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0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0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9日至11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与时间为:
9月9日 下午 2:00-5:00 资产评估
9月10日 上午 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2:00-4:30 财务会计
9月11日 上午 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 2:00-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各科目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为滚动管理模式,参加全部科目考试人员的成绩有效期为3 年,即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方能取得资格;免试1 科人员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方能取得资格。档案号是考生在该项考试中的关键识别标识,因此考生必须妥善保存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
三、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