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海门市运输管理所按照新颁布实施的《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维修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在历次检查中,运管部门发现海门市兰洪汽车修理厂在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均不符合《汽车维修业开业 条件》中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的资质条件,运管部门多次发出整改通知,但该企业未能按规定要求整改到位。为此,运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该企业实行降级处理,将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确定的二类维修企业降为三类维修企业。
海门汽车维修企业实行降级处理
日前,海门市运管所对海门兰洪汽车修理厂作出降级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