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上岗方案(精选7篇)
竞争上岗方案 篇1
按照《关于在公安刑事、技术侦察队试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制度的通知》(人发[20xx]10号)文件规定,各试点省(市、区)已顺利完成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位设置和竞聘上岗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业技术职位的设置
各试点省(市、区)要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位的设置工作,已经按照《公安刑事、技术侦察队专业技术职位设置试行办法》的规定,设置了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位的,应根据本方案的要求重新确定专业技术职位。
设置专业技术职位按照《公安刑事、技术侦察队专业技术职位设置试行办法》规定的原则,明确职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权限、工作程序、工作标准与所需资格条件,制定职位说明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录用、聘任、考核、培训、奖惩等管理的依据。
(一)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序列与等级
专业技术职位名称序列分为法医、鉴定、行动技术三个序列。专业技术职位分为七个等级。专业技术职位等级与名称从高到低分别为:
一级法医官、鉴定官、行动技术官专业技术职位
二级法医官、鉴定官、行动技术官专业技术职位
三级法医官、鉴定官、行动技术官专业技术职位
四级法医官、鉴定官、行动技术官专业技术职位
五级法医官、鉴定官、行动技术官专业技术职位
六级法医官、鉴定官、行动技术官专业技术职位
七级法医官、鉴定官、行动技术官专业技术职位
(二)专业技术职位的职数比例
法医职位、鉴定职位数量为侦察部门所属刑事技术处(科、股)编制数的75%-85%。行动技术职位数量为技术侦察队(总队、支队)编制数的75%-85%。
竞争上岗方案(精选7篇)
竞争上岗方案 篇1
按照《关于在公安刑事、技术侦察队试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制度的通知》(人发[20xx]10号)文件规定,各试点省(市、区)已顺利完成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位设置和竞聘上岗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业技术职位的设置
各试点省(市、区)要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位的设置工作,已经按照《公安刑事、技术侦察队专业技术职位设置试行办法》的规定,设置了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位的,应根据本方案的要求重新确定专业技术职位。
设置专业技术职位按照《公安刑事、技术侦察队专业技术职位设置试行办法》规定的原则,明确职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权限、工作程序、工作标准与所需资格条件,制定职位说明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录用、聘任、考核、培训、奖惩等管理的依据。
(一)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序列与等级
专业技术职位名称序列分为法医、鉴定、行动技术三个序列。专业技术职位分为七个等级。专业技术职位等级与名称从高到低分别为:
一级法医官、鉴定官、行动技术官专业技术职位
二级法医官、鉴定官、行动技术官专业技术职位
三级法医官、鉴定官、行动技术官专业技术职位
四级法医官、鉴定官、行动技术官专业技术职位
五级法医官、鉴定官、行动技术官专业技术职位
六级法医官、鉴定官、行动技术官专业技术职位
七级法医官、鉴定官、行动技术官专业技术职位
(二)专业技术职位的职数比例
法医职位、鉴定职位数量为侦察部门所属刑事技术处(科、股)编制数的75%-85%。行动技术职位数量为技术侦察队(总队、支队)编制数的75%-85%。
竞争上岗方案十篇
竞争上岗方案 篇1
一、主要目的:
(一)优化人--岗配置,力争让最合适的人从事最合适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经济效益。
(二)进一步深化竞争机制,不断增强员工的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逐步形成“岗位靠竞争、收入靠贡献”的观念。
(三)通过竞聘上岗发掘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同时在员工中建立起爱岗敬业、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增强业务技能的良好氛围。
(四)为公司和员工双方提供一次双向选择的机会。
二、竞聘上岗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原则:有关竞聘岗位的任职资格,岗位数量及竞聘的内容、流程均向全体员工公开。
(二)竞争原则:即通过个人自荐与群众推荐、资格评定、综合能力评定、竞聘答辩等竞争手段确定岗位人选。
(三)全面原则:即选聘前对竞聘者的品德、理念、知识、能力、以往业绩、群众评议等进行全面考核。
(四)择优原则:深入了解、全面考评、认真比较、谨慎筛选、择优录用。
(五)回避原则:即涉及竞聘者本人的考核评定自觉回避。
三、竞聘上岗的范围:
公司中层及以下所有岗位
四、竞聘上岗的组织:
(一)竞聘上岗领导小组
(二)竞聘上岗工作小组
(三)竞聘顾问指导组
五、竞争上岗实施步骤
(一)构建组织
(二)宣传动员
(三)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部门经理岗位竞聘步骤
第一步:召开经理扩大会,讨论竞聘实施方案,确定竞聘组织与程序。
第二步:发布信息,进行宣传动员。
(1)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公布公司新的组织架构和各部门职责及部门经理岗位说明书,进行宣传动员;
竞争上岗方案(精选3篇)
竞争上岗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干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意见》(仑委办〔20xx〕44号)和《关于做好区级机关中层干部新一轮聘任工作的通知》(仑组委〔20xx〕27)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现就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层干部岗位设置
(一)综合科(办公室):科长(主任)(副)1名;
(二)督查考核科:科长(副)1名;
(三)办证服务科:科长(副)1名;
(四) 建设服务科:科长(副)1名;
(五) 生活服务科:科长(副)1名;
(六)项目建设服务处:处长(副)1名。
二、中层干部的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开拓创新、勇挑重担、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团结同志,积极维护单位和集体形象。
(二)具有相应的业务水平,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含称职)。
(四)一般应在下一级职位任职满一年。
(五)年龄要求:新上岗的干部年龄一般为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现职中层干部年龄一般为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
三、中层干部的竞争上岗
(一)个人申报。
(二)演讲答辩。
(三) 民主测评。
(四) 党组审定。
(五) 竞争上岗中层干部名单公示。
备件仓库竞争上岗方案(精选3篇)
备件仓库竞争上岗方案 篇1
为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年轻干部尽快成长,使高素质、有能力的干部走上重要工作岗位,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任用股级干部实行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任用股级职务实行竞争上岗。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全面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
二、竞争上岗的范围
此次竞争上岗仅限于提拔副股级职务或由副股级职务升任正股级职务的人员。原已任命的副股级干部不报名参与竞争或参与竞争而未成功的,保持原职务不变。
三、竞争方式及数量
此次竞争上岗采取职务资格竞争的方式,设5个正股级职务、4个副股级职务。参与竞争的人员通过面试、民主测评、考察等环节竞争取得股长或副股长的任职资格,由局党组研究确定上岗人员的具体职位。
若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竞争职务数,则不实行竞争上岗,不进行面试,直接进入民主测评环节,最后由局党组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四、竞争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务职责;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四)参加工作满两年;
(五)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备件仓库竞争上岗方案(精选3篇)
备件仓库竞争上岗方案 篇1
为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年轻干部尽快成长,使高素质、有能力的干部走上重要工作岗位,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任用股级干部实行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任用股级职务实行竞争上岗。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全面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
二、竞争上岗的范围
此次竞争上岗仅限于提拔副股级职务或由副股级职务升任正股级职务的人员。原已任命的副股级干部不报名参与竞争或参与竞争而未成功的,保持原职务不变。
三、竞争方式及数量
此次竞争上岗采取职务资格竞争的方式,设5个正股级职务、4个副股级职务。参与竞争的人员通过面试、民主测评、考察等环节竞争取得股长或副股长的任职资格,由局党组研究确定上岗人员的具体职位。
若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竞争职务数,则不实行竞争上岗,不进行面试,直接进入民主测评环节,最后由局党组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四、竞争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务职责;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四)参加工作满两年;
(五)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