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时间:2025-04-04

《重庆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制定了《重庆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重庆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风景名胜区。涉及风景名胜区的工作和活动,进入风景名胜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风景名胜区系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们观赏、游览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风景名胜资源系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的地形地貌、山体、溶洞、草场、河溪、湖泊、瀑布、林木植被、野生动物、特殊地质环境等自然景观和历史遗址、宗教寺庙、园林建筑、石雕石刻等人文景观及其所处的环境。

  第四条 风景名胜区工作必须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六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

  区、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风景名胜区工作。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提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价报告;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和监督规划的实施;参与或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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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与其他景源相比,风景名胜区植物资源具有较强的基础性、综合性和可塑性,对植物景观进行规划设计,是提升风景名胜区生态价值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下文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资源,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的山河、湖海、地貌、溶洞、特殊地质、林木植被、野生动物、天文气象等自然景物和文物古迹、历史遗址、革命纪念地、宗教寺庙、园林、建筑、工程设施等人文景物及其所处环境、风土人情等。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风景名胜资源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们游览、观赏、休息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的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将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风景名胜区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有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由该部门主管本区域内的风景名胜区工作(以下统称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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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

  风景名胜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是人类宝贵的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既是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味、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现实需要,也是利在千秋、造福子孙后代的长远大事

  《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保护和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

  第三条 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调查、评价全市风景名胜资源;

  (二)组织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

  (三)负责风景名胜区设立的审查、报批;

  (四)负责有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审批;

  (五)监督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实施;

  (六)对市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制定有关风景名胜区管理的办法、规范和标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调查、评价本行政区域内的风景名胜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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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条例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制定了风景名胜区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

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第三条 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第二章 设  立

  第七条 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与自然保护区规划应当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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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严格保护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人文环境和生态环境,制定了《郴州市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郴州市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严格保护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人文环境和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概念) 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其范围包括苏仙岭景区、东塔岭景区、万华岩-四清湖景区组成的区域,总面积46.09平方公里,分为核心景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其中核心景区(一级保护区)面积14.05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22.02平方公里,三级保护区面积10.02平方公里。外围保护地带面积24.11平方公里。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

  第四条(保护原则) 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职责)?郴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并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保护管理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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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制定了《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风景名胜区实行依法设立、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领导,将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和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风景名胜区有关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风景名胜区有关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风景名胜区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风景名胜区跨行政区域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依法明确相关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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