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考字(2005)第9号
各省、市、自治区摄影家协会,全国青少年摄影师预备资格等级考试各培训基地和考试站及有关单位:
现将第八次全国青少年摄影师预备资格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去,请各地按照通知的要求组织好考试工作。
一、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为2005年11月13日(星期日)。
摄影理论考试时间:2005年11月13日上午9:00至10:30。
摄影作品送交时间:2005年11月13日上午9:00以前进入考场时送交(摄影作品要求使用乐凯胶卷拍摄)。
拍摄技能测试时间:一级和二级于当天上午摄影理论考试后进行。三、四级于当天下午进行(拍摄技能测试要求使用凤凰牌机械型照相机)。
二、培训:
从现在开始至考试前均可进行。参加培训人员须统一使用《全国青少年摄影师预备资格等级考试培训教材》及《全国青少年摄影师预备资格等级考试标准暨办法》。
三、考试报名:
1、报名从现在开始至10月13日止。
2、考生须按统一印制的《考生报名登记表》详细填写。各考试站(点)汇总后,于10月13日前报到中国摄影家协会全国青少年摄影师预备资格等级考试办公室。
3、考试办公室根据报考人数统一印制试卷,并于2005年11月7日前密封寄到各地考试站。各地考试站于2005年11月10日前将试卷密封,发至各地考试站和考试点。
四、阅卷、登分和颁证工作。
各地考试站阅卷和登记分数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并于11月20日前将《考试成绩统计单》(每个级别分别造册)和每名考生的两张小二寸标准照寄到全国青少年摄影师预备资格等级考试办公室。考试办公室于2005年12月底前将摄影师预备资格等级证书寄到各考试站(点)。
五、考评员:
根据规定,考试、监考、阅卷工作由考评员负责。考评员必须经过全国青少年摄影师预备资格等级考试委员会的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考试时须持证上岗。考评员人数要按照《全国青少年摄影师预备资格等级考试标准》的要求配备,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各地考试站在收到试卷后,要由专人保管,严格密封。杜绝徇私舞弊行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和规范性。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要进行严肃查处。
六、考试费用。
按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国青少年摄影师预备资格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并于11月20日前将考试费汇至如下帐号:
帐号:0200001009014477493
帐户名称:全国青少年摄影师预备资格等级考试委员会
开户银行:工商行北京东四南分理处
全国青少年摄影师预备资格等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通讯地址:
北京东单红星胡同61号,中国摄影家协会
邮编: 100005
联系人: 赵月庚、孟墨荣、方亦芳
联系电话:010—65288658 65130862 13611134913
传 真:010-- 65130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