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暂行条例

时间:2025-04-04

快递暂行条例全文内容

  《快递暂行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快递暂行条例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快递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安全,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接受快递服务以及对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良好的快递业营商环境,支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方式,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快递业竞争秩序,不得出台违反公平竞争、可能造成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件、包裹、印刷品以及其他寄递物品(以下统称快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

  第五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快递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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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

  条例第一条所称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一)项至(五)项所称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的上述各类企业。

  条例第二条(六)项所称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是指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

  第五条 条例第三条所称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六条 条例第三条、第四条所称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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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所得税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个人应纳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的百分比不尽相同,有时还分稿费收入、工资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奖)等等情况分别纳税。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欢迎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一条 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集体企业”,是指工业(包括手工业)合作厂(社)、商业企业(包括供销合作社、合作商店)、业务合作企业、建>安装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包括搬运装卸);街道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和其他集体企业。

  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按集体企业征税:经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实行统一核算、共负盈亏;按照规定提取公共积累;实行按劳分配。

  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是指行政上具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资金独立,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自负盈亏的集体企业。

  第四条 集体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从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 集体企业所得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计 算 依 据

  第六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收入总额”,包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收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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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备课组工作检查评估暂行条例(通用3篇)

中学备课组工作检查评估暂行条例 篇1

  1、备课笔记本原则上应有学期教学计划(教材简析和学生分析、教学目的、重难点、教学进度、实施计划的措施)、单元有教学的简要分析和课时授课计划(教案)构成。

  2、每课教案一般包括教学内容、教学目标、重点难点、教学准备、课时设定、教学过程、板书设计等内容,分课时必须有课时教学目标和教学准备。

  3、备课形式可采用手写、电子、表格等多样化的备课方式,电子备课必须留有二次备课的痕迹,修改量要求有20%左右。

  4、备课以学生发展为核心,能体现学生学习活动的设计;科学运用参考资料,不照搬照抄。

  5、倡导课后反思,教学反思要用笔手工书写,300字左右,重点写自己教学过程的得与失,教后的体会和认识,以及对教学效果的自我评价和原因分析。主要学科每学期不少于10篇,其他学科每学期不少于5篇。

  6、要超前一周或一课备课,不临教临备。

中学备课组工作检查评估暂行条例 篇2

  备课组是学校教学研究的基层单位。为了加强学校备课组的建设,进一步搞好教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挥备课组的作用,促进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备课组工作检查条例,具体条例如下:

  一、性质和职能

  备课组是学校教务处直接管理的基层单位。它既是各学科的教学研究机构,也是学科教学业务管理机构,起着组织本学科教师进行教学业务管理、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的职能部门的作用。

  二、组织机构

  备课组一般由同学科的教师组成,同学科教师人数较少的,可由相近学科的教师组成联合(综合)备课组。人数较多的备课组,可下设年级学科备课组。备课组一般设有组长一人,主持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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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备课组工作检查评估暂行条例(精选3篇)

中学备课组工作检查评估暂行条例 篇1

  1、备课笔记本原则上应有学期教学计划(教材简析和学生分析、教学目的、重难点、教学进度、实施计划的措施)、单元有教学的简要分析和课时授课计划(教案)构成。

  2、每课教案一般包括教学内容、教学目标、重点难点、教学准备、课时设定、教学过程、板书设计等内容,分课时必须有课时教学目标和教学准备。

  3、备课形式可采用手写、电子、表格等多样化的备课方式,电子备课必须留有二次备课的痕迹,修改量要求有20%左右。

  4、备课以学生发展为核心,能体现学生学习活动的设计;科学运用参考资料,不照搬照抄。

  5、倡导课后反思,教学反思要用笔手工书写,300字左右,重点写自己教学过程的得与失,教后的体会和认识,以及对教学效果的自我评价和原因分析。主要学科每学期不少于10篇,其他学科每学期不少于5篇。

  6、要超前一周或一课备课,不临教临备。

中学备课组工作检查评估暂行条例 篇2

  备课组是学校教学研究的基层单位。为了加强学校备课组的建设,进一步搞好教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挥备课组的作用,促进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备课组工作检查条例,具体条例如下:

  一、性质和职能

  备课组是学校教务处直接管理的基层单位。它既是各学科的教学研究机构,也是学科教学业务管理机构,起着组织本学科教师进行教学业务管理、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的职能部门的作用。

  二、组织机构

  备课组一般由同学科的教师组成,同学科教师人数较少的,可由相近学科的教师组成联合(综合)备课组。人数较多的备课组,可下设年级学科备课组。备课组一般设有组长一人,主持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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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暂行条例:居住满半年才能申领

  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了居住满半年才能申领居住证,那居住半年需要登记吗?下面就由小编来告诉大家吧。

  居住证暂行条例:居住满半年才能申领

  省政府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并于21日对我省细化明确贯彻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工作进行部署。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对我省居住证暂行条例中涉及公安机关管理职能方面的细则进行了详细解读。

  关注1

  大成都内流动无需办理居住证

  其他市州办理规定或有不同

  根据下发通知的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满足相关条件的就可以依照《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对于通知内提到的“其他城市”应该如何定义,昨日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吴坤进行了解读。

  吴坤表示,因我省各地差异较大,各市州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设定需要办理居住证的区域。“例如对成都市而言,只要在‘全域成都’范围内的区(市)县之间的人口流动,都不需要办理居住证;但对于城镇化需求较大的泸州市而言,居民从农村地区流动进城市,就需要办理居住证。”据了解,未来我省部分市州还将根据自身需求,实行居民跨区办理居住证,这也意味着在实行这一规定的市州,从一个区搬到另一个区,也需要办理居住证。

  关注2

  居住半年≠居住登记半年

  要主动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

  根据20xx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663号令公布自20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申领条件为“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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