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一、核定工资总额
1.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包括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财政核定包干经费中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业务费的结余额、单位组织的其他收入及其结余额允许用于分配部分。
2.根据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和经费来源,实行工资总量调控。除财政预算内拨款外、没有其他稳定收入来源的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控制的管理形式,此类单位工资总额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工资政策,规定核定。
除财政预、算内拨款外、有相对稳定其他收入来源的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形式,此类单位收支结余额提取工资的比例一般控制在30%以内,年工资总额增幅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的20%。
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浮动工资总额的管理形式,此类单位收支结余额提取工资的比例一般控制在50%以内,年工资总额增幅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的30%o .
3.工资总额核定程序。事业单位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12月份职工档案工资花名册及汇总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结合该单位本年度人员变动、政策调资等因素,于12月底前核定该单位下年度政策规定的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总额。各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经省财政厅批复后,应及时报送省人事厅,省人事厅根据收入结余情况,按规定追加本单位工资总额。
二、制定分配方案
1.事业单位制定内部分配方案要有利于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事业不断发展。
2.内部分配方案要科学合理。在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的收入分配制度,按照所聘岗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学历、资历等因素确定岗位工资,按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来确定绩效工资。要通过实行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工资与效益挂钩、兼职兼薪、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补充购买商业保险等多种适合单位特点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调动和激发广大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单位在提高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时,也要考虑适当增加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谐发展的原则。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考核方案(通用3篇)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考核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事业单位社会职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建立与完善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符合事业单位特点、适应不同类型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二、聘用原则
(一)按岗聘用、总量控制的原则。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数量、类别、等级总量控制。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先入轨、后规范的原则。实现事业单位岗位的全面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暂按各层级的最低等级聘用。
(四)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事业单位要以人为本,深入细致地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推进岗位聘用工作,确保好事办好。
三、聘用范围和条件
(一)聘用范围
1、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实行竞聘上岗:
(1)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后首次聘任的;
(2)工作人员调出或退休等自然减员出现岗位空缺的;
(3)聘任期满,需要重新确定拟聘人员的;
(4)根据干部管理工作需要,定期进行轮岗交流的;
(5)经批准调整了岗位设置方案的;
(6)其他需要竞聘上岗的。
3、事业单位以下几类岗位可暂不列入竞聘上岗的范围:
(1)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岗位;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考核方案(精选3篇)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考核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事业单位社会职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建立与完善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符合事业单位特点、适应不同类型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二、聘用原则
(一)按岗聘用、总量控制的原则。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数量、类别、等级总量控制。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先入轨、后规范的原则。实现事业单位岗位的全面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暂按各层级的最低等级聘用。
(四)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事业单位要以人为本,深入细致地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推进岗位聘用工作,确保好事办好。
三、聘用范围和条件
(一)聘用范围
1、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实行竞聘上岗:
(1)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后首次聘任的;
(2)工作人员调出或退休等自然减员出现岗位空缺的;
(3)聘任期满,需要重新确定拟聘人员的;
(4)根据干部管理工作需要,定期进行轮岗交流的;
(5)经批准调整了岗位设置方案的;
(6)其他需要竞聘上岗的。
3、事业单位以下几类岗位可暂不列入竞聘上岗的范围:
(1)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岗位;
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植树节方案(通用3篇)
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植树节方案 篇1
一、植树时间:20xx年3月12日上午10时左右。
二、植树地点:
1、镇机关、镇直各单位、工业区管委会、青年志愿者:锦南路段。
2、各村,各中小学、幼儿园:自行选定义务植树地点。
三、参加植树人员:镇机关、镇直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工业区管委会全体干部职工,各村两委及工作人员,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员工、青年志愿者等。
四、具体活动措施
1、植树现场组织:锦南路段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场地布置,镇党政办负责人员安排;各村,各中小学、幼儿园自行组织。
2、造林苗木准备:锦南路段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并送到栽种地块,苗木全部采用带土蔸的绿化大苗。
3、植树工具: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锦南路段植树工具80把,其中锄头30把,铁锹50把,各村,各中小学、幼儿园自行负责。(工具包括锄头、铁锹、水桶等)
4、技术指导: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指导。
5、宣传报道:各单位义务植树地点都要悬挂有关造林绿化的横幅一幅、标语若干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几个主要路口的横幅、标语,镇党政办负责联系电视台、石狮日报社,务必将此次造林绿化活动的声势造大造强。
6、秩序维持:派出所、边防所负责植树节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其他事项说明:
1、体弱病残者不宜参加此次活动;
2、参加植树人员要各自注意人身安全,严防劳动工具误伤他人等伤人事情发生;
3、各村要在3月15日前上报义务植树活动情况,镇政府将根据活动开展情况给予资金支持。
事业单位活动方案十篇
事业单位活动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努力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和精神内涵,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根据市文明办要求,为切实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现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我们的节日·中秋节”主题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干部职工广泛参与为关键,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俗和文化娱乐、学习经典、经典诵读、体育健身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传递友情、关爱、互助的理念,营造团结、和谐的机关氛围。
坚持创新传统节日的形式和载体,深入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着力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着力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使“我们的节日”深入人心。
二、主要活动安排
中秋节期间,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以“咏月”为主题的经典诵读比赛,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养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良好习惯,进一步丰富和活跃机关文化生活,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人文素养和道德情操。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载体,同创建文明单位紧密结合,在人大机关“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
2、明确职责分工。
各委室负责具体活动的安排与落实。主题活动要突出思想内涵,把传统节日教育纳入重点工作队列,在工作中进一步宣传我国各民族的民俗文化、地方乡风民俗、时岁节令等内容,加强对民族传统节日文化知识的普及工作。
事业单位策划方案(精选3篇)
事业单位策划方案 篇1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人员322名。其中:编内招聘287人,编外储备35人。
为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六类基层服务项目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和“促进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招聘计划中安排128个名额用于招聘符合本次报名条件服务期满的六类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简称“六项目专项”),安排49个名额用于招聘符合本次报名条件的蒙语授课、蒙汉兼通高校毕业生(简称“蒙授专项”)。
六项目专项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和纳入盟和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
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招聘人数详见招聘计划表(附后)。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应聘人员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和各招聘岗位具体条件方可报名参加招聘考试。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体条件:
各招聘岗位学历、专业、年龄、执业资格、职称资格、户籍等条件见招聘计划表。
(二)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的20__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应聘。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现役军人;
2、列入行政或事业正式编制的试用期内公务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聘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