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时间:2025-04-04

关于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节能减排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根据《海南省确保实现节能目标20xx年节能工作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与儋州市教育局转发《20xx年儋州市公共机构节能行动倡议》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行动的有关精神,为全面推进我校节能减排工作和节约型校园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本着“节约资源,降低能耗,保护环境,和谐发展”的原则,大力开展节能减排活动,在全校范围内掀起“节能减耗,和谐发展,建设节约型校园”的活动热潮,使节约意识深入人心,成为全体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为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和学校事业的全面推进做出用心贡献。

  二、组织领导和职职责务

  为加强节能减排活动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组长:许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学校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负责对全校节能减排工作开展落实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信息通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二、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具体方法

  (一)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规章制度,构成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建立节约型校园的长效机制。努力使学校水、电、油、办公耗材等费用开支比上年度减少5%,生活废水排放到达国家标准。

  (二)透过大力宣传、强化教育、任务分解、监督检查等措施,使广大师生和教职工牢固树立节能意识,养成良好的节能习惯,成“人人争创节约先进,事事要从节约出发”的良好局面。

查看全文

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XX年〕15号)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我省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按XX年不变价格计算)从XX年的0.79吨标煤/万元下降到0.66吨标煤/万元,比“十五”期末下降16%。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和列入国家、省循环经济试点的城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总体水平下降18%;东西两翼地区和粤北山区城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总体水平下降16%;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总体达到21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0%;全省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在XX年的基础上均削减15%,分别控制在89.9万吨和110万吨以内;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其中山区达到50%以上,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市区达到7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突出重点难点,建立节能减排的长效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我省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查看全文

市节能减排综合性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16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xx〕70号)精神,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到20xx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由20xx年的1.5吨标准煤下降到1.19吨标准煤,降低21%;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在 20xx年2.5吨标准煤的基础上,按可比价计算,下降25.2%;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3234吨,下降4%;化学需氧量(cod)削减14230吨,下降15.1%;烟尘削减4809吨,下降5%;污水处理率达到8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二)总体要求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突出节能减排科技开发,狠抓高耗能高污染源头控制,大力开展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建设,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和政策激励,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发动全社会共同打赢节能减排攻坚战,坚决实现节能减排阶段性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三)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区、县(市),严格控制国家和地方财政安排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区执行情况(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分别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查看全文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