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办[1996]29号文件《关于批准开展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单位的通知》精神,浙江理工大学获准开展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并决定从2001年起,接受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有关内容如下:
一、招生专业:
纺织工程 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 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 服装设计与工程 材料学 机械设计与理论 设计艺术学 区域经济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申请者应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在教学、科研或专门技术领域工作中有一定成绩和成果,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前提下,业务和学术水平确已达到硕士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的在职人员。
三、申请时间
每年的十月。
四、申请手续
(一)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书和所在单位同意申请学位的介绍信;
2、最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教学与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或工作业绩证明等;
4、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五张。
(二) 填写有关表格
五、课程学习与考试
1.申请学位人员必须按照所申请专业硕士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要求通过相应的课程考试,取得规定的学分(具体参考《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
2.申请人须通过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国家相关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参加考试的次数不限,但必须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取得合格证书。
4.已获准硕士学位申请者,从入学之日起,其成绩认可及论文答辩通过日期不得超过五年。
六、学位论文
申请人撰写论文工作应在我校相应专业硕士生导师指导下进行。根据实际情况,也可聘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对其专业和其它方面较为熟悉,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其兼职导师,与我校导师共同对其进行指导。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
七、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申请人通过全部考试且在成绩有效期内,可于每年的十月向我校研究生处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2、《浙江理工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审查表》;
3、学位论文十份及相应的软盘;
4、课程考试成绩单;
5、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
6、学科综合水平统考合格证书(限于规定专业)。
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校研究生处在对以上材料进行初审后,由相应的学位授权点按规定程序组织论文答辩。若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第一次答辩未通过一年内)未申请者,本次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无效;若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经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九、费 用
1.报名费50元;
2.学位申请费艺术类专业10000元/人,其它专业7000元/人(包括学位资格审查、论文指导评阅和论文答辩等),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另交2000元;
十、我校在职人员申请学位按所需费用50%交纳,其中部分按人事处有关规定办理,不足部分由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单位支付。