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八荣八耻,让我们学到了许多,我感触最深的是“以遵纪守法为荣”。
法律是我们的保护伞,是我们自我保护的有力武器,以遵纪守法为荣,在这里我呼吁同学们:增强法制意识,刻不容缓!人们时常把这句话挂在口上“宁停一分钟,不抢一秒钟”,但又有多少人是牢记于心的呢?我国中小学生每年非正常死亡达到一万人以上,而且这个数字在逐年上升。在印度尼西亚违反交通法规会有可能被给予剃光头的处罚。而在中国违反此法的却大有人在,屡教不改者更是层出不穷,如果要把此法应用于中国,我想中国公民形象,将不容乐观!但是此法几乎没什么可能被中国应用,只是中国公民又何时能有印度尼西亚人这么高的交通法制意识呢?我想会有的,只是时间问题。就像上海市政府刚出台政策,凡乱穿马路者,罚款5元,乱闯红灯者罚款50元。 其实人的生命价值远远高于这点钱,生命只有一次,所以请大家不要轻贱自己的生命。
2005年9月29日8时50分左右,一辆客货两用车过岔路口时,不顾红灯禁行指令,继续行使。就在此时,由西向东行驶的摩托车驾驶员来不及刹车,撞上客货两用车,撞击的瞬间,摩托车的前盖飞出10多米远,驾驶员的头盔、鞋子等也掉落现场,地面有好大一摊血迹,肇事车辆左侧的油箱部位被撞瘪。摩托车驾驶员被送医院后不治而亡。
如果这位汽车驾驶员,多等几分钟,这事故就不会发生。在过马路时,妈妈看看四处没车,不管红灯绿灯就拉着我过去了,可我一把把妈妈拉回来,我说:“万一一辆车急速开过来,我们……为了自身安全,还是等绿灯亮了再走吧!”其实,生死有时只是一念之差,就看你是等还是不等。
在这里我也想对市长提个建议:在中山路到人民广场之间设条斑马路:这里有很多车来人往(包括我们金师附小的学生),穿越马路十分危险。如果有了斑马线,我想我们会安全很多。
作为中国的新一代,我们应该遵纪守法,不仅仅是交通法规,还有更多法律要我们遵守。为了家人的健康、幸福,为了自己的安全、生命,我们应该遵守法规纪律,并让身边的人也一起行动起来。可以先从小事做起,比如:不闯红灯,不乱扔垃圾,不打架等等。为了有更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