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简报推荐(通用5篇)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简报推荐 篇1
为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结合“4·8司法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即将两周年的时间节点,XX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依托吴江区第八届“4·8司法日”法治乡村论坛云活动,走进直播间,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线上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从《条例》的立法背景、框架、重作文吧点问题等进行宣讲,通过线上互动交流、法条解读等形式,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此次直播活动,提高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知晓率,进一步畅通了农民工投诉和维权渠道,实现疫情期间劳动保障法治宣传“不打烊”,为继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覆盖率提升专项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简报推荐 篇2
为保障广大农民工朋友的工资权益,增强用人单位自觉守法意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近日,司法分局在xx大道中建五局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普法宣传“进企业、进工地”活动。
活动现场,司法分局工作人员通过设立法律咨询服务台、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宣传,吸引了不少农民工朋友前来咨询。农民工朋友纷纷提出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困惑,其中农民工“讨薪难”和工资保证金成为热点问题。司法分局工作人员针对农民工朋友提出的问题一一耐心解答,引导农民工朋友在面对工资拖欠等情况时,学会理性维权、依法维权。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作总结(通用3篇)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作总结 篇1
根据《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行XX县20xx年度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审查细则的通知》(X人社会发行〔20xx〕X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总结了我局20xx年度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作力
我局重视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设立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份人员为成员局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协调工作机制,各项目股份室结合各项工作实际实施的项目工程及时自我调查,确保投诉渠道畅通,避免拖欠农民工工工资的集体事件。
二、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一是安排有关股票房工作人员,采用发送法律法规企业、现场说明宣传、咨询宣传活动举办等方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在广大农民工中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创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二是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x府发行〔20xx〕x号文件,建设企业在建设公司办理施工许可前,应在项目实施地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建设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中15%以上的资金存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向银行书面约定该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用他。我局要求各施工公司按工程项目合同价格的5%向指定的银行专家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可以入场施工。
工资支付条例(精选7篇)
工资支付条例 篇1
为保障广大农民工朋友的工资权益,增强用人单位自觉守法意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近日,司法分局在xx大道中建五局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普法宣传“进企业、进工地”活动。
活动现场,司法分局工作人员通过设立法律咨询服务台、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宣传,吸引了不少农民工朋友前来咨询。农民工朋友纷纷提出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困惑,其中农民工“讨薪难”和工资保证金成为热点问题。司法分局工作人员针对农民工朋友提出的问题一一耐心解答,引导农民工朋友在面对工资拖欠等情况时,学会理性维权、依法维权。
期间,工作人员还为农民工朋友讲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内容,积极宣传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并详细介绍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寻求法律帮助的途径。
工资支付条例 篇2
为顺利推进我国首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门性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施行,4月28日,市人社局联合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和市总工会走进工地,开展“贯彻落实《条例》,依法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农民工发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用工服务指南》等宣传手册1000余份;向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农民工兄弟宣讲了《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及如何运用法律实现合法诉求,切实增强了务工人员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受到了在场工人的热烈欢迎。用人单位表示今后一定做到依法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与支付行为,按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从而达到有效避免劳动用工纠纷发生的目的.。
2019年安徽省最新工资支付条例
工资支付条例(英文:PaymentofWagesBill,Wagespaymentrule)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并出台的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无论正式工还是劳务派遣工,只要从事相同内容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就应该获得同级别的工资待遇。下文是最新的工资支付条例全文,欢迎大家阅读!
20xx年安徽省最新工资支付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工资支付行为,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按时足额的原则,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资支付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建设、经济、商务、国资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对工资支付活动实施监督。
第六条 工会组织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约定和支付工资。工会组织或者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应当有工资支付事项。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中确定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四条 工资支付实行按时足额、优先支付原则。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确定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预警机制、信用监督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工商、建设、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和银行,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对工资支付行为实施监督。
工会、妇联等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工资支付的违法行为。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2021年)
为了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制定了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下面是小编一个大家分享的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20xx年),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条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工资支付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供求状况等,定期制定和发布工资水平宏观调控指导政策。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政府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政策的要求,结合劳动力市场价格和本单位经济效益,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逐步增加劳动者的工资。
第四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支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时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