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议案怎么写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议案与提案不同。提案一般由各级政协会议和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的
出席人或法律、章程上规定的机构或个人提请会议讨论、处理的意见或建议。
议案的结构(格式)比较固定,一般由标题、案由,提议人、理由、办法和日期等组成。
标题。标明××议案,如“××省(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代表议案”。如果这个议案提交后,则由主管部门在标题下加上编号,以备查找。
案由。即提一个什么问题,要求什么部门解决。案由要简明、醒目,最好能用一句话概括。
提议人。写上提议人的姓名(自己签名),如果有人赞同这个议案,可在提议人的后面写上附议人的姓名(自己签名)。如果是集体的名义写的议案,则要把单位的全称写出来。提议人、附议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也可以写在正文右下方。
理由及办法。即说明为什么要提出这个议案以及对所提问题的解决办法与建议。表述要有层次。可以分条写,也可以写成一大段包含几层意思。
日期。在议案的正文右下方写上×年×月×日。
写议案,说话要中肯,讲究分寸。办法要具体明确,切实可行。要注意一事一案。议案必须在会议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注:提案参照议案的格式写。
范例一
××省×届人大×次会议代表议案
第×××号
案由:关于尽早制定我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条例的议案
呈请性公文的议案怎么写
一、议案的含义、特点和类型
(一)议案的含义
议案是行政公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议案的功能给予下列定义: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这个定义是比较狭窄的,制作主体限于各级政府。在公文的实际运作中,议案的使用范围要大于上述限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九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地方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和代表(有三人以上附 议),都可以提出议案。”这些显然超出了国务院办公厅的职权范围,在《办法》中不可能给予表达。所以,《办法》中对议案所下的定义,仅限于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
政府向人大提出的议案、非政府机关向人大提出的议案、人大代表联名向人大提出的议案,这是议案的三种不同类型。在这里,我们重点介绍的是政府向人大提出的议案。其它议案与政府议案并无太大差异,可妨照制作。
(二)议案的特点
1.制作主体的法定性
按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只有各级政府才能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即使参照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对议案作广义的理解,有权提出议案的仍然是少数的法定机构,党团组织、社会团体、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等,都无权提出议案。因此,议案这种文体在基层使用很少。
公文议案的格式「标准版」
行政公文的议案格式是如何的?下面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公文议案的格式【标准版】,欢迎大家阅读。
公文议案的格式【标准版】
议案的格式
“议案”一般由公文常规的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组成,落款亦分上、下款。
议案的标题
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提请审议事项)、文种三部分构成。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草案)的议案>的议案》,发文机关是国务院,“事由”是“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草案)》”,“文种”即“提案”。议案的标题采用常规公文标题模式,有两种写法,一是发文机关+案由+文种,二是省略发文机关,案由+文种。前者如《××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市乡镇企业条例〉的议案》;后者如《关于提请审议修改后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议案标题一般不能采用发文机关加文种或者只有文种的写法。
议案的主送机关,只能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能有其他并列机关。要采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不得随意简化。
议案的正文
议案的第一部分叫做案据,顾名思义,这部分要提供提出议案的根据。由于内容不同,这部分的篇幅长短在不同议案中会有很大差异。
从内容上看,由提请审议内容、说明(缘由、目的、意义、形成过程等)和要求组成。从形式上看,除多以“要求”结尾外,可以从提出审议事项开头,然后加以说明;也可以在开头说明议案的缘起或目的意义或形成过程,然后再提出审议事项,再结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