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精选16篇)
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篇1
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树立诚实守信的商业形象,自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订立如下承诺。
一、持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从业人员健康证)和营业执照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按规定将证照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不擅自改变登记核准事项。
二、经营场所保持整洁卫生,商品分类摆放、整齐有序,不与有毒有害物接触。
三、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设立专(兼)职食品质量管理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严禁不合格食品入(店)市和销售。
四、建立和认真执行食品经营七项自律制度。严格做到进货时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票据保存不少于两年)、如实记录(或保留载有下列内容的票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经营中加强清查管理(发现过期、损坏、变质商品下架退市并作好记录)、销售时保证质量(主动为客户提供票据和售后的相关服务)、对售出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召回措施。
五、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坚持做到不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过期、失效、变质食品,不销售“三无”和标识不全、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冒用认证标志和名优标志等食品,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不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不违反规定打食品广告。
六、自觉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积极协助、配合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如出现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行为,愿依法接受处理和承担相关责任。
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精选9篇)
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篇1
为建立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安全,中心集贸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心集贸市场经营户(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必须实践以下责任:
(一)负责宣传、落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确保食品安全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制订商品准入制度,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开展经常性的农产品快速检测,并予以公示。督促乙方对不合格商品进行销毁、无害化、追回、退货处理。
(三)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及时监督食品经营户100%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对不能提供合法凭证的产品,坚决做到禁止入场销售,保证经营的食品安全可靠。
(四)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或流动经营。保证场内通道畅通,环境整洁。
二、乙方必须实践以下责任:
(一)承担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执行政府部门和甲方制订的商品准入制度。
(二)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在进货时,要向供货方索取供货单位和生产加工单位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同时,还要按批次向供货单位索取食品质量检验检疫证明、食品质量合格证等食品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明或者复印件。
(三)建立进货台帐,索取每一次进货发票;所有食品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四)积极协助甲方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商品质量快速检测和抽检,自觉对不合格商品进行销毁、无害化、追回、退货处理。
(五)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和甲方做好处置和善后工作。
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十篇
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篇1
为了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杜绝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送入流通领域、努力营造健康、安全、有序、诚信的消费环境,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并作如下承诺、
1、不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不合格、腐烂变质、不符合卫生标准以及“三无”食品,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不销售未经检验、检测、检疫或经检验、检测、检疫不合格的食品以及未取得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证,无Qs标志的食品。
3、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期的规定,自觉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4、建立并执行商品质量验收、购销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把商品进货质量关口,坚决不从非法渠道购入商品。
5、建立并执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根据食品保质期限,定期检查待销食品、厍存食品的质量状况,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
6、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销毁等措己以处理。对已经售出的严格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在营业场所内公示,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告,负责将食品召回、销毁。
7、市场开办单位加强对进入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管理,与进场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在市场显著位置公布不合格食品及违法经营等信息,确保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
8、若违反以上承诺,将依法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处理。
有关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通用15篇)
有关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篇1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本单位庄严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4、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5、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流通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6、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坏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
7、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存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8、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9、保证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10、及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有关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篇2
为建立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安全,中心集贸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心集贸市场经营户(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本责任书。
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通用7篇)
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篇1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本单位庄严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4、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5、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流通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6、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坏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
7、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存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8、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9、保证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10、及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篇2
为了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杜绝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送入流通领域、努力营造健康、安全、有序、诚信的消费环境,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并作如下承诺、
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通用11篇)
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篇1
为了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杜绝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送入流通领域、努力营造健康、安全、有序、诚信的消费环境,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并作如下承诺、
1、不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不合格、腐烂变质、不符合卫生标准以及“三无”食品,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不销售未经检验、检测、检疫或经检验、检测、检疫不合格的食品以及未取得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证,无Qs标志的食品。
3、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期的规定,自觉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4、建立并执行商品质量验收、购销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把商品进货质量关口,坚决不从非法渠道购入商品。
5、建立并执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根据食品保质期限,定期检查待销食品、厍存食品的质量状况,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
6、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销毁等措己以处理。对已经售出的严格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在营业场所内公示,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告,负责将食品召回、销毁。
7、市场开办单位加强对进入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管理,与进场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在市场显著位置公布不合格食品及违法经营等信息,确保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
8、若违反以上承诺,将依法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