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表(二)

法人

国籍
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住所
外国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营业所
1.当事人有二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
2. 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准。这里的经常居住地就是指惯常居所地

行为能力
外国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

诉讼时效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准据法确定。

物权

物之所在地法例外
1.运送中的物品适用送达地法或发送地法。
2.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适用登记注册地法或旗国法。
3. 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适用法人属人法。
4. 遗产继承。
不动产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均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海商物权
1.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船旗国法。
2. 船舶抵押权:船旗国法,但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期间设立抵押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3. 船舶优先权: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航空物权
1.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国籍登 记国法。
2.民用航空器抵押权:国籍登记国法法。
3.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债权
合同之债
1.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例外:a. 合营企业的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当适用中国法律。b. 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国法律。c. 除中国银行同意者外,外商投资企业与中国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适用中国法律。2.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或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