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五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是否有权向投资人主张偿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的同时,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权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上述法规中所规定的五年,不同于民法中诉讼时效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须承担偿还责任,但是这种偿还责任到实际承担是有期限要求的,即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的五年之内,如果债权人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的5年内没有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原投资人的偿还责任自动消灭。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