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稿

2023-03-27

人大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稿 篇1

  同志们:

  今天,县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主要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及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过去工作,分析面临形势,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人大工作。县委对开好这次会议高度重视, 1 月 21 日县委会专题研究了人大工作,审议通过了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通渭县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试点工作方案》 , 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努力提升全县人大工作水平,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健康发展。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总结工作、查找差距,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使命感

  党的以来,对加强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为我们做好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 20xx年 6 月,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省、市委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实施意见》,明确了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重点任务。 20xx年 8 月 31 日,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王三运书记提出了“把握一条红线”(深入学习贯彻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三者有机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强化“四种意识”(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创新意识)和“立法工作要突出前瞻性、监督工作要突出实效性、重大事项决定要突出规范性、代表工作要突出人民性”的要求; 20xx年 12 月 23 日,市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张令平书记指出重点要做好“五个依法”的要求,即依法稳妥推进地方立法、依法全面加强监督工作、依法适时决定重大事项、依法做好选举任免工作、依法保障代表履行职责。特别是省人大会决定在定西开展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试点工作,要求为全省各地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供可推广的定西经验。 12 月 23 日,市委印发了《定西市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试点工作方案》,对强化县乡人大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程序建设和能力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扎实部署。全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县乡人大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强化责任担当,承接好落实好试点工作,努力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近年来,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人大工作的部署要求,有力支持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县乡人大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党的领导不断强化。县委在全省率先将乡镇人大工作纳入县委目标管理考核,及时批转县人大会专题调研、代表视察等报告,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工作都充分听取县人大会及人大代表的意见,对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县重点工作,都要求县人大会班子成员参与抓落实。20xx年 7 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把县乡人代会、代表活动、工作、培训经费和误工补贴全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将县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由 300 元提高到 1200 元、乡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由 150 元提高到 300 元,有效保障了县乡人大工作正常开展。二是人大职能充分发挥。县乡人大不断提升监督实效,在全市率先对农村安全饮水、教育教学、通畅工程、精准扶贫等四个方面的工作开展了专题询问,连续三年对建制村通畅工程和农村安全饮水“两个试点县”项目跟踪监督,先后对 25 项工作进行了专题调查,对 6 部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对 8 个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进行了评议。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办事原则的有机统一,严格按照主任会议审查、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投票表决、颁发任命书、向宪法宣誓等环节,先后依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27 人,保证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三是代表工作常态高效。在 18 个乡镇设立人大办公室,各配备 1 名专职工作人员,创建“人大代表之家” 18 个、“人大代表工作室” 103 个,实现了代表履职机构和代表小组活动载体全覆盖,有力拓展了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特别是扎实开展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将双联和精准扶贫深度融合,组织 1277 名人大代表与 199 个贫困村、 1181 户贫困户结对子,协调落实项目 512 个、落实资金 1.8 亿元,在支持贫困村户发展富民产业、改善基础设施和捐资助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县人大会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议事程序,严格执行联系选民、视察评议、向选民述职等工作制度, 18 个乡镇人大先后组织开展调查、视察、检查活动 216 次,办理代表意见建议 720 多件, 770 多名乡镇人大代表进行了述职评议。不断加强县人大机构建设, 20xx年 12 月 29 日设立了县人大法制和财政经济两个专门委员会,有力提升了人大监督的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县委对全县人大工作是充分肯定的,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履职尽责是满意的。在此,我代表县委,向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全体人大工作者,向所有关心和支持人大工作的同志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全县人大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一是思想认识有差距。部分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根本政治制度的意识树得不牢固,对人大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理解不深,对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部分乡镇和部门对人大工作重视不够,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强,不能从制度设计、法定职责的角度正确看待人大监督,不愿接受监督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职能发挥有差距。县乡人大重大事项决定职权有所弱化,范围界定不够明确、程序设计还不完善;法定监督方式运用不够充分,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对发现的问题大多停留在提出意见建议上,跟踪问效少,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提升;对代表的教育、培训、监督不够到位,一些代表的政策水平、履职能力与参政议政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三是自身建设有差距。县人大会工作机构“一人一委”现象比较普遍,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只有人大主席一人行使职权,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难以满足人大工作的需要;部分人大干部片面认为人大是“二线岗位”,工作的积极性有待提升;部分人大代表联系群众不够广泛深入,履职尽责的主动性、实效性还不强。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制约着人大工作的开展,必须在今后工作中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积极探索、敢于创新,切实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20xx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贯彻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全县人大工作水平的关键之年。县乡人大要聚焦脱贫攻坚这一首位工作和一号工程,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委会议、市委三届十三次全委会议和县委xx届二十次全委会议部署要求,突出抓好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优势,依法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不断加快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一,增强大局意识,在监督工作上找准发力点。实行人大监督,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核心目的就是在监督中强化支持,与“一府两院”共同完成党委部署的工作任务。县人大及其会要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找准发力点,督促“一府两院”依法履职,推动县委决策部署落实见效。一要围绕大局,聚焦大事抓监督。要围绕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检“两院”公正司法,重点加大对权力运行、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工作的监督力度,加强和改进对预算执行及财政决算、专项资金使用、社保基金和非税收入收支管理的审查监督,特别是对省上“ 1+l7 ”、市县“ 1+16+5 ”精准扶贫政策文件落实,以及就业、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和低保、养老保险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二要创新方式,注重方法抓监督。要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报告、执法检查、调研询问、满意度测评等多种手段开展监督,统筹把握目标、步调、节奏,切实做到有为不越位、监督不干预、帮忙不添乱。要敢于较真,对纳入法定监督范围的事项理直气壮地开展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三要敢于较真,勇于碰硬抓监督。要更加注重监督的实效性,坚决防止把监督停留在走走转转、听听看看、读读念念上,真正触及矛盾,敢于“亮剑”,在推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县“一府两院”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理念,坚决杜绝思想上抵触、行动上规避的现象,主动公开公示政务信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第二,增强法治意识,在决定重大事项上注重规范性。党的xx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这既是一项重要制度设计,也是全县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针对重大事项界定不清的问题,省委《意见》对本地区重大事项决定的范围、形式、程序等进行认真研究和积极探索,市委《实施意见》紧密结合实际进行了细化完善,主要内容涉及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规划编制、重要改革方案制定、财政预决算及专项资金安排、国有资产处置、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重大事项,县委出台的《实施意见》及时进行了吸收规范。县人大及其会要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正确处理党委决策权和人大决定权的关系,健全完善与“一府两院”的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和推行县人大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完善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程序,落实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和推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要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正确树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关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证县委人事安排意图通过法定程序顺利实现,不断提高人大选举任免干部的公信力。

  第三,增强群众意识,在代表工作上强化凝聚力。目前,全县有各级人大代表 1278 人,这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一支重要力量,县乡人大及其会要切实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一要高度重视代表选举。新一届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将在今年全面展开,要优化代表结构,确保代表选举规范化,切实把好代表资格审查关、程序关、入口关,提高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确保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真正为人民代言。要深刻汲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贿选案教训,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统一领导,坚决杜绝拉票贿选,搞利益交换的不正当行为,确保代表选举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二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要健全完善“人大代表之家”和“人大代表工作室”运行机制,完善县人大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本级代表制度、县人大会和“一府两院”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制度、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人大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制度,推进代表履职常态化、规范化。三要加强代表建议督办。要强化县人大会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重点建议制度,完善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可行、合理的转办代表建议制度,认真落实代表建议办理的沟通协调、重点督办、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价机制,提高问题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四要深化拓展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助推精准扶贫活动。县乡人大要组织引导各级代表聚焦精准脱贫,找准适合自己的参与方式、帮扶内容和工作重点,多做凝心聚力、帮扶济困、服务群众的实事好事,确保联系帮扶工作广覆盖、长流水、不断线。

  三、高度重视、强化保障,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关键。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全面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保障县乡人大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一要切实重视人大工作。县委将继续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把人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总体工作布局,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要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县委会要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汇报,向人大交任务、提要求,加强对重大问题的分析研判和对重点工作的统筹指导。要保持沟通联系,县委、县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充分听取县人大会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对涉及全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要安排县人大会主任会议成员参加。县人大会党组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看齐意识,坚持把履行职能与执行政策、与推动工作相结合,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要抓好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县乡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落实,县人大会办公室要会同县委督查室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要求和规定落实到位。特别是县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紧紧抓住全市试点的难得机遇,切实抓好《试点工作方案》的落实,着力解决长期以来制约人大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运行机制等一系列瓶颈问题,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要切实加强乡镇人大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鼓励乡镇大胆创新,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提升乡镇人大工作整体水平。要推进乡镇人大建设,设立乡镇人大办公室,为一、二类乡镇配备人大副主席,确保基层人大工作更加科学规范。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支持乡镇人大依法履职,乡镇人大主席团主持日常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人代会,充分发挥基层人大联系代表、服务群众的平台作用,做到建议在一线收集、问题在一线解决、作用在一线发挥,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回应、群众利益得到切实维护。

  三要切实强化保障措施。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为县乡人大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要进一步优化人大会组成人员的知识、年龄和专业结构,逐步提高人大会专职委员比例;要关心人大机关建设特别是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对人大干部的培养、使用、交流,推动人大机关与县直部门之间双向交流干部,保持人大干部队伍的旺盛生机和活力。要统筹解决县人大会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编制短缺等问题,坚决消除“一人一委”现象。要加大对人大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精心组织开展全方位、多视角的宣传报道工作,为人大有效履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开拓创新、奋发进取,不断开创全县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加快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做出新的贡献。

人大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稿 篇2

  同志们:

  一会儿,映文还要作重要讲话,请认真贯彻落实。现在,我就20xx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回顾,并对20xx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部署。

  一、20xx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20xx年,全区上下严格 按照总书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深入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了全区20xx年度无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较好的完成了全年食品安全目标任务,为全区社会和谐稳定和食品产业发展开创了新的局面。

  (一)狠抓目标责任落实,有效提升了食品安全属地化监管工作能力

  20xx年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重要指示,采取有力措施,狠抓目标责任落实。我区及时组织召开了区四大班子领导参加的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区政府与全区各乡镇(街道)及区食安委成员单位 签订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将20xx年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进行考核。确保了全区食品安全监管目标层层分解、责任主体明确、监管措施有力,食品安全属地化监管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 二)狠抓各类专项整治,有效提升了全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是深入开展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20xx年, 查处奶制品、大米、橄榄油、粉丝、酱油、蜂蜜等食品生产环节等违法案件7件,处罚款5余万元。全区全年食品流通环节共立案查处40件,处罚款15万元。食品生产源头得到了有效的规范。 二是深入开展节前食品安全综合检查。 加大对食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畜禽产品定点屠宰、水产品经营、食品流通、各大旅游景区及车站码头周边餐饮副食药店等,进行拉网式的检查,确保了节日期间全区人民群众以及游客饮用食药安全。 三是深入开展 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 抓住春、秋两季全区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全区120所中小学(含托幼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 与各学校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120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0份,立案查处餐饮环节食品违法案件6件,处罚款1.45万元。同时,对市食安委检查中指出的4所学校的食堂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于20xx年11月全部整改到位并上报销号。 四是深入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明确了农村自办性群体宴席、农村集贸市场、食品生产经营以及辖区各旅游景区、农村乐、机关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重要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强化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有效的保证了全区农村食品安全。 五是深入开展农畜产品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重点开展农药兽药及农药使用、农资打假、农资经营进销台帐、农业生产记录档案、饲料及饲料加工等四个专项整治活动。对农畜产品生产、收购、存储、运输环节等抽样检测6734个样品,实现了生产基地全覆盖;对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生产基地进行监督检查,共开展监督检查1344次, 农畜执法部门立案查处案件11件,有效的保证了农畜环节食品安全。

  (三)狠抓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有效提升了食品安操作规范水平

  从去年4月份到8月,以各乡镇(街道)为责任片区,分别举办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机关食堂从业人员、建筑工地食堂从业人员、社会餐饮从业人员、农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农村家宴厨师等6个批次为期5个月的培训,共印发《广元市利州区餐饮从业人员培训教材》、《农村厨师食品安全手册》、《20xx年食品安全法修订本》15000余册,共培训各类食品安全从业人员17200余人次,实现了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培训全覆盖。全区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操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 (四)狠抓食品安全宣传,有效提升了公众食品安全知晓率

  特别是6月16日,我区分别在宝轮镇、利州广场开展了以“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制水平”,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为主题的食品安全集中宣传大型活动,现场发放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等宣传资料158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40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公众食品安全知晓率, 增强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守法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了风险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高度赞扬。在 春节、3.15、五一劳动节等节假日,主动走出去在街道路口设立宣传点,在城区10余个LED显示屏上不间断播放食品安全宣传知识,共向群众发放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册20xx余份、宣传资料5000余份,营造了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奠定了做好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

  ( 五)狠抓监管工作督查,有效提升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质量

  通过加强明查暗访、严格责任追究的方式,倒逼各地各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20xx年,全区针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了10余次明查暗访,对各乡镇(街道)及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机构设置、日常工作开展等进行了全面督查。对督查中发现个别乡镇(街道)落实食品监管主体责任不到位,无组织机构,无专人抓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等问题,区政府在年终综合目标考核中,严格按考核办法予以逗硬;对个别地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问题,区委、区政府对相关责任人和部门进行了问责,并在全区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通过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呈现了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措施有效、推进有序的良好局面。

  二、 20xx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

  (一)深入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一是 建立健全基层监管机构。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大乡镇(街道)、村(社区)监管网络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完善食品安委员会办公室,在村(社区)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推动监管重心下移,构建覆盖城乡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二是 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在区政府与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及 乡镇(街道) 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基础上,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以及各 乡镇(街道) 要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绩效指标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乡镇(街道)要 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细化分解到各村(社区),责任落实到人头,逐条逐项推动落实,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

  三是加强综合协调机制建设。 制定完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强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方面职责定位,完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联合执法、督查督办、考核考评等各项工作机制,巩固综合协调下的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工作成果。

  (二) 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推进社会共治

  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 重点围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宣传。要 认真组织好“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等活动, 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人口密集场所,扩大宣传覆盖面,确保食品安全宣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切实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要 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和成效,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科学素养和食品安全信心。要结合实际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让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要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确保宣传教育内容不少、时效不减、持续有力。

  (三)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 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监管。 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加大对农兽药违禁超限、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使用剧毒高毒和禁限用农药、低毒农药非法添加高毒成分、违禁使用和滥用抗生素、激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生猪、牛、羊等畜禽屠宰企业的规范管理,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深入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加强对“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集中整治;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确保各项整治做到精心安排、行动迅速、开展有效、成果明显。

  2.加强节前食品安全检查。 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后,联合开展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节假日期间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肉类、肉制品、酒类、蔬菜、水果、食用菌等重点食品的安全。

  3. 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监管。 要加强生产加工领域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强化对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集聚区的监管。开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重点问题专项治理,以及酒类、肉制品、水产加工品、复配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综合整治。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

  4.强化流通环节整治。 严格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审核,加强对许可条件的审核和符合许可条件的监督检查,建立食品流通许可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大对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制度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把食品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食品零售做到进货有台账、登记全、信息准、可追溯,食品批发做到来源可查、质量可查、去向可查。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腌腊制品、水产品、白酒、食用油等重点品种和旅游景区、食品流通集散地、风险问题高发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及元旦春节、国庆等重点时段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销售、专业管理人员公示、相关信息专栏提示等制度,严格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落实好首负责任,按批准索取项目检验报告,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登记。积极探索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机制,逐步建立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管和网络食品经营管理机制,不断拓宽监管领域,延伸监管触角。 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 “ 扫雷 ” 行动。

  5.强化食品餐饮服务环节整治 。 规范餐饮服务行政许可行为,实行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属地化管理,全面落实日常监管“网格化、格式化、痕迹化、信息化”四化要求,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人、现场检查标准相统一、监管工作有记录、监管信息进系统。巩固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扩大覆盖面。全面开展“透明厨房”建设,要求大型宾馆饭店、学校食堂和中央厨房必须配备食品留样柜,落实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年夜饭备案制度。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抓好市民“早餐革命”试点,把好食品安全关,让全区老百姓都能方便、实惠、安全地吃上放心早餐。抓好学校食堂、农村家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及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6.开展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化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整治,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增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7. 积极开展 示范引领 工作。 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争取全省食品安全“双创”工作试点,启动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继续实施“双百工程”,提高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效应。推动“智慧食药”建设,探索开展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试点工作,在肉制品和蔬菜领域探索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在学校和新办食品生产企业等领域,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责任风险化解机制。

  8. 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量大面广,存在监管盲区,食品质量安全缺乏有力保证,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要逐步理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有效整合现有监管资源,健全完善农村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努力构建严密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提高监管有效率和覆盖率,全力打造食品安全 惠农工程 。各 乡镇(街道) 及区级各部门, 要认真抓好各乡镇场镇的日常巡查及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出售“三无食品”等行为,开展农村食品安全联合检查行动不少于4次。严格落实以乡镇(街道)为食品安全责任主体的农村家宴酒席备案制度,50人以上农村家宴必须备案。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村(社区)创建工作,确保20xx年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4个,每个乡镇(街道)创建食品安全示范村(社区)、示范街道和示范学校不少于2个。

  9. 深入实施 “ 明厨亮灶 ” 工程。 在城区学校食堂、大型餐馆和其他业态餐饮服务单位深入实施“明厨亮灶”改造工程,确保年内完成城区学校食堂、大型餐馆和 1/3 其他业态餐饮服务单位建设工作,提升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 坚持“四严并举”,加强依法治理

  1.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研究制定食品领域“三小”管理办法。建立覆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体系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健全完善农业投入品管理、产地环境管理、种植养殖过程控制、包装标识、食用动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等制度规范。

  2.严格规范监管。 细化监管职责,消除监管漏洞,探索建立覆盖从源头、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管制度,提高监管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一致性。大力推进过程监管,建立主动排查、预防为主的工作模式,完善问题核查、飞行检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察暗访相结合的风险隐患排查防控体系。实行食用农产品及食品药品领域综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3.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实施检打联动,加大对不合格和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力度,及时曝光并依法查处不合格食品和违法违规企业。严格规范执法,严禁以罚代管、以罚代刑。强化行刑衔接,建立完善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隐患排查、线索研判、信息交流、重点整治、案件信息发布等机制,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

  4.加大考核评价和问责力度。 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评价与绩效评估。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纠错问责机制,严防发生失职渎职行为。

  5.健全风险监测体系。 根据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和实施全区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健全风险信息应用机制,建立各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和重要监督抽检结果报送制度,服务政府科学决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制度,加强日常风险评估和应急评估,及时通报发布信息,推动风险监测与行政监管的联动衔接。

  6. 认真搞好风险研判。 结合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和日常监管汇总情况,每季度确定一个重点,扎实开展食品药品风险研判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并发布提示,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办法。

  7. 加强舆情监测引导。 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注重捕捉倾向性、苗头性信息,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问题和突发事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食品安全问题,避免引发消费者无端的质疑和恐慌。

  8. 强化应急处置。 加强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和完善《广元市利州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全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不少于1次,提高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到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统一行动、形成合力,控制及时、施救有力,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损失。

  9.强化各级各类人员培训。 以贯彻《食品安全法》为重点,以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等为主要内容,分级分类开展专题培训。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落实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定期对所有食品从业人员,特别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推动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从业、诚信自律。加大监管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培训,尤其是加强对基层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的培训,努力提高食品安全执法能力。

  10.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推进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服务机制建设,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形成统一受理、部门分办、限期督办的运作机制。实施好有奖举报制度,用好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及时兑现举报奖励,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申请公开程序和办法,为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和指导作用,进一步强化新闻舆论监督,引导社会各界依法开展舆论监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11.扎实推进全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食安办、国家食药总局、国家保监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社会治理体系,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防控、经济补偿、社会管理、化解矛盾等功能, 率先启动 学校食堂 ( 含托幼机构) 和机关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村群体性聚餐活动承办者和厨政公司、旅游景区餐饮企业以及新开办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帮助企业抵御食品安全风险,提高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人大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稿 篇3

  各位代表、同志们:

  上午,大家听取了毛主任的专题讲座。毛主任的讲座对我们今后开展代表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并以此指导好今后的工作。下面,我结合学习毛主任的讲话精神和我市代表工作的实际,就如何在新形势下充分认识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和责任,提高代表履行职务的自觉性、积极性,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加深对代表性质、地位和责任的认识,正确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

  宪法和代表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大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简而言之,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由此可见,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是神圣的、崇高的。人民把自己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权力交给了人大代表,是对人大代表的莫大信任。代表不仅应当感到无比自豪和无尚的光荣,更应当感到责任的重大,感到使命的崇高和艰巨。每位代表在享受人民和法律赋予的荣誉和权利的时候,应当十分珍惜这份信任和厚爱,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自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时时处处以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为活动准则,以模范行动鼓舞和带领广大群众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

  应该看到,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里,人们也包括我们一些代表本身对代表性质、地位和责任的认识是存在一些偏差的。一方面,有的代表认为人大代表只是一种荣誉,一种形式,只要开会时"举举拳头鼓鼓掌"就可以了,致使代表履职出现"缺位"或"不到位",直接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在去年市人大开展的代表履职状况调查中发现,有30.7%的代表在过去的一年中,没有参加过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活动;有15.6%的代表虽参加了一些活动,但从未提出任何建议、批评和意见;有20.3%的代表在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有关议案时,未作任何发言。另一方面,也有小数代表不能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存在盲目自大、滥用职务的苗头,做了一些与代表身份不相称的事,说了一些与代表身份不相称的话,有的甚至以代表的特殊身份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希望大家进一步加强对代表性质、地位、权利、义务的认识和理解,处理好如下几个关系,行使好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

  一是要处理好行使权力与履行义务的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人大代表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承担一定的义务。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代表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这种权利与义务都是法定的,也是不能割裂的。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也不能不讲权利只讲义务。法律赋予代表比一般公民更高更大的权力,代表也必然要承担更多更大的责任和义务。去年,中央转发的《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及几个相关工作文件,既对代表的权利作了进一步规定,也对代表的义务和要求作了明确的规范。要求代表应当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利用代表权利为本人或者亲属牟取不正当的利益;应当增强参加闭会期间活动的主动性和责任心;应当把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的职业活动严格区别开来;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个人出资赞助;代表个人不得干涉司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代表视察不直接处理问题,等等。所有这些规定,都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同时也是有针对性地规范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代表的要求,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

  二是要处理好集体行使职权与个人发挥作用的关系。代表个人无权单独行使国家权力,而是集体参与对国家权力的行使。换句话说,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权力,是通过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集体行为来实现的。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不同于普通公民的行为。人大主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会议等法定形式,严格按程序行使职权、决定问题的,这是人大工作的显著特点。每位代表都要摆正自己在权力机关中的位置,掌握人大工作的方式方法,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原则。当然,人大代表集体行使职权是建立在每位代表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基础上的。人大决定问题必须得到代表过半数的票数才能通过。因此,只有每位代表在平时都能积极参加视察、调查等活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了解社情民意,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负责地行使好自己的职权,人大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才能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三是要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整体和局部之间不存在根本的利益冲突。人大代表由选民或选举单位选出,应当对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同时人大代表又要有全局观念,整体意识,长远考虑。当眼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小数人与多数人的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应当代表和服从的是全体人民的长远利益,整体利益。换句话说,人大代表既要考虑反映本选区和选举单位的局部利益或特殊情况,更要代表本行政区域的整体利益,顺从全体人民的利益。人民代表大会集体的意志就是代表利益的根本取向,代表应当站在全体人民利益的立场上,向群众做宣传和解释工作,动员人民群众维护并实现全局利益。

  四是要处理好执行代表职务与岗位职务的关系。去年的代表履职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有57.3%的代表认为影响自己与群众联系的主要障碍是工作太忙,时间、精力有限,实在忙不过来。与国外的专职议员制度不同,我国实行的是兼职代表制。人大代表既要代表人民参加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又要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挥模范作用。这就要求代表要摆正代表职务与岗位职务的关系,比普通公民多辛苦一些,多劳累一些,在做好岗位工作的同时,挤时间多联系一些群众,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希望大家增强主人翁责任感,花费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担负起这项光荣的使命,切实做好代表工作。

  五是要处理好执行代表职务与接受监督的关系。人大代表要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特点,也是一大政治优势。代表是人民群众选出来的,其地位、权力是人民赋予、委托的,当然要受人民监督。人大代表要自觉以各种方式加强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密切联系,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也要加强对代表的监督。如果代表不履职,不作为,或者不能代表大多数人民的利益或意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代表。近年来,在如何加强对代表的监督上,我们已经有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如,让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述职,接受评议;为代表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和民情手册;有的县市区还制定下发了代表监督管理办法等,这些我们都要认真研究和总结,不断加以完善,保证人大代表按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履行好代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