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政治审查。在发展入党前要对积极分子进行政审,政审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没有经过政审,不能发展入党。
5、集中培训。发展入党前,党组织要对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以党校为阵地进行,主要内容是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一般为五到七天。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和个人总结,考试成绩和培训证明作为审批党员的必备材料。个别特殊情况,需请示党委组织部同意。
6、公示。图书总支把通过各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公示五到七天,经过上级领导同意,向通过公示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
7、上报预审。各支部把发展对象的全部考察材料,上报总支党委,经党总支委初审后,报上级组织部门预审。对符合要求的,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预审的考察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申请书、自传、团组织推荐材料、必要的函调材料、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证明、本人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旁证材料、定期思想汇报、政审综合报告、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等。
四、预备党员的接受和教育
1、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确定。介绍人主要任务是:①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②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③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帮助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2、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规范地填写《入党志愿书》,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填写要用钢笔,字迹要清楚。
3、支委会审查。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4、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应到正式党员参加才能召开。支部大会的程序是:①统计人数,宣布开会;②宣布发展对象名单;③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等方面情况。④介绍人介绍培养过程中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并表明态度。⑤支委会报告对培养对象审议的意见。⑥到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发表意见。⑦发展对象表明自己的态度。⑧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进行表决。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的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
5、党总支审议。党总支及时对党支部上报的决议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将结果在全馆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上报上级党组织。
6、指派专人谈话。党总支在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前,谈话人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将谈话情况和自己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表明是否同意其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