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时间:2025-04-04

《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制定了《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实施机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实施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监督检查等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行政执法实施机关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便民的原则,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水平。

  第四条 行政执法实施机关不得擅自变更、撤销或者终止已经生效的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执法实施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撤销或者终止已经生效的行政执法行为,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执法实施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实施机关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活动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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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为了加强行政学院工作,推进行政学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了《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学院工作,推进行政学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行政学院是培训公务员、培养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是政府直属单位。

  行政学院应当发挥公务员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作用、公共行政理论和政府管理创新研究的重要基地作用、政府决策咨询的思想库作用。

  第三条 行政学院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向,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以增强公务员素质和行政能力、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水平为目标,开展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服务,为繁荣哲学社会科学服务,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服务。

  第四条 行政学院工作应当遵循下列方针:

  (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二)坚持科学发展,突出特色,发挥优势,以政府工作为主题,建设特色鲜明的教学培训体系、科学研究体系和决策咨询服务体系;

  (三)坚持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三位一体,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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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行政执法条例 (全文)

  为了规范建设行政执法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制定了甘肃省建设行政执法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甘肃省建设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行政执法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和安全质量、建筑市场、住房建设、标准定额和建筑节能等建设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市(州)、县(市、区)城乡建设、规划、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州)、县(市、区)城乡建设、规划、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稽查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机构)负责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环保、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条 上级执法机构应当对下级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指导和督查,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 执法机构依法履行下列建设行政执法职责:

  (一)对辖区内的建设活动进行检查;

  (二)受理对违法建设活动的投诉、举报;

  (三)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四)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当场处罚;

  (五)对已查明的违法建设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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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和监督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监督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评价与监督检查等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权责相当的原则。

  行政许可的设定应当严格控制,减少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影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障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行政许可的实施应当便民高效、服务基层,优化行政管理方式。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统筹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机关负责对其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依照行政许可开展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监察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举报和投诉行政许可违法行为。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六条 下列事项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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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

  为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制定了《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20xx年《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希望大家喜欢。

  《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明确行政执法职责、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等规范、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制度。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本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

  省人民政府领导全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依法指导和监督下级人民政府相应部门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由其上级部门领导,并受同级人民政府的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监察权。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实施本条例的具体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承担本部门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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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20xx年《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欢迎大家阅读。

  《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中,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指导、监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遵循职权法定、公平公正、程序合法、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监督方式等事项依法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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