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业存在的问题
政出多门,管理混乱。目前资产评估资质大致有八种,如:财政部门审批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建设部门审批的房地产估价师、工程造价师;国土部门审批的注册土地估价师;计委审批的价格鉴证师等,各有标准,各行其是,让中介机构无所适从。而且人为地将评估业务分割和肢解,不仅给企业增加了负担,影响工作效率,更严重的是影响评估结果的客观公允性。
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业标准不统一。目前指导资产评估的最高级别的行政法规是1991年国务院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其调整范围主要是国有资产,对评估师、评估机构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定不够充分,对资产评估损失理赔、纠纷调解尚是空白,已严重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对资产评估业的需要;由于政出多门,各部门虽然都制定有适合本专业特点的准则和评估方法,但没有统一的执业标准,致使评估结果缺乏可比性和可信性。
资产评估机构普遍规模小,人员素质低,职业道德差。目前很多资产评估机构规模都很小,十几个人,有资质的技术人员少,人员素质低,缺乏现代的技术手段和硬件设施,评估质量难以保证;由于管理混乱,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执业风险小,因此常出现与资产占有方串通,侵害所有者权益;不做尽职调查,不履行必要程序,照抬帐面值,或做简单处理;有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本不参加评估,而把印鉴放在机构任人盖等违规违法行为。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的对策措施
针对当前评估业缺乏法律规范,无统一标准,管理多头等诸多问题,如何做好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值得思考和探索的问题。笔者认为总体应把握好几个关键环节:
委托评估机构。主要采取招标或邀标的方式,广泛引进市外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业绩优的机构,杜绝低于成本价的恶意投标,在合理价格的前提下,保证最后评估结果的质量;同时,通过公开招标,也有利于促进市内机构和人员的整合重组,提高执业水平和道德,增强质量管理意识。
过程跟踪监督。在保证中介机构独立执业的情况下,加强对重点和重大资产项目的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力求以最适当的方法评估出最合理的结果;积极推行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尤其在商用房产领域。
评估结果公示。评估报告完成后,应在企业范围内公示,充分调动职工群众参与并监督,确保企业国有资产不遗漏、不虚增;一旦发现问题可以及时纠正。
专家审核制度。经公示通过后的评估报告需经相关专家审核并一致通过后,国资监管机构才予以核准或备案。这个环节是基于资产的多样性和专业性之需,根据资产的不同状况进行技术把关,使评估结果客观、科学,更具说服力和权威性。
进场交易制度。不论怎样评估,其结果都仅仅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的特定目的,依据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程序,运用专业技术和方法,凭借经验和主观判断,所得出的一个估计数,它只能作为转让的参考价,并不能准确地代表资产的真实价值。谁最能说明资产的真实价值呢?那就是市场。通过市场,充分发现潜在受让方,形成竞争机制,有效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