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 .
(一)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经营所得1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万元;来源于丙国
经营所得2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60万元。甲、乙、丙三国经营所得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 50%、40%、60%;甲、乙、丙三国特许权使用所得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10%、20%、5%。请回答以下问题:
77.在分国抵免法下来源于丙国所得的抵免额为( )。
a.123万元 b.106万元 c.104万元 d.0 ·
78.在分国抵免法下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税额为( )
a.161万元 b.5万元 c.0 d.-7万元
解答:
77、78题首先要明确熟悉公式和有关概念
分国抵免限额。即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纳税人来自每一个外国的所得,分别计算抵免限额。其计算公式为: .
分国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x本国税率x(某一外国应税所得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
77题:
乙国抵免限额=100*50%=50 50*10%=5 共计55万元
乙国已纳税额:100*40%=40 50*20%=10 共计50万元
所以允许乙国实际抵免额为50万元
78题:
丙国抵免限额=200*50%=100万元 60*10%=6万元 共计106万元
丙国已纳税额:200*60%=120元 60*5%=3万元 共计1123万元
所以允许丙国只能抵扣限额为106万元。
这道题主要是要知道,限额内允许抵扣,超限额的只能抵扣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