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自查报告
反洗钱自查报告
根据市人民银行工作安排,我社于五月至六月期间对辖内信用社的反洗钱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联社于2004年5月份制定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主要检查项目的监督检查制度(永信联函字[2004]043号),并于2005年6月10日在综合业务系统存款业务交易中新增反洗钱维护子交易,实现对反洗钱工作的实时监测分析。
二、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并配备必要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由会计出纳科负责收集全辖反洗钱工作及大额支付报告和可疑支付报告,按月报送人民银行,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基层机构的反洗钱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制定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1、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严格审查在本机构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的客户身份,经自查,未开立有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没有为身份不确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
2、办理单位客户开立、存款、结算等业务时按规定要求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
3、按规定期限保存客户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
4、按规定每月报送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资料及报表。
5、于五月中旬开展对客户的反洗钱宣传工作,并将反洗钱培训摆上工作日程,采用以会代训的形式,让工作人员掌握有关反洗钱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关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反洗钱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我公司反洗钱岗位人员根据可疑交易识别标准对系统提取的所有可疑交易进行人工判断,确定是否符合可疑交易的形式特征和实质特征。可疑交易需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日内做出人工判断结果,可疑交易人工识别结果需及时在反洗钱报送监控系统内进行填写。
三、我司严格按照北京保监局文件的要求,对理赔客户实行直赔并理赔到卡杜绝现金交易。高度重视理赔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在赔前对所有赔案均通过电话对客户进行电话回访,核对客户的姓名、身份证件、赔款金额和银行帐号,填写客户信息真实性调查表。
四、在反洗钱制度的培训方面,分公司XX年4月邀请人行反洗钱处对我司全体员工进行了反洗钱相关知识现场培训。并由分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牵头,联合各反洗钱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岗位进行了反洗钱视频培训,学习了总公司和分公司新下发的反洗钱内控制度、《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五、当前反洗钱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风险点: 由于寿险北京分公司成立时间不长,业务开展的不多,没有下设机构,遇到的问题和风险并不多。
保险公司作为服务性行业,对客户信息的查询和全面了解采取的方法有限,因此对客户信息只能基于表面的证件和
客户告知,难以做到全面、深入的调查。
六、关于加强反洗钱工作的政策建议:
建议北京保监局多组织相关培训,分析保险业遇到的风险和防范,以提高反洗钱人员的专业工作技能。
寿险北京分公司在XX年会更加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虚心接受北京保监局对反洗钱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扎实有效开展各项反洗钱工作,依法履行义务,勤勉尽责,为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做出贡献。
信用社反洗钱自查工作报告范文
根据省联社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工作,为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县联社决定于1月3日至1月10日这段时间对我社的反洗钱工作进行自查。通过这次自查,能充分让我社所有工作人员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及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理顺和改进在之前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全面完善反洗钱工作措施,以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现将有关自查情况做以下汇报:
一、机构组织设立反洗钱领导小组
自县联社设立安排反洗钱工作以来,我社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我社员工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对反洗钱做了全面部署。在全社范围内大力开展反洗钱工作,对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各具体岗位的职能、职责做明确分工,完善了反洗钱工作的进展,不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并于xx年11月市信用社网络中心在综合业务系统中新增反洗钱维护子交易,实现对反洗钱工作的实时监测分析和上报功能。
主任在每一次会议中强调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与迫切性,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配备必要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能够做到“三明确”、“二落实”,将反洗钱工作职责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由会计、出纳专门负责收集全辖反洗钱工作及大额支付报告和可疑支付报告,再由专人打印整理按月报送县联社,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分社的反洗钱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我社加强了对全辖分社执行反洗钱工作尽职调查制度、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保存记录制度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要求我社内控小组把反洗钱工作列入日常检查范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将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
银行支行反洗钱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银发()120号文件精神安排,我县支行结合本县邮政金融反洗钱工作实际,对县支行及辖区金融网点进行了反洗钱工作的自我检查,现将本次工作情况上报,不妥之处,请指正!
一、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1、 我行根据邮政金融网点人员变动及县支行实际人员情况,重新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县邮政、支行管理人员以及储蓄所主任是反洗钱具体负责人,有效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并监督各网点反洗钱工作正常运转。
2、反洗钱领导活动小组设在县支行综合办公室,确定专门反洗钱管理人员,进行本部门反洗钱培训、报表上报、自查等日常工作。
3、各个岗位工作人员均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能够按规定获取客户身份资料,对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严格保密。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1、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县支行在行内及各个网点转发了《甘肃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指导意见》、《甘肃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考核评估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甘肃省分行反洗钱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并责任到网点负责人落实制度学习、执行。
2、客户身份识别情况。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发生挂失等特定业务时,按照规定登记、审核、留存客户身份证件。
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真实、完整,按照反洗钱规定期限保存,不存在反洗钱信息失泄密情况。
4、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大额交易个人储蓄20万元以上、公司业务50万元以上和可疑交易报告按规定上报,数据采集完整,报告按照人行规定及时规范上报。
保险反洗钱自查报告范文
根据美国“反欺诈财务报告全国委员会”(coso)的定义,“内部控制”(inner control)本意是指“由一个主体(企业)的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人员实施的,旨在为经营的效率与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等各类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与“监控”五个相互关联的要素,每个要素又分别承载“经营”、“财务报告”与“合规性”三个目标。内控制度特指企业单位为实现自己的经营目标、提高经营绩效,而在经营活动的开展、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法律法规的遵守等方面所作的一系列自律性或他律性制度安排。没有一个合理的内控制度体系,企业单位的经营目标实现就缺乏必要的内部保障环境。
由于洗钱行为对社会经济和保险行业自身都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不难理解保险机构的反洗钱活动也会影响其“经营的效率与效果”的目标实现。并且,由于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法规,保险机构的反洗钱还涉及对“适用的法律和法规”的遵守或违反等问题。所以,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是保险等金融机构有效执行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必要条件。反洗钱的内控制度是保证上述的客户尽职调查、交易记录保存和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提交等反洗钱基本措施真正得以履行的实施机制的总和,是反洗钱制度的制度。
现在,保险机构已经被要求依法建立反洗钱的内控制度,可以借鉴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遵循rba原则来进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保险机构应考虑将反洗钱的内控制度同自己的风险管理框架整合起来,识别、评估和控制经营风险的过程,包含洗钱风险在内。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信用社反洗钱自查工作报告
根据省联社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工作,为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县联社决定于1月3日至1月10日这段时间对我社的反洗钱工作进行自查。通过这次自查,能充分让我社所有工作人员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及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理顺和改进在之前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全面完善反洗钱工作措施,以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现将有关自查情况做以下汇报:
一、机构组织设立反洗钱领导小组
自县联社设立安排反洗钱工作以来,我社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我社员工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对反洗钱做了全面部署。在全社范围内大力开展反洗钱工作,对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各具体岗位的职能、职责做明确分工,完善了反洗钱工作的进展,不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并于XX年11月市信用社网络中心在综合业务系统中新增反洗钱维护子交易,实现对反洗钱工作的实时监测分析和上报功能。
主任在每一次会议中强调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与迫切性,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配备必要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能够做到“三明确”、“二落实”,将反洗钱工作职责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由会计、出纳专门负责收集全辖反洗钱工作及大额支付报告和可疑支付报告,再由专人打印整理按月报送县联社,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分社的反洗钱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我社加强了对全辖分社执行反洗钱工作尽职调查制度、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保存记录制度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要求我社内控小组把反洗钱工作列入日常检查范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将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