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征求意见稿)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征求意见稿第二稿)的征求意见工作,内蒙古自治区评估协会在接到中评协两个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后,于五月初向全区各评估机构转发了中评协印发的两个准则征求意见稿,要求各机构认真组织注册资产评估师学习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及时上报自治区评协,并于2006年6月5日分两次召开对两个征求意见稿的讨论座谈会。座谈会由评协秘书长霍日查主持,财政厅企业处分管评估工作的副调研员袁峰和常春媛及评协的部室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呼市地区近20家评估机构负责人、评估部主任和部分非评估机构理事(包括一名律师)等参加了会议。
在会上,与会人员主要针对两个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中的重点征求意见的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分别对准则的法律地位、准则的适用范围、业务约定书的主体、业务约定书的基本要素、评估对象的表述、评估计划内容、评估方法的使用、评估目的的统一,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权利和应履行的提示义务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并对具体条款提出了修改建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两个准则的出台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对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作用和深远影响。
内蒙古自治区资产评估协会目前已完成对各评估机构的反馈信息和座谈会的讨论意见和建议的汇总工作,整理后已按时上报了中评协标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