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精选22篇)
水土保持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梳理问题、分类处理,认真整改、确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夯实环境保护工作基础。通过采取“限期整改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取缔关闭一批”等措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着力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检查内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牵头部门:环保办,配合部门:安监办、企业管理服务站。重点检查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焦化、酿造、制药、印染、制革、电镀、酸洗、热镀锌、码头、机械制造、电子制造等行业的工业企业,以及污水、危废、垃圾、医疗废物等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主要排查治污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处置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持证(排污许可证)排污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落实情况。
(二)园区污染防治情况。牵头部门:园区社会事务科。配合部门:园区项目科。主要检查园区规划环评执行和环境防护距离落实情况,园区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危险废物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园区环境监测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落实情况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牵头部门:规划建设办公室。全面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等。重点检查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未验、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产、越权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
水土保持方案集锦(通用22篇)
水土保持方案集锦 篇1
蔚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国家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县、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重点县。20xx年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蔚县水土保持局按照“夯基础、增保障、优环境、强素质、清底数、抓重点、转职能”21字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水土保持法》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并且被省水利厅、省人社厅评为20xx~20xx年河北省水土保持工作优秀单位。
1.领导重视优环境
蔚县县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每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制,成立了蔚县水土保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蔚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编制《蔚县水土保持规划》,划定“三区”并进行了公告。县人大每年组织1次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视察和监督检查,把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县政府共同研究依法处理。县政府多次组织召开水土保持工作协调会,协调生产建设单位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列入工作议程,并做出重要批示。20xx年4月,县领导就水利水保改革发展的有关问题接受了《中国水利报》记者的专访,明确提出加强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制定出台了《蔚县加快水利事业发展的意见》,确定了“南封、北保、西治、东改”的水土保持生态发展战略;20xx年2月,县委、县政府举办县域经济发展高层论坛,邀请水利部倪文进副司长做了现今水利水保发展趋势专题讲座,就县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希望;20xx年5月,县政府召开了蔚县保护生态环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工作)专项会议,传达了省水利厅督查意见,学习了《关于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冀纪〔20xx〕38号)》,通报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现状,安排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及防汛安全检查等工作。领导的支持和关注,为水土保持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动力、提振了士气、增强了信心。
水土保持方案(精选22篇)
水土保持方案 篇1
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机构能力建设
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要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能,充实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督管理人员,定期参加监督执法培训和考核;改善现有办公场所条件,在20xx年前配齐与管理工作相适应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全站仪、录音设备、GPS等办公设备,在监督执法时由县水务部门保障用车;建立健全稳定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经费渠道,保证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确保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公正、公平;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数据库和标准规范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验收及案件查处等相关档案资料,达到查阅方便,统计准确,操作规范的要求。
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
1、方案审批规范。建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水土保持方案的受理、审查、批复、送达等工作,坚决杜绝逾期审批、越权审批、“人情”审批和“吃拿卡要”等现象。
2、监督检查规范。县水务部门每年至少对本级及上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2次以上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生产建设项目单位要给予批评、通报和曝光,并依法进行处理。
3、设施验收规范。实行水土保持验收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标准进行验收,做到档案齐全、程序规范,杜绝逾期验收、越权验收和故意刁难建设单位等现象。
4、规费征收使用规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程序、标准、方式和使用管理规范,公开透明,坚决杜绝擅自降低标准或超标准征收现象;征收的费用主要用于水土保持勘测、规划、宣传、培训、差旅补助、奖励和监测仪器设备及交通工具的购置、维修。除生产建设单位无力治理的,不得违规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
精选水土保持方案(精选28篇)
精选水土保持方案 篇1
肇州县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共涉及3个乡镇,分别为永乐镇、卫星牧场及托古乡,共包括3个项目区、5个项目区区块,项目区总面积为6353.17hm2。其中,永乐项目区分为三个区块,永乐项目区区块1、区块2及区块3,项目区总面积3385.86hm2;卫星牧场项目区总面积1492.15hm2;托古项目区总面积1475.16hm2。
1、地形地貌
肇州县永乐镇位于永乐镇西南、东南方向,分为三个小区块。项目区块1位于永乐镇、位于永乐镇南部,新路村南侧,项目区总面积为629.85hm2,项目区内草原面积为599.85hm2,项目区块3位于永乐镇东南方向,太丰村东北侧X140公路南边,项目区总面积为191.56hm2,项目区内草原面积为191.56hm2。本次生态修复的三处项目区均位于松嫩平原腹地,属冲击性平原,地形自西向东逐渐偏高,地势较平坦,属漫川漫岗,略有起伏,均为平川地和季节性积水的低洼地。地貌形态单一,皆为低平原区。
1.1气象水文
项目区处于中高纬度,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变化显着。冬季寒冷干燥少雪,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凉爽早霜,春季多风少雨干旱。全年有效积温平均为2800℃,日照时数平均为2900小时,无霜期120~150天,属温和农业气候带。多年平均降水量459.5mm,年内降水时空不均,6-9月降水较多,占70%。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E601为943.3mm,由于受气温、风速、植被等影响,5月份最大,6月份次之,5~6月份蒸发量占全年的30%以上。项目区内为大面积连片草原,无水利工程及天然沟渠,地表水资源贫乏,地下水资源丰富。
精选水土保持方案(精选19篇)
精选水土保持方案 篇1
一、前言
有关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实施过程情况简介。
二、主体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概况
1.主体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建设内容,有关设计文件批复、调整过程。
2.水土保持方案报批过程,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时限、投资概算,水土保持方案中确定的防治措施设计落实、调整情况。
三、工程建设管理
1.组织领导。包括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及具体管理机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2.规章制度。有关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立的各类规章、制度、办法。
3.监督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监督情况。
4.建设过程。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招标投标过程,合同及其执行情况,施工材料采购及供应。
5.建设监理。包括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监理制度、机构、人员、检测方法,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情况。
6、工程投资。包括批准的水土保持投资概算,资金到位时间,年度安排,概算调整情况,经费支出。
7、完成主要工程。包括治理措施类型及数量变更情况,实际完成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防护工程等的类型、数量,与设计工程量增减情况及原因分析。
四、经验、存在问题及建议
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的主要经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今后管理运行的建议。
五、运行管理
水土保持工程移交、使用,管理维修养护责任、办法。运行期水土保持监测任务。
六、附件
1.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文件。
水土保持方案(精选11篇)
水土保持方案 篇1
建设内容
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机构能力建设
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要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能,充实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督管理人员,定期参加监督执法培训和考核;改善现有办公场所条件,在20xx年前配齐与管理工作相适应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全站仪、录音设备、GPS等办公设备,在监督执法时由县水务部门保障用车;建立健全稳定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经费渠道,保证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确保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公正、公平;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数据库和标准规范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验收及案件查处等相关档案资料,达到查阅方便,统计准确,操作规范的要求。
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
1、方案审批规范。建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水土保持方案的受理、审查、批复、送达等工作,坚决杜绝逾期审批、越权审批、“人情”审批和“吃拿卡要”等现象。
2、监督检查规范。县水务部门每年至少对本级及上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2次以上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生产建设项目单位要给予批评、通报和曝光,并依法进行处理。
3、设施验收规范。实行水土保持验收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标准进行验收,做到档案齐全、程序规范,杜绝逾期验收、越权验收和故意刁难建设单位等现象。
4、规费征收使用规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程序、标准、方式和使用管理规范,公开透明,坚决杜绝擅自降低标准或超标准征收现象;征收的费用主要用于水土保持勘测、规划、宣传、培训、差旅补助、奖励和监测仪器设备及交通工具的购置、维修。除生产建设单位无力治理的,不得违规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