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工程合同价为1500万元,分二个区段,有关情况如下表所示。 合同约定误期损害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的5%,缺陷责任期为1年。
区 段
工程价
(万元)
合同规定
完工日期
实际竣工日期(已在移交证书上写明)
索赔允许延长工 期
(天)
签发移交证书日期
扣保留金总额
(万元)
缺陷责任期内业主已动用保留金赔偿
(万元)
误期赔偿费率
(万元)
ⅰ100096.3.196.3.1096.3.1050153‰×1000/每天ⅱ50096.8.3196.10.101096.10.152502‰×500/每天合计150096.8.3196.10.1010 7515 [问题]
(1)该工程误期赔偿费为多少?
(2)所扣保留金应何时退还?应给承包商退还多少?
[答案与解析]
(1)ⅰ区段不延误。
ⅱ区段:
延误天数=40天(96.8.31→96.10.10)
索赔允许延长10天,故实际延误=40-10=30天
赔偿金额 元
最高限额 元
因为30万<75万,故工程误期赔偿费为30万。
(2)保留金:列表如下表。
区 段
50%保留金的退还
余留保留金的退还
日期(发移交证书日)
金 额
(万元)
业主已动用金额(万元)
保修期终止日期
金额(万元)
ⅰ96.3.10251597.10.1010(25-15)ⅱ96.10.1512.5097.10.1012.5 故保留金退还: 96.3.10后14天内,退还25万 96.10.15后14天内,退还12.5万 97.10.10后42天内,退还22.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