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支部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他们不背包袱。
9、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组织发展的相关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