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事项的通知

 

  各会资产评估机构:

  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事项仍按《会员管理办法》规定的于每年5月和11月办理,本次受理转所材料时间截止到11月底,请及时报送。

  转所需报如下材料一式一份:

  1、转入所申请报告;

  2、转所申请表(从陕西注协网站下载);

  3、原所在机构出具的工作鉴定;

  4、与转入所签订的劳动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