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承诺书范文

时间:2025-04-04

法人的承诺书(通用4篇)

法人的承诺书 篇1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贵中心要求,我单位提供的全部文件,数据等资料均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并无任何虚假、失实或伪造。 本单位郑重承诺:

  1、本单位已经履行了如实提供和全部披露的义务,不存在或未隐瞒任何影响本次资产转让的重大事件;

  2、本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并对其承担法律责任;

  3、本单位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并相符,对于无法查找原件的复印件经过谨慎审查和综合评价后予以确认,并做出必要说明;

  4、本单位同意贵中心为出具本次产权交易而使用所提供的全部资料;

  5、如因本单位提供资料存在瑕疵,导致本次产权交易事宜未能顺利达成,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承诺人:(单位名称、印章)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法人的承诺书 篇2

  法 人 承 诺 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姓名)(身份证号)参加(项目名称、编号、标段或包)投标活动并做出如下承诺:

  1、我公司参加件)要求的责任和义务,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承诺真实投标,承诺不围标串标,承诺不弄虚作假、造假用假。

  2、我公司提交的承诺真实、有效。

  3、我公司拟派(执业资格证等)承诺真实、有效。承诺上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真实、有效。

  4、我公司提交投标保证金系由公司基本账户汇出,号: ,承诺真实、有效。

  5、我公司中标后,承诺履行人、及其他人员)在(该项目)竣工(完成)前不参加其他项目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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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承诺书(通用8篇)

法人承诺书 篇1

  为加强本单位医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落实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管理措施,确保考生报考条件真实有效,现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豫卫医〔20xx〕61号)有关要求,加强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政策宣传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

  二、严格遵守《医师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要求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做好本单位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人员资格审核及出证工作。

  三、经审核,特此证明我单位具备报名资格。

  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乡镇卫生院(公章):

  20xx年x月x日

  (手写签字,请勿用章)

法人承诺书 篇2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贵中心要求,我单位提供的全部文件,数据等资料均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并无任何虚假、失实或伪造。 本单位郑重承诺:

  1、本单位已经履行了如实提供和全部披露的义务,不存在或未隐瞒任何影响本次资产转让的重大事件;

  2、本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并对其承担法律责任;

  3、本单位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并相符,对于无法查找原件的复印件经过谨慎审查和综合评价后予以确认,并做出必要说明;

  4、本单位同意贵中心为出具本次产权交易而使用所提供的全部资料;

  5、如因本单位提供资料存在瑕疵,导致本次产权交易事宜未能顺利达成,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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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承诺书范文(精选13篇)

法人承诺书范文 篇1

  为加强本单位医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落实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管理措施,确保考生报考条件真实有效,现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豫卫医〔20xx〕61号)有关要求,加强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政策宣传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

  二、严格遵守《医师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要求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做好本单位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人员资格审核及出证工作。

  三、经审核,特此证明我单位具备报名资格。

  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乡镇卫生院(公章):

  20xx年x月x日

  (手写签字,请勿用章)

法人承诺书范文 篇2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贵中心要求,我单位提供的全部文件,数据等资料均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并无任何虚假、失实或伪造。 本单位郑重承诺:

  1、本单位已经履行了如实提供和全部披露的义务,不存在或未隐瞒任何影响本次资产转让的重大事件;

  2、本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并对其承担法律责任;

  3、本单位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并相符,对于无法查找原件的复印件经过谨慎审查和综合评价后予以确认,并做出必要说明;

  4、本单位同意贵中心为出具本次产权交易而使用所提供的全部资料;

  5、如因本单位提供资料存在瑕疵,导致本次产权交易事宜未能顺利达成,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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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承诺书(精选3篇)

法人的承诺书 篇1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贵中心要求,我单位提供的全部文件,数据等资料均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并无任何虚假、失实或伪造。 本单位郑重承诺:

  1、本单位已经履行了如实提供和全部披露的义务,不存在或未隐瞒任何影响本次资产转让的重大事件;

  2、本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并对其承担法律责任;

  3、本单位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并相符,对于无法查找原件的复印件经过谨慎审查和综合评价后予以确认,并做出必要说明;

  4、本单位同意贵中心为出具本次产权交易而使用所提供的全部资料;

  5、如因本单位提供资料存在瑕疵,导致本次产权交易事宜未能顺利达成,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承诺人:(单位名称、印章)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法人的承诺书 篇2

  为加强本单位医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落实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管理措施,确保考生报考条件真实有效,现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豫卫医〔20xx〕61号)有关要求,加强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政策宣传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

  二、严格遵守《医师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要求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做好本单位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人员资格审核及出证工作。

  三、经审核,特此证明我单位具备报名资格。

  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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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承诺书(精选4篇)

法人承诺书 篇1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贵中心要求,我单位提供的全部文件,数据等资料均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并无任何虚假、失实或伪造。 本单位郑重承诺:

  1、本单位已经履行了如实提供和全部披露的义务,不存在或未隐瞒任何影响本次资产转让的重大事件;

  2、本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并对其承担法律责任;

  3、本单位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并相符,对于无法查找原件的复印件经过谨慎审查和综合评价后予以确认,并做出必要说明;

  4、本单位同意贵中心为出具本次产权交易而使用所提供的全部资料;

  5、如因本单位提供资料存在瑕疵,导致本次产权交易事宜未能顺利达成,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承诺人:(单位名称、印章)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法人承诺书 篇2

  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强化医疗机构行业自律,本医疗机构自愿承诺在医疗执业活动中做到:

  1、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执业。

  2、严格根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执业资格,并按规定及时注册,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3、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强化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提高诊疗服务水平。健全各种诊疗登记,病历、处方按规定保存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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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承诺书范文(精选7篇)

法人承诺书范文 篇1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贵中心要求,我单位提供的全部文件,数据等资料均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并无任何虚假、失实或伪造。 本单位郑重承诺:

  1、本单位已经履行了如实提供和全部披露的义务,不存在或未隐瞒任何影响本次资产转让的重大事件;

  2、本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并对其承担法律责任;

  3、本单位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并相符,对于无法查找原件的复印件经过谨慎审查和综合评价后予以确认,并做出必要说明;

  4、本单位同意贵中心为出具本次产权交易而使用所提供的全部资料;

  5、如因本单位提供资料存在瑕疵,导致本次产权交易事宜未能顺利达成,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承诺人:(单位名称、印章)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法人承诺书范文 篇2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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